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达环保3月11日晚间公告,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无异议函(上证函[2020]413号),公司申报的“华泰-首创-远达环保脱硫脱硝服务费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据悉,2019年12月27日,远达环保宣布,为进一步拓宽公司及子公司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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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达环保子公司5.5亿元ABS获交易所无异议函

2020-03-12 08:39 来源: 中国证券网 作者: 王屹

远达环保3月11日晚间公告,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无异议函(上证函[2020]413号),公司申报的“华泰-首创-远达环保脱硫脱硝服务费收益权绿色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据悉,2019年12月27日,远达环保宣布,为进一步拓宽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渠道,增强资金管理的灵活性,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产结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远达烟气治理特许经营有限公司及所属江西远达环保有限公司(原始权益人)拟发行脱硫脱硝服务费收益权资产支持证券,发行规模不超过5.5亿元。

根据方案,上述ABS基础资产系原始权益人为良村电厂、新昌电厂、贵溪电厂提供烟气脱硫脱硝服务而享有的脱硫、脱硝服务费收益权。计划管理人为首创证券,财务顾问为华泰联合证券,远达环保为差额支付承诺人。

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首创证券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并在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及时按照该所相关规定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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