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温州市政府发布《关于推进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简称《意见》),鼓励全市各地谋深做大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对纳入省计划并启动实施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予以奖励,分四档,奖励金额为200万元至1200万元。这是温州市首个关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专门性文件。
2018年,浙江省出台《关于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启动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三年行动,具体从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推进闲置浪费、低效利用建设用地整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建立农村土地民主管理机制等5个方面推进。以此创新土地制度供给和要素保障,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空间布局,促进乡村振兴,助推全省“两个高水平”建设。
温州市也于2018年同步启动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行动。截至目前,已启动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35个,涉及32个乡镇(街道)、75个行政村,土地面积39.72万亩,计划总投资65.06亿元。但现阶段仍面临各地对相关工作整体重视不够、推进不快、质量不高等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修复处有关负责人透露,此前温州市一直未出台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专门性文件,部分县(市、区)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政策吃不透,缺乏全域理念,存在项目规模普遍偏小、土地整治类型单一、土地增量不显著,空间形态优化不充分、区域特色不突出、政策集成创新不够,建设进度不快等问题。“我们觉得出台专门指导性意见,明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作的各项要求和奖惩举措,非常有必要。”
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此次《意见》提出如下三方面举措:
一是围绕空间、土地、生态、产业、民本、特色六个方面,强调全域整治的工作重点。在优化空间上,将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引导空间腾挪、布局优化,形成高效集约的空间形态。在做足土地上,以实现土地增量为主要目标,统筹谋划各类整治项目,加大农用地整治力度。在做美生态上,以生态保护为基础,优化生态用地布局,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在做强产业上,以产业多元化为特色,积极培育农村产业发展新动能,实现乡村致富。在做实民本上,以民本为落脚点,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建立利益共享机制。在做活特色上,以资源特色为亮点,保护乡土文化,彰显地域特色。
二是规范了实施程序。从潜力调查、储备建库、编制规划、编制方案、推进实施、验收评估六个方面具体阐述全域整治工作的具体工作流程以及工作要求。
三是明确市级奖励政策。市政府将根据项目规模和实施效益进行分档奖励。第一档指项目区建设用地复垦规模200~300亩,或新增耕地规模300亩及以上的,奖励200万元。第二档指项目区建设用地复垦规模达到300~500亩,奖励500万元。第三档指项目区建设用地复垦规模达到500亩以上的,奖励800万。第四档指项目区覆盖全镇域范围,含3种以上土地整治业态的,且建设用地复垦规模达到600亩以上,或新增耕地1200亩以上的,奖励1200万元。
延伸阅读:
温州:关于推进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的意见
原标题:温州奖励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最高奖120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