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其中要求对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按照“一园一策”原则,实施最严格的治理整顿。
《意见》要求强化安全风险管控。一是要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相关制度规范,全面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对化工园区组织实施精准化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类建立完善安全风险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区分“红、橙、黄、蓝”四级安全风险。二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禁已淘汰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办厂进园,对违规批建、接收者依法依规追究责任。三是严格标准规范。制定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
《意见》提出要强化全链条安全管理。一是严格安全准入。各地区要确定化工产业发展定位,新建化工园区由省级政府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并完善和落实管控措施。建设内有化工园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独立设置化工园区,有关部门应依据上下游产业链完备性、人才基础和管理能力等因素,完善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二是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管控。对现有化工园区全面开展评估和达标认定。三是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监管。重点整治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单位等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
《意见》还提出强化基础支撑保障办法。一是提高科技与信息化水平。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环保一体化风险防控等技术及装备研发。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信息化智能化平台建设,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加快建成应急管理部门与辖区内化工园区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联网的远程监控系统。二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化工重点地区扶持建设一批化工相关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依托重点化工企业、化工园区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实习实训基地。三是加强危险化学品救援队伍建设。统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危险化学品专业救援力量,合理规划布局建设立足化工园区、辐射周边、覆盖主要贮存区域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
延伸阅读: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原标题:化工园区面临“一园一策”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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