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发布《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有关问题的说明,说明中表示,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项目代建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前期咨询总承包单位,并根据合同约定,委托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开展环评工作。
3月28日,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发布《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有关问题的说明,说明中表示,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为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项目代建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为前期咨询总承包单位,并根据合同约定,委托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开展环评工作。说明中还表示,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还责成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终止环评委托,并对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在环评中出现的问题反映过相关部门。具体说明如下:
关于《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项目,我中心为代建单位,履行建设期业主职责。我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承担本项目前期咨询总承包工作,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委托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开展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工作。
二、接到网友对《深圳湾航道疏浚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问题的反映后,我中心已责成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立即终止与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的委托合同。同时,对于中国科学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在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中心已向环境影响评价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对于本项目环评报告公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深表歉意,并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网友的监督。
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
2020年3月28日
原标题:广东省深圳航道事务中心公开说明:已责成承包公司终止环评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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