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发布《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
分区管控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快建立我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监督实施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重要意义
加快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是党中央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部署。我省地处长江、黄河上游,是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肩负着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使命。加快实施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建设美丽四川的重要举措,是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有力抓手,对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建立和完善差别化分区管控的生态环境准入机制,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绿色发展,以绿色发展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初步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成省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系统。
到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持续降低,水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和美丽四川建设取得新的成效。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政策管理体系、数据应用机制和共享系统。
到2035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水、大气、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美丽四川目标基本实现。建成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
(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全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在生态保护红线方面,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在环境质量底线方面,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底线,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改善,对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质量恶化的区域严肃问责。在资源利用上线方面,不仅要考虑人类和当代的需要,也要考虑大自然和后人的需要,把握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度,不突破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内,并根据环境管控单元的特征提出针对性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根据全省“一干多支、五区协同”的区域发展新格局,立足五大经济区的区域特征、发展定位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将全省行政区域原则上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优先保护单元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和城镇建设。全省划定的优先保护单元占全省总面积的50.1%,主要分布在川西北生态示范区和攀西经济区;重点管控单元应优化空间布局,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全省划定的重点管控单元占全省总面积的14.3%,主要分布在成都平原经济区、川南经济区、以及川东北经济区的部分区域;一般管控单元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全省划定的一般管控单元占全省总面积的35.6%,主要分布在川东北经济区。
由生态环境厅牵头建立全省统一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系统,将“三线一单”编制成果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具体要求,系统集成到数据应用系统,实现共建共享,动态更新完善。
三、主要任务
(一)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在相关规划编制、产业政策制定、重大项目选址中应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开展协调性分析,不断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对规划的引导作用,在地方立法、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中不得变通突破、降低标准,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于2020年底前完成调整,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做好支撑。
(二)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将“三线一单”纳入环境管理日常应用,强化“三线一单”在环评、排污许可、生态、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环境管理中的应用。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或者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作为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
(三)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对已进一步细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成果,制定完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并发布实施,建立相应管理机制的市(州),辖区内产业定位不涉及石化、化工、化学合成类制药、印染、酿造、制浆、冶炼、典型涉重产业(专业电镀、铅蓄电池制造、再生铅等)、含前工序的集成电路、放射性同位素生产(核技术利用)的产业园区,其规划环评由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召集审查。原由生态环境厅审查规划环评的上述园区,其跟踪评价由市(州)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已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园区,园区内建设项目环评内容可依法适当简化。市(州)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条件成熟的园区可以依法试点推进环评审批“承诺制”改革。
(四)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探索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衔接到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促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
(五)加快市(州)落地应用。市(州)人民政府应在全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结果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总体要求框架下,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细化本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于2020年6月30日前报生态环境厅审核,审核通过的成果数据应及时上传省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数据应用系统。市(州)人民政府应配套制定印发相应的建立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生态环境厅应牵头制定市(州)细化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技术规范。
(六)实施动态更新调整。生态环境厅原则上每五年牵头组织开展“三线一单”评估与调整工作。因国家和我省重大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变化,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进行调整的,应适时组织对“三线一单”相关内容进行更新,也可在各市(州)人民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后,由生态环境厅组织审定更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生态环境厅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组织开展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编制、实施、评估、调整更新和宣传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有序推进“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细化完善和发布应用工作,形成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技术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保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切实保障“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编制实施、应用维护、评估更新等工作。
(三)严格监督考核。健全生态环境准入考核制度,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党政同责考核,并将结果移交相关部门,作为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离任审计、绩效考核、奖惩任免、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宣传培训。结合管理需求和工作推进情况,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推广应用经验,扩大公众宣传与监督范围,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年×月×日
四川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
为实现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建立国土空间全覆盖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将四川省各市(州)行政区域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在一张图上落实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资源利用管控要求,按照环境管控单元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全省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全省层面,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及管控为主要依据,确定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单元的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二、五大经济区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在全省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根据五大经济区的区域特征、发展定位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明确各区域差异化的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三、市(州)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在所在区域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指导下,结合市(州)特点、生态环境要素分区管控成果、重点发展产业及存在问题、管控目标等,制定各市(州)总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市(州)人民政府应在此总体管控要求指导下,结合自身生态环境特征和发展需要,以改善环境质量、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核心,进一步完善深化各市州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确保管控要求可操作、可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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