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天环境”)于2020年1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 《关于对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158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中内容公告如下: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业绩预亏公告称,预计2019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8,500万元到-108,500万元。经事后审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现有如下问题需要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
一、公司披露,由于部分在建项目投入运营,贷款利息费用由资本化转为费用,致使公司财务费用大幅增加。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项列示公司2019年度有息负债金额、利率、利息金额以及到期时间;(2)2019年度资本化和费用化的利息费用具体金额,说明相关划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二、公司披露,由于战略方向调整,对部分PPP类项目采取关停并转、暂缓建设等措施,依据合同的相关约定及财务部门的初步测算,预计计提资产减值约4.7亿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关停并转和暂缓建设的项目具体情况,包括项目预计投资金额、已投入金额、计提减值金额;(2)减值迹象发生的原因及时点,说明减值计提是否及时;(3)减值依据的合同具体条款,说明减值计提金额是否准确;(4)未计提减值的项目及不减值原因,说明减值计提是否充分;(5)补充说明相关减值是否可在未来年度转回以及相关事项发生的可能性。请年审会计师对以上问题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2月1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复内容。”
公司将按照上交所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涉及的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天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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