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容量是指一个区域在某种环境目标(如空气质量达标或酸沉降临界负荷)约束下的大气污染物最大允许排放量。在我国,大气环境容量一直是支撑国家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和空气质量管理政策制定的重要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大气环境容量不是一成不变的,它与环境对污染物的自净能力与自净空间密切相关。近年来,相当多的区域城市尺度的研究表明,大气环境容量与本地气象特征和长期变化趋势密切相关,具有较强的季节差异及年际差异性。在极端气象条件下,大气环境容量极有可能大幅度降低。特别是在未来气候变化加剧不利气象条件频发的趋势下,大气环境容量极可能被大幅度压缩,且无法承担现有的污染物排放量,导致重污染频发。
以2010年为例,在全国气象场特征条件下,以城市PM2.5年均浓度达标为约束,全国SO2、NOx、一次PM2.5和NH3的环境容量分别为1363.26×10⁴t,1258.48×10⁴t,619.04×10⁴t,627.71×10⁴t。2010年气象条件下,各省市间SO2、NOx、一次PM2.5及NH3环境容量存在空间差异性。以一次PM2.5环境容量为例,高值区主要包括内蒙古、广西及广东等省市;低值区主要包括西藏、北京、海南及天津等省市。
2010年全国气象特征条件下,以我国333个地级城市PM2.5年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为约束,各省四种污染物大气环境容量(×10⁴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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