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10日),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的前提下,可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审批,建设单位承诺后即可先行开工建设。对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临时性建设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项目和临时集中收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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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临时集中收治医院可先建设再补环评手续

2020-02-13 10:53 来源: 西部网 作者: 凌旎

今天(2月10日),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的前提下,可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审批,建设单位承诺后即可先行开工建设。

对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临时性建设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项目和临时集中收治医院等医疗机构应急增加用于肺炎诊断的CT、车载CT、移动DR 等X射线影像设备,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按规定补办环评相关手续。

陕西各级环评审批部门正在研究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等临时便利措施,最大可能简化环评程序,压缩审批时间,保障项目加快建成实施。同时,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有效防止疫情传播,陕西各级环评审批部门正在推行环评“不见面”审批。

在保证环评质量的基础上,环评咨询方面采取电话、网络、微信等形式进行交流答复;环评受理方面暂停政务大厅窗口受理服务,仅保留网络受理;技术评估方面采取专家函审等形式,确需会议评审的采取网络视频评审,涉及现场核查时采取视频或照片核查等形式;环评批复文件采取网络或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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