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国上下积极投身到这场抗“疫”狙击战中,作为最后一条战线的医疗废物处理,也备受民众关注。
由于潜伏传染、急性传染等特征,医疗废物的危害性是生活垃圾的数倍。如果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不当,极容易造成水体、土壤、空气受到污染,成为传播病毒的新源头,并造成疫情进一步扩散。因此,医疗废物处置是关系着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一环。
在疫情防控期间,国家要求属地医废做到“日产日清”,基本保持12小时一次清理,最长不超过24个小时就要进行收集和处理,而疫情医疗废物处理人员也成为了除一线医务工作者之外,离传染源最近的群体之一。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数据,截至2020年2月24日,武汉市医疗废物处置能力达到262.8吨/天、湖北省能力达到648.6吨/天、全国能力达到5830.8吨/天。仅2月24日当天,全国收集医疗废物总计2719.1吨,累计处置医疗废物98508.1吨(从1月20日起)。
疫情发生前后,全国及湖北武汉医废处置能力的变化(数据来源:国家生态环境部)
除湖北省外,其他各省自治区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也较疫情爆发前大有提升,都能够完全负荷起各省的医疗废物处置的需求。从1月20日疫情爆发以来,四川省处置医疗废物5380吨,含疫情医废375吨,处置负荷率约50%(截至2月28日);陕西省处置医疗废物2363.47吨,含疫情医废283.25吨,处置负荷率约45%(截至2月24日)。
从全国范围来看,我国设立了481个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国家生态环境部会对其进行每日监控,对于超负荷、高负荷运行的54个城市进行督办预警,并对湖北省的13个市进行“一对一”视频会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发酵,一线医务人员使用过的针剂、口罩等医疗废物数量也逐日大幅提升,面对与日俱增的医疗废物,全国如何上下一心打好这场医废狙击战?
打响医废狙击战第一枪
要保证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的医疗废物能够得到积极有效地妥善处理,政府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不可或缺。
早在2003年,我国就颁布了《医疗卫生机构医废管理办法》,但由于医疗废物产生量相对较小,导致该行业所受重视程度长期不足。不过,随着我国每年就诊人次逐年提升,医废的产生量也呈逐年增长态势。2019年3月,医疗废物处置就已经纳入中央环保局监察范围,而眼下的新冠肺炎疫情又进一步推动了该行业的发展。
2020年1月20日,在这场抗“疫”狙击战的初期,国家生态环境部就组建了疫情应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抗“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调度。
为了让疫情期间全国各地的医疗废物得到及时、高效、无害化地处理,国家生态环境部于1月21日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是疫情发生以来,政府发布的第一则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的文件。
《通知》要求,各地医疗废物处置单位优先处置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医疗废物,切实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为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中医疗废物的应急处置方式,国家生态环境部于2020年1月28日又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技术指南》),规范了新冠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的管理与技术要求,后文会对其进行解读。
疫情爆发后,中央以及地方各省市发布的有关医废处理的政策/通知盘点(节选)
在国家生态环境部、卫健委等中央政府出台新冠肺炎疫情相关文件后,地方政府紧随其后,以疫情高发地的湖北于2020年1月22日率先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对重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运输环节及集中处置单位加强安全防护和统筹协调工作。
湖北生态环境厅也是最先印发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理通知的地方政府,随后陕西、江苏、四川等多地也根据中央文件的指示印发了具体的新冠肺炎疫情医疗废物相关的处置通知或规章。
十万吨疫情医废如何处置?
医疗废物简称“医废”,根据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第二条,医疗废物被定义为“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在2003年原卫生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中,将医疗废物分类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五大类。而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医疗废物属于感染性医疗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版),其废物类别为HW01医疗废物,废物代码为831-001-01。
医疗废物处置是指专业人员对医废进行收集、暂存、转运、处理的整个流程。目前,我国的医疗废物处置的最佳可行技术分为了焚烧处置技术和非焚烧处理技术两大类。其中焚烧处置技术主要包括热解焚烧技术和回转窑焚烧技术;非焚烧处理技术主要包括高温蒸汽处理技术、化学处理技术和微波处理技术。
医疗废物处理的几种处置技术分类
(数据来源:国家生态环境部)
由于医疗废物可燃性成分较高,高温焚烧法是目前处理医废的主流处置技术。
医疗废物处置技术对比
(数据来源:国家生态环境部)
在国家生态环境部印发的《技术指南》中就有提到了新冠肺炎疫情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技术路线:在确保处置效果的前提下,各地因地制宜,可以选择可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工业炉窑等设施应急处置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实行定点管理;也可以按照应急处置跨区域协同机制,将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转运至临近地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处置。
而对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医废处置,各地的医疗废物处理方式基本也是采取高温焚烧,既能保证安全又能高效进行。
医疗废物焚烧处置工艺流程(数据来源:国家生态环境部)
而细化到火神山、雷神山的医废处置又有哪些升级呢?整体来说,火神山医院医疗废物处置有四个要点:
一、在接收医疗废物入储存间时,需要注意包装是否符合标准,医废分类是否符合标准;
二、运输医废至焚烧炉的运输中,主要要注意渗漏和抛洒问题;
三、焚烧医疗废物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进行,主要注意焚烧温度及其他现有指标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
四、将用过的医疗废物、垃圾桶进行消毒时,需要注意是否全面喷洒消毒液。现场配备了消毒液消杀和紫外灯消杀两种方式,可同时进行。
在《技术指南》中,国家也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技术进行了要点说明:
首先,在疫情医废的收集与暂存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包装,放置于指定周转桶(箱)或一次性专用包装容器中,包装表面应印刷或粘贴红色“感染性废物”标识等。其暂时贮存场所实行专场存放、专人管理,暂存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其次,在疫情医废的转运上,必须使用专用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不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建立详细台账等。医疗废物应在不超过48小时内转运至处置设施。运输车辆每次卸载完毕,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进行消毒。
然后,在疫情医废的处置上,医废处置单位要优先收集和处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对于运抵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在处置单位的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12小时。处置单位的医废隔离区需要有专门的隔离标识,并由专人负责,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对墙壁、地面、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
最后,在疫情医废应急处置设施的要求上,需要划定专门卸料接收区域、清洗消毒区域,增加必要防雨防淋、防泄漏措施,对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规划专用行车路线,并配置专人管理。接收现场应设置警示、警戒限制措施。进料方式宜采用专门输送上料设备,防止医疗废物与其他焚烧物接触造成二次交叉污染。做好医疗废物与其他焚烧物的进料配伍,保持工艺设备运行平稳可控。
此外,国家生态环境部还建议在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一线操作人员集中居住。
医废狙击战的第三方环保企业
医废属于危险废物,处置医废需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全国拥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分为两大类,即单独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设施。
根据国家生态环境部2019年的年报,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各省(区、市)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共3220份,其中颁发的407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用于处置医疗废物(383份为单独处置医疗废物设施,24份为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设施)。
2018年各省(区、市)颁发医疗废物许可证数量
单位:份(数据来源:国家生态环境部)
在这407份发医疗废物许可证中,贵州、四川、河南三省颁发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数量最多,分别为贵州省26份,四川省26份,河南省25份。
2014年至2018年每年颁发医疗废物许可证数量
单位:份(数据来源:国家生态环境部)
与往年相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颁发数量一直在逐年递增,国家对医废处置的重视度也愈发增强。但是,能够同时处置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设施的证件递增并不明显,每年颁发该类设施许可证的数量基本维持在30份以内,由此可见获取此类证件所要求的技术难度较高。
在这次全国上下一心对抗新冠肺炎疫情的大环境下,国内的第三方环保企业也积极投身最后一线的医废狙击战中。动脉网通过公开资料,简单整理了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参与医废处理的第三方环保企业,并做了简单介绍。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参与医废处置的第三方环保企业(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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