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庆市发布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的通知,详情如下:
各区县(自治县)生态环境局、万盛经开区生态环境局、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局两江分局、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和我市水环境管理工作需要,为打好碧水保卫战,更好地发挥水环境质量监测的基础作用,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2020年重庆市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监测处:龚立,89181930
水处:高军,88734463
监测中心:张晓岭,88521593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2020年重庆市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实现“水十条”国家考核终期目标的关键之年,同时还是“十四五”水环境质量目标制定的基准年。为进一步客观反映我市长江及其重要支流等水体环境质量状况,厘清流域内各区县人民政府水污染防治责任,科学评估区域水污染治理成效,打好碧水保卫战,特制订本方案。
一、监测任务及分工
(一)地表水水质手工监测。
1.考核断面。
(1)国控考核断面。
监测范围:“十四五”新增的48个断面和位置调整的3个“十三五断面”,共51个,见附件1。
监测时间:每月监测一次。分析数据报送时间为当月15日(10月报送时间最迟为10月18日,本方案中涉及10月的例行监测数据均可推迟到10月18日报送)。
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基本项目加电导率和浊度。
责任单位:见附件1,责任单位负责开展监测,属地站负责复审数据后,向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监测中心)报送。监测中心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朱沱、金子、万木、石门坎、黎家乡崔家岩村、江口镇、玉溪、高洞电站、码头、水寨子、光辉、土堡寨12个省界断面流量监测。
(2)市控考核断面。
监测范围: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签订的《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105个考核断面中,除国控考核外的55个断面,见附件2。
监测时间和频率:每月监测一次。数据报送时间为当月15日。
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基本项目加电导率。
责任单位:见附件2,数据产生单位负责复审数据并向监测中心报送。
2.科研趋势和评价断面。
(1)国控科研趋势断面。
监测范围:22个断面(不含纳入国控),见附件3。
监测时间和频率:每月监测一次。采样时间为每月1~5日,分析数据报送时间为当月15日。
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基本项目加电导率,湖库点位在此基础上增加水位、叶绿素a和透明度。
责任单位:见附件3,属地站负责复审分析数据并向监测中心报送。
(2)市控评价断面。
监测范围:59个断面,见附件4。
监测时间和频率:每月监测一次。数据报送时间为当月15日。
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基本项目加电导率。
责任单位:见附件4,属地站负责复审分析数据并向监测中心报送。
3.其它监测。
(1)大中型水库。
监测范围:102个大中型水库,见附件5。
监测时间和频率:每半年监测一次。上下半年分析数据分别于5月31日和10月31日前报送。
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基本项目加电导率、水位、叶绿素a和透明度。
责任单位:属地站。
(2)河流“体检”监测。
监测范围:国控考核断面及重点市控考核断面所属的河流。
监测时间和频率:不定期对水质不达标或恶化的断面所属河流及其重要支流进行加密布点,局部或全面进行水质监测。
责任单位:属地站协助监测中心开展。
(3)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水质监测。
监测范围:19条次级河流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断面。
监测时间和频率:每月监测一次。分析数据报送时间为当月15日。
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的基本项目加电导率。
责任单位:生态补偿断面为国家或市级考核断面的,直接采用国家或市级监测数据。其他断面由所在地上下游区县协商实施。
(4)锰三角地区断面。
秀山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每月监测一次茶洞、里耶镇、妙泉入口3个断面的锰,酉阳县生态环境监测站每月监测一次溪口断面的锰。数据报送时间同市控评价断面。
(5)区县控断面。
监测项目和频次由区县自定。若断面与2019年有变化,需向监测中心报备。每季度第二个月15日前报送数据。
(6)黑臭水体。
区县监测站根据辖区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开展黑臭水体监测工作实际,适时开展黑臭水体抽测工作。
(二)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
1.固定式水质自动监测。
监测范围:10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见附件6。
监测项目和频次: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共9项。全年连续监测。
责任单位:按照《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办法》《重庆市地表水环境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六方协调工作机制(试行)》等文件执行。
2.库区回水区浮标水质自动监测。
监测范围:10个浮标水质自动监测站,见附件7。
监测项目和频次:水温、pH、溶解氧、电导率、浊度、叶绿素a、蓝绿藻等8项,其中云阳双江大桥和巫山大昌站增测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总氮。全年连续监测。
责任单位:按照《重庆市地表水环境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六方协调工作机制(试行)》等文件执行。
(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
1.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监测范围:20个饮用水水源地,见附件8。
监测时间和频率:每月监测一次。分析数据报送时间为当月15日。
监测项目:河流型水源地按《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环办函〔2012〕1266号)要求,共61项。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并统计取水量;6~7月开展一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表2及表3中共109项的全项目监测,凡全项目监测中有检出的项目均需纳入下月例行监测,直至未检出。湖库型水源每月除监测河流型水源地项目外,还需增测水位、叶绿素a和透明度。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增测区域特征污染物。
责任单位:主城区水源由监测中心负责监测,其余水源由属地站负责采样及常规项目分析,33项和80项优选特定项目由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区域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负责分析。
2.其余区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监测范围:65个饮用水水源地,见附件8。
(1)48个在用饮用水水源地。
监测时间和频率:每季度第一个月监测一次,分析数据报送时间为该季度第二个月15日前。具体采送样时间由分中心及监测中心统筹。
监测项目:河流型水源地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3项,化学需氧量除外)、表2的补充项目(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共61项,并统计取水量。6~7月开展一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表2及表3中共109项的全项目监测,凡全项目监测中有检出的项目均需纳入下季度例行监测,直至未检出。湖库型水源地除监测河流型水源项目外,还需增测水位、叶绿素a和透明度。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增测区域特征污染物。
责任单位:属地站负责采样及常规项目分析,33项和80项优选特定项目由分中心负责分析。
(2)17个备用饮用水水源地。
监测时间和频率:每年监测一次。采样时间自定,分析数据报送时间最迟为10月31日。
监测项目:河流型水源地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的基本项目(24项)和表2的补充项目(5项)共29项;湖库型水源地除监测河流型水源地项目外,还需增测水位、叶绿素a和透明度。地下水型水源地监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常规39项。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增测区域特征污染物。
责任单位:属地站。
3.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监测范围: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监测时间和频次: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在1000吨以上(含)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第一个月监测一次,分析数据报送时间为该季度第二个月15日前。18个深度贫困乡镇26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见附件9)全年至少监测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分析数据报送时间上半年为5月31日前,下半年为10月31日前。其余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年至少监测一次,数据报送时间为10月31日前。
监测项目:河流型水源地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和表2中所有项目,共29项,并统计取水量。湖库型水源地除监测河流型水源地项目外,还需增测水位、叶绿素a和透明度。地下水型水源地监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39项,并统计取水量。可根据当地污染实际情况,增测区域特征污染物。
责任单位:属地站。
(四)水功能区监测。
监测范围:150个国家级水功能区监测断面(见附件10),73个市级水功能区(见附件11)。区县级水功能区由各区县依据当地政府考核要求开展监测。水功能区监测断面具体位置需与水利部门现场核实。
监测时间和频次:每月监测一次。分析数据报送时间为当月15日。
监测项目:高锰酸盐指数、氨氮。
责任单位:见附件10-11,属地站负责监测及复审分析数据并向监测中心报送,与生态环境部门重合的断面可利用其监测数据。
(五)专项监测。
1.三峡库区水华预警监测。
监测范围:在36条次级河流回水区中段及回水区上游72个监测断面,见附件12。
监测时间和频次:每月监测一次。采样时间为每月1-10日,分析数据、水华预警监测报告报送时间均为当月15日。
监测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基本项目加电导率、叶绿素a、透明度、悬浮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流速、藻类密度(鉴别优势种)等32项,并填写三峡库区水华预警监测报告(模板见《2019年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
责任单位:监测中心负责北温泉、梁沱、御临镇等3个断面;与国考断面、市控考核断面、科研趋势断面及市控评价断面重复的,采样及分析按附件1-4执行,增测水华特有项目,其余断面由属地站负责。
2.三峡库区水华现场巡查及应急监测。
监测范围:36条次级河流回水区中段和回水区上游。
监测时间和频次:每月至少巡查三次,上、中、下旬各一次,并据此填写三峡库区水华巡查记录表。发生水华时应立即开展应急跟踪监测,水华应急跟踪监测频次应根据水华的严重程度、持续时间及影响范围等情况区别对待,必要时须每天开展监测,状况允许时可选择2-3天监测一次。
监测项目:水温、溶解氧、氨氮、高锰酸盐指数、总氮、总磷、叶绿素a、透明度、悬浮物、电导率、流速、藻类密度(鉴别优势种)等12项。同时记录现场情况,包括水华地点、河段长度、河段宽度、水体表观颜色、水体气味、水面漂浮物、监测断面(点位)地理坐标等,并据此填写三峡库区支流水华快报(模板见《2019年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此外,若水华时间与每月的预警监测时间重合,则须对预警监测和应急监测的所有监测项目进行测试和分析。
责任单位:属地站。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各区县生态环境局要深刻认识保护长江母亲河、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是把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在重庆大地上的重要任务,而水环境质量监测是水环境管理的基础工作,同时2020年的监测数据既需支撑“十三五”考核又需作为“十四五”基数,任务量有所增大,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保障。
(二)认真细化任务,做好监测数据质量控制工作。
各区县要掌握水功能区监测任务及“十四五”国控断面调整等新情况,加强与水利部门沟通联系,现场确认水功能区监测断面位置,并进一步细化水环境质量监测计划,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严格执行三级审核制度,做到“责任到人”。监测中心要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指导和培训,并强化质量督查力度,及时指导和通报督查中发现问题。
(三)强化数据分析,完善水质会商及预警机制。
区县生态环境监测站要每月对上月的市考及以上断面的水质监测结果进行技术分析,形成辖区水质简报,与本月监测数据一并报送监测中心。水质数据发生连续异常时要及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局。监测中心要加强监测异常数据综合分析,强化环境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市生态环境局将不定期组织相关区县会商,掌握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及趋势,分析变化原因,会商管理对策,部署改善措施。
(四)规范水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监测中心要及时编制全市水环境质量月报及月排名。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的要求,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信息由监测中心按月公开,其余区县在用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信息由属地局按季度公开。
附件:1.国控考核断面监测任务分解表
2.市控考核断面监测任务分解表
3.国控科研趋势断面监测任务分解表
4.市控评价断面监测任务分解表
5.大中型水库断面监测任务分解表
6.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任务分解表
7.库区一级支流回水区浮标站自动监测任务分解表
8.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分解表
9.深度贫困乡镇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分解表
10.国家级水功能区监测任务分解表
11.市级水功能区监测任务分解表
12.三峡库区水华预警、现场巡查及应急监测任务分解表
国控考核断面监测任务分解表
市控考核断面监测任务分解表
国控科研趋势断面监测任务分解表
市控评价断面监测任务分解表
大中型水库断面监测任务分解表
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任务分解表
库区一级支流回水区浮标站自动监测任务分解表
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分解表
深度贫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监测任务分解表
国家级水功能区监测任务分解表
市级水功能区监测任务分解表
三峡库区水华预警、现场巡查及应急监测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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