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在长江及重要支流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项目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内容,也是客观评价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制定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管理决策、支撑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的重要基础。2019年6月安徽省正式启动了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安徽省)(以下简称 “水站项目”),截至2019年12月底,水站项目的规划准备阶段已基本结束。2020年1月起,水站项目进入建设实施阶段,主要包括站房主体招标施工、配套设施安装、内外环境布设、仪器设备联网调试、组织验收等。为进一步扎实做好水站项目建设相关工作,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积极推进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项目(安徽省)工作的通知》,就相关工作作出部署。
《通知》指出,为加强水站项目的统筹协调推进,省生态环境厅成立水站项目建设工作小组,负责水站项目的日常监管调度。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小组成员由省厅生态环境监测处负责人、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人、各市局分管局长、业务科室负责人、各市监测站负责人等组成。
《通知》要求,合肥、六安、芜湖、铜陵、池州和宣城、滁州、安庆、黄山、马鞍山及蚌埠、淮北市生态环境局要严格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规定的站房主体结构、建筑面积、配套设施等标准进行预算建设,严禁擅自改变结构形式、降低设计标准等情况发生。项目建设所需地方配套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建设施工应按照批复的项目初步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图纸和方案设计,高标准严要求推进项目,确保工程质量。
各相关市项目工作小组成员要加强水站建设工作协调,严格落实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的监管要求,制定建设项目监管计划,加强日常监管调度,及时掌握项目建设进度,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各相关市对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报送有关整改情况。建立项目建设台账制度,认真做好水站建设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以备查阅、审计。
《通知》强调,水站项目已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实行按月调度,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生态环境部已对项目实施在线监管,对建设进度慢、资金使用存在问题的将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各相关市在水站建设中要结合各自实际,统筹考虑水站建设各方面,把控项目总进度,完备各项手续,保进度、保质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水站项目进入建设实施阶段后,省厅将不定期进行现场巡查监管,并委托监理单位进行日常监管,定期通报建设进度和存在问题,并督促整改。对进展严重滞后的,将派员赴现场进行驻点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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