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北海市大力加强危险废物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严厉打击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高发态势,有效防控了环境风险。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压实危险废物属地管理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县区政府切实履行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环境保护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纳入环境网格化监管体系,真正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确保监管“全覆盖”。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二、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全面开展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
一是做好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北海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在审批产生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时,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要求,全面分析和审查危险废物的产生环节、种类、危害特性、产生量、利用或处置方式,切实把控好产废源头关。
二是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大排查大整治。在全市范围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摸排工作,完成95家涉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含社会源类企业)、64家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的摸底排查;完成22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整改12个,完成销号6个;完成7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的排查。同时,对危险废物年产生量10吨以上的企业,纳入省级重点监管对象;1-10吨的,列入市级重点监管对象;1吨以下的,列入县级重点监管对象;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统一列入省级重点监管对象。
三、强化基础保障,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按照“规划引领、优化布局、能力匹配、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推进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补足补齐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缺口。
一是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方面。目前,北海市已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7家,其中,医疗废物处置企业1家(北海市隆中环保有限公司),核准规模为5吨/日;收集、贮存废弃铅酸电池企业3家(北海超威梯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广西钦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北海华进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共计核准规模为26800吨/年;收集、贮存危险废物企业1家(广西五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核准规模为15000吨/年,收集、贮存、利用废矿物油企业2家(北海通力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广西诺思贝新能源有限公司),共计核准规模为60000吨/年。另外,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建设的北部湾资源再生环保服务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批复同意,该项目拟建设规模为处理危险废物6.4万吨/年,其中焚烧处理1.65万吨/年,固化填埋处理3万吨/年,物化处理1万吨/年,蚀刻液综合利用0.75万吨/年,项目建成后将满足北部湾表面处理中心以及北海市工业企业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同时辐射广西北部湾地区及周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二是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方面。北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完成项目选址,计划于2021年8月建成投入试运行;北海市铁山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预计可于2020年3月建成投入运行;此外,北海市白水塘生活垃圾处理厂应急填埋场工程项目已于2019年5月10日通过立项批复,目前正在继续加快推进项目中。这些项目全部建成使用后,将大大提升北海市危险废物、固体废物处置能力,进一步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
四、提升监管力度,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与联合执法
制定实施《北海市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实施方案》,全程监管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重点监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突发性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非法收集、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及时依法移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立案处罚,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工作以来,北海市发现并立案查处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案件10起,累计罚款达222万元。2019年11月,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我市首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对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依法做出严厉的判决,有效震慑了涉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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