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朔州印发关于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排放超标电子督办的通知。全文如下:
朔环发〔2019〕344号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排放超标电子督办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自动监控在环境执法监管中的作用,根据省厅《关于对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排放超标电子督办的通知》(晋环执法[2019]139号)精神,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厅从10月1日起对全省重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日均值数据超标电子督办,我局在辖区内开展小时数据超标电子督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自动监控日小时均值数据超标电子督办领导组
为加强对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排放超标电子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局决定成立领导组,主要职责是统筹负责电子督办的组织领导,指导、督促和检查电子督办贯彻落实情况,分析研判电子督办的具体问题。
主要组织成员如下:
组长:张玉春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副组长:张旭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成员:张志武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科科长
杨恩荣市监控中心主任
石宝存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队长
联系人:杨军市生态环境局执法科科员
高鹏飞市监控中心
景智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科,办公室主任张志武(兼)
联系人收到“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电子督办单”,按工作职责和分工将督办事项报告电子督办领导组组长、副组长和领导组办公室。按照省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电子督办系统使用说明填报现场检查情况。
二、实施自动监控日小时均值数据超标电子督办
电子督办领导组将向重点排污单位所在地分局发送污染源超标电子督办单。
1、污染源自动监控小时数据浓度均值超标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电子督办系统”(试运行)实时生成电子督办单,通过短信、微信等方式发送给督办联系人。
2、督办联系人收到电子督办单后,在24小时内将督办事项的初步核实情况在“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电子督办系统”中填报(具体督办使用说明附后)。
3、督办联系人在督办事项的处置处理时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超标处罚有关规定,在系统中选择“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限制生产”,“责令限期治理”,“责令关闭”,“行政拘留”等七种方式规范填报,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如处罚告知书,处罚决定书等)
三、工作要求
1、确保督办时效
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超标电子督办系统发送的自动监控小时均值数据超标电子督办单,及时组织执法力量依法依规予以核实处理。要严格把控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的核查、处置工作质量关,对自动监控数据超标单子督办核实处理结果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2、严肃查处督导
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做好监控与执法的衔接,及时核实到位,将自动监控数据作为环境行政执法的依据,严格查处到位。同时强化监控与污染防治的配合,要进一步加大对超标企业提标改造的督导力度,帮助企业环保技术升级,切实推动重点排污单位达标排放。
市环境监控中心负责日均值数据超标按周汇总统计并上报督办工作处理填报情况和小时均值数据超标生成后24小时内上报电子督办领导组;市生态环境执法科负责自动监控数据超标的核查,处罚等工作,并对督办事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通报。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0日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2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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