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0-2030年)》修改意见。根据规划,2020 年,制定规范标准,落实配套政策,开展专项培训,实施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以“整县规划、连片推进”形式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并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户厕改造工作,管控类村庄实现全面管控。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70%以上。各地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
到 2025 年,率先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质需进一步提升或改善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单位范围内、存在农村黑臭水体、重要海湾沿岸、接待旅游人口较多、高速铁路沿线的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其中 1000 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在 2022 年前完成治理,污水收集率山区村庄不低于 60%、平原村庄不低于 80%。51 个县全面完成治理(占比61%)。全省农村生活治理率达到 75%以上。
到 2030 年,所有行政村基本实现有效治理管控,治理类村庄完成治理比例力争达 95%以上,污水收集率山区村庄不低于65%、平原村庄不低于 85%。全省农村生活治理率达到 80%以上。各地全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
详情如下: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开征求《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0-2030年)》修改意见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为系统谋划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做到因地制宜、梯次推进,我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0-2030年)》,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参照意见建议格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5日。
联系人:陈悠(土壤生态环境处)
联系电话:0591-88367151
联系邮箱:tc@sthjt.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0-2030年)
2.反馈意见建议格式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3月3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2020-2030年)(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反馈意见建议格式.doc
第一章 总则
1.1 规划背景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和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农舍住宅逐渐朝集镇化发展,部分农村人口集聚区生活污水未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放,既破坏自身环境,又影响流域、地下水、饮用水源等水质环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因地制宜做好厕所下水道管网建设和农村污水处理,不断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2018 年 1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要求,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稳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2018 年 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 年 11 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均明确要求,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2019 年 7 月,中央农办等九部委印发《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管护机制,善作善成、久久为功,到 2020 年,东部地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省委、省政府不断强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部署和推动落实。2015 年 6 月,省政府印发《福建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2016 年 7 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农村污水垃圾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 年)》明确,争取用 5 年时间,完成 6500 个以上行政村污水治理,使全省 70%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污水处理设施。2018 年 8 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条技术路线,同时提出到 2020 年农村污水治理率达 70%以上。
经多年持续推动,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效果不断提升,但与国家要求、人民期盼还存在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强化治理。
实践表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技术、资金、运维、监管等方面,受农村自然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聚集程度、污水处理规模和排放去向等多种因素影响,需要通过系统规划,明确治理目标、治理时序、治理方式、治理任务。
1.2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有效结合“绿盈乡村”创建,按照《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 号)要求,立足我省农村实际,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以污水减量化、分类处理、循环利用为导向,加强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区域,选择适宜模式,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管护机制,努力提高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1.3 基本原则
(1)因村制宜,分类治理。坚持应收尽收、宜散则散,综合考虑村庄自然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污水产排现状、生态环境敏感程度、受纳水体环境容量等实际情况,综合评判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因村制宜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和处理工艺,优先考虑资源化循环利用方式,优先纳入城镇污水管网处理。有条件的地方要优先采取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的治理模式;确实无条件的,但人口集聚、利用空间不足、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采取集中收集统一处理的治理模式;对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的村庄,采取就近利用和分散处理的治理模式。
(2)突出重点,梯次推进。按照“突出重点、典型示范,先易后难、全面覆盖”的工作思路,综合现阶段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投入能力,合理确定治理目标任务和推进时序,不搞“一刀切”、“齐步走”。优先治理人口集聚、存在污水乱排和水体黑臭情况的村庄,水质需进一步提升或改善的流域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高速铁路沿线村庄,以及“绿盈乡村”创建中的生活污水存在短板的村庄。先行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开展治理试点示范,及时总结试点示范经验,扎实有序推进村庄生活污水治理。
(3)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设施,打破城乡界限,结合城乡供排水一体化,推动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城乡供排水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营管护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智慧化,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后长期稳定正常运行。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部门资源和力量整合,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形成联动协作、合力推进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民环保意识,引导群众参与建设和运维管理。
1.4 规划目标
2020 年,制定规范标准,落实配套政策,开展专项培训,实施2020年度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为民办实事项目,以“整县规划、连片推进”形式开展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并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户厕改造工作,管控类村庄实现全面管控。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70%以上。各地基本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
到 2025 年,率先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质需进一步提升或改善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单位范围内、存在农村黑臭水体、重要海湾沿岸、接待旅游人口较多、高速铁路沿线的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其中 1000 个省级乡村振兴试点示范村在 2022 年前完成治理,污水收集率山区村庄不低于 60%、平原村庄不低于 80%。51 个县全面完成治理(占比61%)。全省农村生活治理率达到 75%以上。
到 2030 年,所有行政村基本实现有效治理管控,治理类村庄完成治理比例力争达 95%以上,污水收集率山区村庄不低于65%、平原村庄不低于 85%。全省农村生活治理率达到 80%以上。各地全面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机制。
1.5 规划范围
全省各行政村(涉农社区),但不包括市、县(市、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
1.6 规划期限
以 2018 年为规划基准年,近期规划:2020-2025 年,远期规划:2026-2030 年。
1.7 编制依据
1.7.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 4 月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 年 8 月发布)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1.7.2 政府文件
(1)《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
(2)《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的通知》(中办发〔2018〕5 号)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3)《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 号)
(4)《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 号)
(5)《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 号)
(6)《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发〔2018〕31 号)
(7)《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12 号) 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8)《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工方案> 的通知》(闽委办〔2019〕21 号) 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分工方案>
(9)其他相关文件
1.7.3 标准指南
(1)《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
(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 号)
(5)《农村户厕卫生规范》(GB 19379-2012)
(6)《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
(7)《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 号)
(8)《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 50445-2008
(9)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
(1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 773-2015)
(11)《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756 号)
(1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13)《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
(14)《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15)《福建省农村砖砌三格化粪池标准设计图集》(DBJT13-104)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福建省下辖 9 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共有 84 县(市、区)、14178 个行政村(含涉农社区)。截至 2018 年末,农村常住户数约 640 万户,常住人口约 2367 万人。
2.1 全省农村人口及村庄分布情况
2.1.1 分类指标
(1)地形条件:我省境内山地、丘陵占全省总面积的 80%以上,地势总体上西北高东南低,不同地区的地形条件差异较大,可区分为沿海平原地区和内地山区地区。
(2)人口密度:人口密度是单位土地面积上的人口数量,计量单位为人/平方公里,是衡量地区人口分布状况的重要指标。本规划按人口密度统计村庄分布情况。
2.1.2 分布情况
经数据统计,我省人口集聚程度较高的村庄集中在沿海平原地区,共涉及 44 个县(市、区)、7071 个村庄、1652 万人口。
内地山区地区则人口集聚程度较低,共涉及 40 个县(市、区)、7107 个村庄、715 万人口,具体见表 3-1、表 3-2。两者在地形条件、人口密度上具有明显差异,沿海平原地区仅占全省面积的约1/3,而人口数占到总人口数的 70%,人口聚集程度显著高于内地山区地区。
2.2 环境敏感区域内村庄分布情况
农村地区的环境敏感区域主要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需进一步稳定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单元、重要海湾沿岸、存在农村黑臭水体区域、接待旅游人口较多区域及高速铁路沿线等。这些地方环境敏感度高、水环境质量要求高,需要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重点(见表 2-3)。
2.2.1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村庄
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含市级、县级、乡镇级)的村庄进行识别和汇总,我省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村庄数量为 491 个,见图2-1。结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应做好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一级保护区内生活排污口关闭或迁出,二级保护区内村庄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引到保护区外处理排放,或全部收集到污水处理厂(设施)处理后引到保护区下游排放,尾水形不成地表径流的地区,可用于土地消纳,确保不影响水源地水质。
2.2.2 水质需进一步稳定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单元内村庄
根据 2018 年主要流域和小流域的水质监测资料,我省部分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水质尚不稳定,需要加强相关流域控制单元内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共涉及村庄 3424 个,见图 2-2。
2.2.3 重要海湾沿岸村庄
我省主要海湾主要超标要素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粪大肠菌群,需要持续推进陆源污染防治,做好重要海湾沿岸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经统计,共涉及 483 个村庄,见图 2-3。
2.2.4 存在农村黑臭水体的村庄
相对城市黑臭水体集中、连片分布,农村黑臭水体分布较为分散。根据 2019 年 9-11 月的调查摸底,全省存在农村黑臭水体的村庄有 174 个,部分沿海平原地区农村黑臭水体问题较突出,见图 2-4。
2.2.5 接待旅游人口较多的村庄
我省农村旅游较为发达,游客对旅游景点和农村的水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如果生活污水处理不当或不满足处理水量要求,将会使旅游资源遭到破坏,需要开展重点治理。经统计,我省接待旅游人口较多(年接待游客人数超过 3500 人)的村庄共541 个,见图 2-5。
2.2.6 乡村振兴试点村
《福建省乡村振兴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明确在全省开展 50 个乡村振兴重点县、100 个乡村振兴特色乡镇、1000 个乡村振兴试点村示范创建工作,要求打造生态宜居新风貌,建立健全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推进“绿盈乡村”创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人居环境提升的重点,应率先开展乡村振兴试点村,共涉及1000 个村庄,见图 2-6。
2.2.7 “两高”沿线村庄
高速铁路和公路沿线整治是省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要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环境整治提升的重点,应率先开展“两高”沿线村庄治理,共涉及 586 个村庄。
第三章 形势挑战
《福建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提出我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路线有三条:城镇周边村庄,通过管网纳入城镇污水厂处理;人口集中和生态敏感地区,建设小型集中处理设施;人口较少村庄和分散农户,建设三格化粪池就地分散处理。其中,三格化粪池(下简称技术路线三)的主要作用是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确保环境卫生,是厕所革命的主要任务。要进一步削减氮磷等污染物、保障水环境质量,需进一步纳管接入城镇污水厂(下简称技术路线一)或建设小型集中处理设施(下简称技术路线二)开展治理。经过多年持续推动,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但还存在一定差距和挑战。
(1)农村污水治理水平与广大农民美好生活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我省多为丘陵地区,农村基础设施特别是排水收集系统建设难度大。近年来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侧重在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实施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实现卫生目标,通过纳管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建设村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开展处理的比例较少,未能对生活污水中的氮、磷等污染物开展进一步处理。总体来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然是农村人居环境最突出的短板,存在着思想认识和资金投入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2)进一步稳定提升水环境质量和消除农村黑臭水体压力依然较大。我省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整体水质较好,但还需进一步稳定提升,有必要通过深化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协同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提升流域水环境质量。同时,根据今年 9-11 月的调查摸底,我省局部地区农村黑臭水体问题依然突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防治农村黑臭水体恶化和反复的重要突破口,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才能根本整治农村黑臭水体。
第四章 村庄划分
4.1 治理类和管控类村庄划分
根据地理气候、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集聚程度,科学提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或管控要求。人口集聚程度高、对污水排放有严格要求的地区,应通过纳管或建设村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实施治理,确保达标排放;人口集聚程度低、对污水排放要求较低的地区,可充分借助地理自然条件、环境消纳能力等,通过户厕改造三格化粪池实现粪污无害化处理,尾水排入山体、林地、农田消纳吸收利用,实现管控。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人口集聚程度不同:根据全省农村人口及村庄分布情况,人口集聚程度较高的村庄集中在沿海平原地区,应以治理为主;人口集聚程度较低的村庄主要集中在内地山区地区,应以管控为主。人口集聚程度按照“人口/行政区域的面积”进行测算,并综合考虑现实条件,划定结果经对具体村庄的人口分布情况、集中收集现实条件满足进行验证,划定基本合理。
(2)工程投资造价不同:山区地区人口密度较低,处理设施规模小,管网数量多,人均建设成本高。平原地区人口密度较高,处理设施规模大,管网相对集中,人均建设成本相对较低。
(3)环境消纳能力不同:山区地区农村因为地广人稀、污水排放量较小,除环境敏感区域外,污水治理的深度要求低于平原人口集聚地区。
(4)环境敏感程度不同: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村庄、存在农村黑臭水体的村庄和旅游重点村庄因对污染物排放要求较严,涉及的村庄全部纳入治理类。
综上,对全省 14178 个行政村(含涉农社区)进行分类,分为治理类和管控类,治理类村庄 8838 个(约 62%),覆盖人口2053 万人(约 87%),管控类村庄 5340 个(约 38%),覆盖人口数 314 万人(约 13%)。沿海平原地区治理类村庄 6023 个(占沿海 85%),覆盖人口 1603 万人(约 97%),管控类村庄 1048个(占沿海 15%),覆盖人口 49 万人(约 3%);内地山区地区治理类村庄 2815 个(占内地 40%),覆盖人口 450 万人(约 63%),管控类村庄 4292 个(占内地 60%),覆盖人口 265 万人(约 37%),具体见表 4-1。
其中环境敏感区域的 5525 个村庄按治理类和管控类进行统计,结果见表 4-2。
4.2 推荐技术路线划分
根据农村的地理位置、居民集中程度、地形地貌状况不同,选择适宜模式对农村污水进行治理。对治理类村庄,按照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收集主管的距离远近分为纳管处理和建设村庄集中式处理设施处理。对管控类村庄,主要建设三格化粪池,尾水排入山体、林地、农田消纳吸收利用。
同时对治理类村庄,考虑沿海平原地区地形平缓,污水管网建设条件较好,要充分发挥已建城镇(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处理效应,以推广技术路线一为主。内地山区地区地形复杂,统一接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难度较大,以推广技术路线二为主。对于技术路线一、二皆有条件采用的,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后选取(详见 4.3.1 技术路线一、二适用条件选择)。
结合治理类和管控类村庄划分成果,对全省 14178 个行政村(含涉农社区)按照三个技术路线进一步划分,其中推荐技术路线一为主的村庄 5050 个(占比 35.6%),覆盖人口 1537.40 万人(占比 64.95%);推荐技术路线二为主的村庄 3788 个(占比26.7%),覆盖人口 515.84 万人(占比 21.79%);推荐技术路线三为主的村庄 5340 个(占比 37.7%),覆盖人口 313.87 万人(占比 13.26%),见表 4-3。
经分析,农村人口集聚程度高的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平潭等地,治理类村庄占比大,治理任务较重,且治理类村庄大多分布在平原地区,主要推荐采取技术路线一的方式开展治理。农村人口集聚程度低的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地,管控类村庄占比较大、治理类村庄占比小,治理任务相对较轻,且因地处山区,主要推荐采取技术路线二的方式开展治理。
4.3 各地技术路线选择指导意见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具体实施在县、乡两级,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选择具体村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技术路线。省级规划所列各村庄技术路线供参考,应结合各村实际,综合采取技术路线一、二、三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路线。
具体技术路线应结合村民聚居点常住人口及污水产排情况等确定,对环境敏感区内(即水质需要提升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单元、存在农村黑臭水体区域以及海湾沿线)的村庄,常住人口在 250 人以上、污水产生量在 20 吨/日以上的村民聚居点应通过技术路线一或二开展集中收集处理,其他非环境敏感区内村庄,常住人口在 1000 人以上、污水产生量在 80 吨/日以上的村民聚居点应开展集中收集处理。
此外,对人口集聚程度较低的村庄,若位于水源保护区内、存在农村黑臭水体或属于旅游重点村庄的,应在三格化粪池处理粪污的基础上,采用净化槽等分散式处理方式开展进一步处理。具体指导意见如下:
4.3.1 技术路线一、二适用条件选择
为发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效应,在选择治理技术路线时应优先选择建设管网纳入城镇污水系统。本规划按照 20 年的使用时间进行测算,对技术路线一和技术路线二进行经济性比较分析:
(1)重力输送、压力输送、建设集中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费用
①建设重力管道及日常运维费用
总费用=管网建设投资+日常运维费用(每日处理水量×单位委托处理费×20 年+管网维护费用×20 年)
②建设泵站、压力管道及日常运维费用
总费用=泵站及管网建设投资+日常运维费用(运行电费×20年+每日处理水量×单位委托处理费×20 年+管网维护费用×20 年)
③建设集中式小型处理设施及日常运维费用
总费用=处理站点建设投资+日常运维费用(管理费×20 年+运行电费×20 年)
(2)建设重力管道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与建设集中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经济性比较
以输送距离为自变量,建设重力管道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与建设集中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费用为因变量,对两种方式进行比较。
由上述 6 个比较图可以看出,考虑建设和运维成本,对于借助重力自流入城镇污水管网系统的情况,处理规模 20m³/d 以下的,建议距离城镇污水管网主干管不超过 1.3km;50m³/d 以下的,建议不超过 1.8km;100m³/d 以下的,建议不超过 2.6km;处理规模 200m³/d 以下的,建议不超过 3.9km;处理规模 300m³/d 以下的,建议不超过 5.3km;500m³/d 以下的,建议不超过 7.7km。
(3)建设泵站及压力管道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与建设集中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经济性比较
以输送距离为自变量,建设泵站及压力管道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与建设集中式小型污水处理设施费用为因变量,对两种方式进行比较。
由上述 6 个比较图可以看出,考虑建设和运维成本,对于利用泵站压力输送流入城镇污水管网系统的,处理规模 20m³/d 以下的,建议距离城镇污水管网主干管不超过 2.1km;50m³/d 以下的,建议不超过 2.7km;100m³/d 以下的,建议不超过 3.8km;处理规模 200m³/d 以下的,建议不超过 4.8km;处理规模 300m³/d以下的,建议不超过 7.0km;500m³/d 以下的,建议不超过 7.5km。
综上分析,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建设小型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适用条件如表 4-7:
4.3.2 适用工艺选择
根据尾水排放的不同去向,达到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869-2019)等不同的排放标准,推荐适用的工艺路线如表 4-8:
4.3.3 集中处理工艺建设及运维要求对比选择
相关适用工艺有不同的工艺特点及建设、运维成本和要求,各地在选择处理工艺时,要综合考虑处理效果、施工难度、经济成本等因素。不同工艺特点具体如表 4-9:
4.3.4 管道适用条件选择
不同管道适用不同的接水量、施工条件,各地在选择管道时,要在满足接水量(管径不宜过大)和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尽量选择低建设成本和低运维成本的管道。不同管道适用条件具体如表 4-10:
第五章 主要任务
5.1 编制专项规划,全县统筹推进
各地结合实际,以县为单位,在全面调查分析区位特点、人口分布、供排水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现状及排放去向等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有效衔接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镇村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城乡供排水一体化规划等,抓紧组织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建设时序、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首批 11 个生活污水治理试点示范县(市、区)先行完成,治理任务较重的县(市、区)于 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其余县(市、区)于 2020 年 10 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审查并批准实施,并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核。
5.2 确定目标任务,形成项目清单
各地根据县域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任务,按照规划设计先行、化粪池改造先行、试点示范先行、生态敏感区域先行的工作思路,确定工作时序,梯次推进实施。具体参照省级规划提出的技术路线指导意见和《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合理采用技术路线和处理工艺,近期目标以重点治理区域的村庄为主,远期目标延伸至县域内所有村庄,明确三种治理模式下已完成治理的村庄数、待治理的村庄数,形成近远期村庄治理任务数,策划生成建设项目清单,于 2020 年 7 月底、11 月底前分两批次上报市生态环境部门,转报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储备库,制定项目管理办法,实行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同时,各地要将优先开展治理的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村庄数和进度要求纳入城镇污水治理规划等村镇相关规划或实施计划中,确保按时序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5.3 优选处理工艺,规范工程建设
组织编制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适用条件指南和典型案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处理工艺推荐名录、简易处理方式建设图集等,指导各地优选处理工艺。按照“修复一批、改造一批、新建一批”的建设思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在满足治理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利用已建设施及管网,综合考虑修复和改造成本,经简单修复可继续投入使用的要尽量修复,需提升改造的尽量在原设施基础上提升改造。对于工程建设,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处理技术专业的承建单位,采用一体化打包、分区域打包、多项目打包等多种形式,统一开展设施及配套管网新建及改造。工程建设过程中,属地政府要把好 设计技术关、施工质量关,严格竣工验收。
5.4 建立管护机制,确保长效运维
推行城乡污水处理统一管理制度,以县为单位,建立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街道)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运维机构为服务主体的“五位一体”运维管理体系。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水务一体化建设和运维,推行EPC+O、BOT 等模式,解决建管分割问题。以县为单元,明确由一个实施主体统一负责建设运维,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培育专业运营管护队伍,实行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
鼓励先行先试,以纳管为主的沿海地区推行城乡排水一体化,以建设小型集中设施为主的山区地区推行农村供排水一体化,委托第三方统一负责建设运维。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建设运维单位的监管考核。探索建立财政补助、集体补贴、住户付费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各县(市、区)于 2020 年底前出台管护相关制度,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管护机制。
5.5 实行多元管理,完善监管体系
建立智慧监管系统,运用大数据、物联网技术,结合生态云“绿盈乡村”平台开发,完善福建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监管系统,实现数字化监管、平台化调度,及时掌握各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情况。禁止在水源保护区、海洋保护区等法律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设置排污口。建立分类监测体系,各地根据环境敏感程度和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实行分类监测、监管,对处理规模较大的污水处理厂,安装工况监控、视频监控和在线监测设施;对各类生态敏感区域影响较大的、出水量较大的污水排放口,安装工况监控和在线监测设施;对规模较小的污水处理设施,安装工况监控,定期开展手动监测,确保设施持续运行和尾水稳定达标排放。
建立信访举报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整合各级各部门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面的信访举报数据,逐步实现统一平台收集、统一平台处置、统一平台反馈。
第六章 效益分析
6.1 经济效益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作为农村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并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巨大。通过污水治理可以避免和减轻污水直排对工农业生产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农副产品和工业产品质量;可以大大改善农村地区的投资环境,有利于提升招商引资的综合竞争力和乡村旅游等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为农村提供更多的就业环境和家庭收入,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6.2 社会效益
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将提高乡村的整体形象,农村水质改善将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减少疾病爆发或流行病的潜在危险,减少社会保障费用支出。农村污水治理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水质质量的重要举措,可以进一步提高农村农民的幸福感、获得感。
6.3 环境效益
若农村生活污水不加管控和治理,任意排放至自然环境,日积月累将对农村环境造成破坏,尤其是农村水体接纳了超过环境容量的污染物后失去自净功能,逐步转变为黑臭水体。通过规划的逐步实施,农村生活污水将得到有效治理和管控,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削减,进一步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
6.3.1 主要污染物负荷量
(1)设计水质因无实际监测值,参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参考值如下:
(2)根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中有水冲厕所,有淋浴设施的农村生活用水指标取值 120L/人·天,污水排放系数取值 0.7。
按照我省农村常住人口 2367 万人进行测算,各主要污染物负荷量如下表:
6.3.2 近期目标主要污染物可削减量
根据规划,到 2025 年,将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质需进一步提升或改善的主要流域和小流域控制单位范围内、存在农村黑臭水体、重要海湾沿岸、接待旅游人口较多以及高速铁路沿线的 4275 个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治理后主要污染物可削减量如下:
6.3.2 远期目标主要污染物可削减量
到 2030 年,治理类村庄完成治理比例计划达 90%以上,完成治理后主要污染物可削减量如下:
第七章 保障措施
7.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
按照“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优先安排,落实“五级书记抓”。
省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定目标、定标准、定政策,做好统筹协调、监督考核;市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总责,负责抓好统筹调度,落实支持政策,做好上下衔接、督促检查;县(市、区)政府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乡镇党委和政府负责宣传引导、具体组织实施;村党组织负责做好宣传发动、日常监督等,提升农民环境保护意识。各地在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新农村建设、河道整治等工程时,要统筹考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做到同步推进,避免多头施工、重复建设。
7.2 明确部门分工,强化推进合力
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主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组织编制相关技术标准指南,指导各地编制县域规划和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调研督导和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水质日常监管工作等。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牵头抓总,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统筹推进实施,协调推动各相关责任部门建立和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设施建设和管护机制,会同省卫健委推动三格化粪池尾水及粪渣资源化利用等,为农村户厕改造施工提供技术支持等。省住建厅负责推动城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向城镇周边村庄延伸覆盖,组织做好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省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农村户厕改造,督促三格化粪池规范化建设,做好粪污无害化处理。省发改委指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工作,将符合条件的治理项目纳入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计划和专项债项目盘子,进一步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用电优惠政策。
省财政厅负责中央和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预算资金安排,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推进发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政府专项债券。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用地报批开展指导,推进地方政府落实有关用地保障。省水利厅负责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年度考核内容,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推动农村供排水一体化。省税务局负责落实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财税优惠。其他相关部门配合推进实施。
7.3 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融资渠道
建立市县资金为主、省级资金以奖代补、积极争取中央资金补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的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县级政府要积极统筹整合使用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改厕、污水管网建设、小流域治理、流域生态补偿、河湖整治、以工代赈、水源地保护等相关资金,用好政府专项债券,积极争取中央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环境保护、农村厕所革命专项奖补资金等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好农发行、国开行等政策性优惠贷款,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资金投入。中央和省级资金重点支持有县域规划、有运维机制、整县推进、资金筹措落实的地方,适度向原中央苏区县和贫困地区倾斜。各地出台具体扶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
7.4 完善政策措施,提供高效支持
各地各部门要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审批事项纳入审批制度改革内容,尽量简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的建议书、规划选址、用地、环评、可研初设、竣工验收等环节的审批程序,允许以市或县为单位进行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并报批、一并审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和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项目实施方案经批准后即可申请立项,不必取得设施的用地预审意见和规划选址意见;以市、县为单位整体打包开展项目环评审批;实施方案达到初设阶段各项技术要求,经县级业务主管部门技术审查和财政部门资金审查并报县级政府批准后,即可开展施工图设计及财政预审;项目竣工后,由县级政府组织各相关单位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落实并完善用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各级政府优先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用地,可通过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电价按照所在地农业用电价格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劳务费、收取的处理费,符合条件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70%。
7.5 加强培训宣传,引导全民参与
借助农村污染防治技术、装备专项展示会、研讨会、培训会等形式,加强实用技术以及成功示范案例推介交流,提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从管网设计施工、处理技术产品选用、设施建设安装到日常运行维护等全过程管理指导和技术培训。利用电视报刊、“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政策、案例宣传。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动组织群众全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引导农村居民利用村规民约等自治办法,倡导节约用水,提高环保意识,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依托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老人会、巾帼理事会等民间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宣传发动工作。设立群众举报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媒体监督,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7.6 严格督导考核,落实主体责任
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责任制,治理任务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充分利用乡镇农业站、村建站及村级河道专管员、环保网格员等,加强日常工作督导和调度。采取省级部门联合督导等形式,暗访为主、明察为辅,突出问题纳入《八闽快讯》(环保专报件)进行通报,并作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政府督查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治理目标任务、建成后设施运行不正常的,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虚假治理、表面整改、敷衍治理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