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上午,徐州召开《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在现场,市司法局和市城市管理局分别对新办法进行了解读,新办法将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背景
建筑垃圾是城市管理难点
“近年来,随着徐州市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建设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急剧增加,建筑垃圾乱卸倒、运输车辆未净车出场、沿途滴洒漏、交通违法等问题较为突出,成为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顽疾。同时,徐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存在着建筑垃圾分类不到位、资源化利用率低、消纳场所和资源化利用场所等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亟待解决的问题。”市司法局副局长高正文表示,建筑垃圾管理涉及城市市容、环境保护等多个层面,是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高正文认为,新办法将有效规范徐州市的建筑垃圾处置行为,推动徐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原则
遵循三大原则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建筑垃圾处置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扶持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发展,促进企业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和投资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鼓励单位和个人优先使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
亮点
建筑垃圾也开始实施分类管理
谈到新出台的《徐州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最大的亮点,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高吉才介绍说,徐州市过去只有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管理,新办法首次明确建筑垃圾也必须分类收集。
他认为新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推行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是实现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基本前提。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对于缓解建筑垃圾处置压力、提升处置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装修垃圾存放有了明确规定
对广大市民来说,最关心的是装修垃圾如何处置?
高吉才表示,装饰装修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存在乱堆乱放、污染环境等问题,装饰装修建筑垃圾 “由谁管、如何管”,是建筑垃圾管理的难点。为此,《办法》规定,装修人进行房屋装饰装修活动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临时堆放。
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
《办法》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是如何规定的?
高吉才指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保持工地和周边环境整洁。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独立的建筑垃圾收集场所,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地面作硬化处理,设置清洗设施、设备清洗出场车辆,防止污染环境。城市道路挖掘、市政设施抢修以及居民装饰装修作业,施工现场无法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应当采取其他保洁措施,保证净车出场。
建筑垃圾处置必须经许可
高吉才明确,建筑垃圾处置从下月起必须办理行政许可。
他说,近年来,徐州市存在建设单位不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擅自动工,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的运输企业或者个人运输等问题,不仅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也是产生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问题的重要原因。为此,《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向城管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手续。同时,规定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应当依法向城管部门申请建筑垃圾运输核准。
消纳场所建设有明确要求
“建筑垃圾管理的难点和重点是消纳,消纳场所是建筑垃圾处理流程的末端,没有消纳场所就无法实施系统管理。”高吉才介绍,《办法》规定,市城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编制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同时,对消纳场所设置条件、管理使用等作了相应规定。
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
关于建筑垃圾分类的规定,高吉才介绍,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将有力促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办法》鼓励具备现场分类条件的施工单位按照分类要求结合施工或者拆除步骤对建筑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回收利用建筑垃圾。同时,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
明确责任和职责
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职责的明确,对于建筑垃圾的管理十分重要。
《办法》明确了市、县(市)区、镇(办)三级人民政府的责任,应当将建筑垃圾消纳和资源化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办法》规定了建筑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城管部门,市城管部门与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城管部门的建筑垃圾管理职责划分,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同时,规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部门、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水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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