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通过列表法对四川省2017年医疗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进行分析,并对医疗废物处置机构进行简要介绍,指出了四川省医疗废物处置全过程存在的处置能力不足、医疗废物监管制度存在漏洞及医疗机构和处置机构自身存在不足等问题,结合四川省医疗废物特点提出加快推动规划建成、强化环境监管、加强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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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废物处置现状及对策建议

2020-02-19 18:17 来源: 《知识-力量》

摘要:通过列表法对四川省2017年医疗废物的产生及处置情况进行分析,并对医疗废物处置机构进行简要介绍,指出了四川省医疗废物处置全过程存在的处置能力不足、医疗废物监管制度存在漏洞及医疗机构和处置机构自身存在不足等问题,结合四川省医疗废物特点提出加快推动规划建成、强化环境监管、加强医疗机构及处置机构的宣传等对策建议。

关键词:四川省;医疗废物;处置现状;建议

1.前言

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1]。

四川省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医疗废物产生源多,且产生量大,由此带来的环境风险日益增加。因此,加强医疗废物产生、转运、处理及处置全过程的环境管理至关重要。本文通过对四川省医疗废物产生量、处理处置现状及处置能力、医疗废物监督管理现状等进行调查,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2.四川省医疗废物产生量情况

根据省卫计委统计,2017年四川省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四川省21个市州2017年医疗废物的总产生量为5.29万吨。不同市州医疗废物产生量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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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2017年四川省不同市州医疗废物产生量统计表

3.四川省医疗废物处置情况

据四川省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数据统计,四川省各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方式主要为交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集中处置和自行处置及贮存两种。总共处置医疗废物量为5.36万吨,其中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处置量为5.24万吨,占总处置量的97.7%,自行处置及贮存量为0.12万吨,占总处置量的2.3%。占比图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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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医疗废物处置机构情况

2017年四川省共有26家医疗废物处置机构,总处置量为52432.97吨,处置方式包括高温灭菌后填埋、高温灭菌后焚烧和焚烧3种,属于常规处置方式。26家处置机构情况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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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四川省医疗废物处置机构情况

备注:五类全部指: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全部。

3.2.医疗废物产生量与处置机构处置量对比分析

四川省各市州医疗废物产生量与处置机构处置量对比情况见表3。从表3中可以看出,只有7个市州的处置机构能够完全处置医疗废物,其余14个市州仍存在处置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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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四川省各市州医疗废物产生与处置机构处置量对比

4.存在的问题

4.1.现有的处置机构处理能力不足

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的通知》(川环发[2017]54号)[2],在2020年四川省会基本实现处置的市州和能力全覆盖,但在近几年的过渡期仍需给予关注和妥善的过度措施。

4.2.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制度存在漏洞

四川省现有的处置机构未能实现市州全覆盖,存在跨区域处置的问题,导致医疗废物转移运输环节缺乏有效的联合监管机制;对于山区等偏远地区,医疗废物运输路途长,有效监管难,存在一定的环境隐患和风险[3]。

4.3.医疗机构自身监管不足

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废物未按要求进行分类回收,不同类型废物混合存在风险。医疗废物的交接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部分医务人员缺乏对医疗废物处理处置的正确认识。

4.4.医疗废物处置机构自身建设疏于管理

一些处置机构处置设备年久失修,在处置医疗废物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的情况,还有一些处置机构存在超负荷运营,不能做到日产日清,导致医疗废物堆积[4]。

5.对策建议

5.1.加快推进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

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的通知》(川环发[2017]54号),四川省目前各个市州的新规划修建的医疗处置机构均处于已建成或在建状态,建议尽快推进在建或已建成处置机构的投产和运行,为四川省医疗废物的处理处置提供硬件支撑。

5.2.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加强多部门联合制度

环保部门应继续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的监管,履行相应的监管职责,加强指导,督促其按照规范收运、处置及贮存医疗废物,确保医疗废物的可靠处理[4~6]。

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卫生、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的长效联合监管制度,联合开展整治处置医疗废物中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6]。

5.3.加强监督管理及宣传

(1)需加强对医务人员及医疗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全过程参与人员的宣传教育,以防止不同医疗废物的混合收集和贮存等。

(2)转运过程中,需加强医疗机构与处置机构的交接等级管理[7]。

(3)医疗废物处置机构应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宣传,并严格按照规范对医疗废物进行处理,超过处理能力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防止出现偷倒或混进生活垃圾的事件出现。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380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Z].

[2]四川省环保厅,川环发[2017]54号文,关于印发《四川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17-2022年)》的通知,2017.9.26.

[3]吴洁,刘阳,赵丹宁,王莹莹,计云鹏,宋超民.我国乡镇医疗废物回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分析[J].科技经济导刊,2018,26(21)

[4]虞斌.我国医疗废物处理现状及对策分析[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7(12).

[5]晏威,郝汉舟,程谦.咸宁市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现状与建议[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8,43(01).

[6]张婷婷,孙玉艳,陈雨,徐铁兵.河北省医疗废物处置现状分析及建议[J].四川环境,2018,37(03).

[7]陈扬,吴安华,冯钦忠,刘俐媛,阿热依古丽.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技术与源头分类对策[J].中国感染控制杂志,2012,11(06).

作者简介:赵豆豆(1993.10—),女,四川省成都市人,成都市金牛区西南交通大学,环境工程专业,硕士。


原标题:四川省医疗废物处置现状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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