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废处理是战“疫”背后的另一场硬仗!疫情暴发以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近日联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再次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各个环节,确保最大限度降低新型冠状病毒在医疗废物收处过程的传播风险,推进疫情医疗废物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宁夏的八项措施不仅是对全区疫情医疗废物的监管要求,也是一部技术操作规程。具体而言,就是 “五个规范”、 “两个严格”和 “一个配合”,即规范了疫情医疗废物的收集、转运、交接、处置以及暂存点的管理,严格疫情医废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和医疗废水规范化处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还要积极高效地配合。
通知明确,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疫情医疗废物分类管理、分类收集,做到专人管理、及时收集、做好记录、分类存放;医疗废物暂存点要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安排专人管理,单独设置疫情医疗废物区域,贮存时间不超过12小时;疫情医疗废物实行专门包装、专门标识,按规定时间和路线,专人专车转运,转运过程要防止包装破损、或直接接触身体,避免泄漏和扩散;完善产生点分类收集、院内转运、暂时贮存及集中处置交接的信息记录工作,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特别注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新冠”,登记资料保存3年;要保证数据真实准确,防止流失及泄露;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废处置单位要优先保障“涉疫情医疗废物”的及时清运和处置。同时,要确保接入疫情医疗废水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建立完善污水设施运营台账,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实现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严禁偷排偷放。
通知要求,全区各市县卫生健康委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高度重视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医疗废物、污水管理工作。各市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本地区卫生健康委的协调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及时与卫生健康部门沟通疫情防控相关工作,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规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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