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和《2020年吉林省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延边州生态环境局于2月21日印发2020年延边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从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考核等方面确定了督查考核总体要求。一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为准则,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应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推进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二是要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结果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将地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强化地方政府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责任。三是要采取州级抽查、县(市)级检查、企业自查的方式,逐级考核,三级联动,实现危险废物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四是要结合各县市危险废物产生行业特点,在考核过程中,突出重点行业、重点物质,对经营单位和重点产废单位进行重点考核。
《方案》指出,要突出考核内容和考核重点。一是对各县(市)、珲春合作区生态环境部门的评级考核,主要包括考核工作评级指标中所列的7项内容;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抽查考核,主要包括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中所列的27项内容。二是本年度考核中,拟针对机动车4S店、铅蓄电池经销商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开展专项行动,以上行业均列入2020年重点行业,开展专项行动时,对企业的检查情况一并计入考核范围。三是本年度纳入重点单位(含非工业源)的企业、行业分别为年产生或贮存危险废物超过(含)100吨的企业;涉危险废物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涉危险废物环境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长期贮存不及时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涉及重金属、三致(致畸致癌致突变)物质、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及医疗废物等的有色、医药等重点行业。四是县市考核企业数量为经营单位全部进行考核,重点产废单位全部进行考核,其他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10家,若不足10家,则全部进行考核。同时,2019年度考核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企业,本年度继续作为重点考核对象。
《方案》要求,对于市(州)级考核方式,按照听取工作汇报、查看相关材料、现场检查抽查、综合打分的形式对各地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的企业名单除经营单位及重点产废单位外由州生态环境局进行随机抽取。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考评内容确实有亮点的,可适当加分。考核结果分为3个等级,90分以上为A,60-90分为B,60分以下为C。
《方案》强调,要抓好考核结果应用,一是根据督查考核得分,对各县(市)、珲春合作区进行排名,在州局备案,作为年终考核依据。二是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A或企业抽查合格率高于90%的县(市),通报表扬。三是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评级为C、企业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全州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采取挂牌督办、约谈县(市)政府负责人等措施,督促各县(市)政府与部门落实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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