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意见》(闽政〔2016〕51号)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入推进环责险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闽环保综合〔2020〕1号)要求,南平市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排查梳理,2020年共有94家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围。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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