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随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下称“新冠疫情”)爆发,与新冠疫情相关产生了大量含感染性废物在内的医疗废物(下称“新冠医废”)。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如其未能得到安全和有效地管理和处置可能导致疫情的进一步扩散和次生灾害。本文简概、梳理近期政府部门为应对本次新冠疫情下产生的医疗废物而发布的主要法规和政策,及相应的重点监管要求以及需要避免的违法行为,供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运输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和其他在抗疫过程中可能接触到医疗废物的单位参考。
一新冠疫情下医疗废物的总体监管要求
2020年1月28、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下称“卫健委”)和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81号)(下称“81号文”)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技术指南(试行)》(下称“《新冠医废指南》”),率先确定新冠医废处置原则、管理和技术要求。81号文提出落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加强分类收集、运送和贮存,《新冠医废指南》则进一步明确应急处置的管理和技术要求。之后,各地方主管部门密集出台了很多相关法规和政策。我们将上述这些文件合称为“新冠医废处置新规”。
二新冠疫情下医疗废物接触单位需要关注的监管重点
新冠医废处置新规从分类包装、临时贮存、专门运输、集中处置、资料留存、作业防护等环节对新冠医废的处置进行了“全流程”的规定,在既有的医疗废物处置标准、流程的基础上,针对新冠医废的高传染性风险,对医疗废物处置标准进行了强化,同时也指出新冠医废可参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应对甲型 H1N1 流感疫情医疗废物管理预案》(环办〔2009〕65号)相关要求处置,这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运输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日常运营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
结合本次新冠医废处理新规中强调的重点,我们区分不同的主体,将一些重点的监管要求(如违反可能触发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提示如下供参考,相关单位应特别关注与之相关的法定义务或合规要求:
1、医疗卫生机构需特别注意的监管重点
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
对从事新冠医废收集、贮存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加强对新冠医废和相关设备的消毒以及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如穿工作服、隔离衣、防护靴、戴工作帽和防护口罩,近距离处置废物的人员还应戴护目镜)和日常体温监测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新冠医废收集、贮存、转运、处置一线操作人员集中居住
将新冠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新冠医废与其他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如实行专场存放、专人管理,不与其他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混放、混装
将新冠医废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采用鹅颈结式封口,分层封扎)或者容器(如收集桶应为脚踏式并带盖),盛装新冠医废的包装袋和利器盒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增加一层包装袋
每个包装袋、利器盒应当系有或粘贴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包括:新冠医废产生单位、产生部门、产生日期、类别,并在特别说明中标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者简写为“新冠”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对新冠医废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新冠医废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特别注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新冠”
及时收集、运送新冠医废,临时贮存不超过24小时
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如使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和频次(如每天两次)对墙壁、地面、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
2、医疗废物运输机构需特别注意的监管重点
在运送新冠医废前,应当检查包装袋或者利器盒的标识、标签以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防止造成新冠医废专用包装袋和利器盒的破损、防止新冠医废直接接触身体,避免新冠医废泄漏和扩散
使用专用新冠医废运输车辆或使用参照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要求进行临时改装的车辆(有条件的地区,可安排固定专用车辆单独运输新冠医废)
转运前应确定好转运路线(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避开上下班高峰期
在暂存处单独设置区域存放,尽快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具体内容参见第1条),不与其他医疗废物混装、混运,与其他医疗废物分开填写转移联单,并建立台账
新冠医废应在不超过 48 小时内转运至处置设施
每天运送结束后,对运送工具进行清洁和消毒(如含氯消毒液浓度为1000mg/L)
3、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需特别注意的监管重点
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优先收集和处置新冠医废,且新冠医废宜采用高温焚烧方式处置
运抵处置场所的新冠医废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且新冠医废在处置单位的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 12 小时
必须设置隔离区,隔离区应有明显的标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并由专人负责;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对墙壁、地面、物体表面喷洒或拖地消毒
进料方式宜采用专门输送上料设备,防止新冠医废与其他焚烧物接触造成二次交叉污染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具体内容参见第1条),总体而言新冠医废产生部门、运送人员、暂存处工作人员以及新冠医废处置单位转运人员之间,要逐层登记交接
三新冠疫情下违反医疗废物的监管要求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运输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如未能依法处置新冠医废,有可能面临行政、民事、劳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可能被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件或者经营许可证件;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还可能构成污染环境罪并面临刑事责任。
根据新闻报道,我们注意到已有医疗卫生机构因违反新冠医废处置新规而被处罚,一些地方的司法机关也发文,将违法处置造成病毒传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形列为予以严厉打击的涉疫违法犯罪情形。有鉴于此,我们建议相关机构参照以上总结的新冠医废处置新规中的监管重点,在非常时期严格依法合规处置新冠医废。
四结语与建议
在“疫情防治攻坚战”的背景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运输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作为抗疫的一线单位,应持续关注既有的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同时关注和落实近期出台的新冠医废处置新规项下的要求,并基于合规监管的重点,及时给自己“体检”,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合规风险点,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在发生行政案件时,相关单位应第一时间判断是否需要专业的环境律师介入协助应对,通过申辩和听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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