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特许经营项目(TZPPP2021-02)资格预审公告,项目预算金额为36568.67万元。
本项目计划治理44个行政村,(其中高新区20个,高港区24个),覆盖自然村59个(其中高新区29个,高港区30个),受益户数约17503户(其中高新区7642户,高港区9861户),受益人口约6.9万人。新建就地处理站约88座,改造就地处理站约5座,新建污水提升泵站共约36座,新建DN100-DN300管网约701.58km。
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对本项目设施进行经营,运营期内提供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服务,并按约定的运营维护标准提供项目管网设施、设备的运营和管理维护。
项目按户均工程费2万元/户,共17503户测算,本项目建设投资35006万元,建设期2年。建设期利息按4.65%计算,建设利息为1562.67万元(建设期利息由中标特许经营者承担,不做为可用性付费的基数),项目总投资为36568.67万元。
在特许经营期内由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本项目的合作期为7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5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特许经营项目(TZPPP2021-02)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人民政府授权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实施机构)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特许经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现采购人委托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格预审。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泰州市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1年11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ZPPP2021-02
项目名称: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二期)特许经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6568.67万元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地点
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2.建设内容
本项目计划治理44个行政村,(其中高新区20个,高港区24个),覆盖自然村59个(其中高新区29个,高港区30个),受益户数约17503户(其中高新区7642户,高港区9861户),受益人口约6.9万人。新建就地处理站约88座,改造就地处理站约5座,新建污水提升泵站共约36座,新建DN100-DN300管网约701.58km。
3.运营内容
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对本项目设施进行经营,运营期内提供符合标准的污水处理服务,并按约定的运营维护标准提供项目管网设施、设备的运营和管理维护。
(二)项目总投资
按户均工程费2万元/户,共17503户测算,本项目建设投资35006万元,建设期2年。建设期利息按4.65%计算,建设利息为1562.67万元(建设期利息由中标特许经营者承担,不做为可用性付费的基数),项目总投资为36568.67万元。
(三)项目合作期
本项目的合作期为7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5年。
(四)项目运作方式
在特许经营期内由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设计、融资、建造、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五)项目资本金为7001.2万元,占项目建设投资的20%,其余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其中政府方出资700.12万元,持股比例为10%;特许经营者出资6301.08万元,持股比例为90%。项目公司应确保在项目特许经营期内的任何时候,在项目中的投资资本金数额高于或等于届时项目建设投资的百分之二十(20%)。本项目资本金不得采用明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或法律法规禁止的方式出资。
(六)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方式,在合作期内,区政府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金额。项目公司通过约定的使用者付费和可行性缺口补助实现合理的投资回报。
以上所述事项最终以公开招标文件的约定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凡具有投融资和运营管理能力的申请人,均可对本采购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联合体中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及其他各成员单位名称、职责分工、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企业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联合体的资格预审均不予通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申请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本条件;
2.申请人或联合体中牵头方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申请人或联合体中设计方需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资质;
(四)特别说明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申请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则须满足以下条件:
(1)联合体中所有成员应满足上述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和(三)中第(1)条,联合体中牵头方还需满足上述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中第(2)条,联合体中设计方还需满足上述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三)中第(3)条;
(2)申请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申请(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否则相关申请人的资格预审均不予通过。
(3)联合体牵头方及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
(4)联合体成员在项目公司中的股权比例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联合体成员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参股,联合体牵头方在项目公司中的股份不低于67%。
2.本项目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后期招标文件中将对申请人设计能力、施工能力、运营能力等进行具体考评。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即2021年10月22日截止。
地点:泰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taizhou.gov.cn/zfcg/index.html )自行下载。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潜在特许经营者的数量。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特许经营者均作为合格的申请人,具有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资格。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未能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后续的公开招标的投标。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2021年11月9日9点00分-9点30分(北京时间),将申请文件提交至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 306 号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一) 。
请各申请人在本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接收时间内准时送达,申请文件接收时间截止后即展开资格审查。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泰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资格预审日期
时间:2021年11月9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 306 号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一)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 A4 规格幅面打印、胶装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由于编排混乱或未按要求装订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纸质版份数:壹份正本,肆份副本,另须提供存储与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完全一致的电子文件 WORD 版和 PDF 版的 U 盘 1 只。每份纸质申请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并按要求盖章密封,U 盘单独密封于信封中。
2.本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媒体为“泰州市政府采购网”。有意向的申请人请自行从“泰州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公告栏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如资格预审文件需要修改、澄清、更正或采购事项发生变动,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告,各拟参加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注意查看“泰州市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公告栏,如未查看或未及时查看, 其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金港中路119号
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523-869693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集中采购机构: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南路 306 号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0523-8689339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0523-86893393
4.咨询机构信息
咨询机构: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龙山路信安大厦B栋1201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8551747172
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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