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自2016年被列为全国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以来,在财政部、住建部、水利部及广东省有关部门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以光明区凤凰城国家海绵试点建设为契机,将海绵城市建设与“治水”“治城”相融合,通过系列举措,探索建立海绵城市建设法制化、标准化、常态化、社会化实施机制,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9年底,光明凤凰城19个排水分区已全部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全市已完工海绵城市项目1361项,海绵城市面积达180平方公里,占建成区面积的19%。
一是政府引领全过程。以《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为纲领,明确政府和各部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职责,围绕核心目标制定年度任务分工,并将年度任务分工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生态文明考核中,组织各行业专家、社会公众参与考核结果评定。同时,采取分组督导、联络员制、月报制、领导小组会议制等方式,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做实做细。
二是规划指引全覆盖。制定市、区、重点片区三级海绵城市规划26项,并且所有规划成果均邀请住建部海绵城市专委会专家把关、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修订规划编制技术规定5项,使各类规划编制时能主动考虑海绵城市的要求;将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成果纳入“多规合一”平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示范市规划等10项规划,实现规划的“一以贯之”。
三是技术支撑全视角。一方面,制发《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规划、建设、运维、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另一方面,结合工程建设各阶段特点及各行业需求,制定或修订了34部地方标准、指南及要点,为各行业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指导。
四是项目管控全方位。由市海绵办联合八家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部门项目特点细化出台源头管控豁免清单,鼓励项目因地制宜实施,不搞“一刀切”。将海绵城市审批关键环节纳入“深圳90”改革,在不新增管控环节的基础上,实现对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全过程管控。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守规矩”者纳入诚信体系进行处理。
五是广泛参与全社会。与桃花源生态保护基金会等社会公益组织签订海绵城市建设框架合作协议,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的社会发动作用;与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协会持续联合开展海绵科普教育活动,形成常态化的公众宣传教育模式;出台财政资金奖励激励政策,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热情。
六是以点带面全市域。“点”上,本着应做尽做的原则,除豁免清单外的项目,全部施行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入库管理;“线”上,以河道综合整治、道路建设为依托,提升周边区域整体品质;“面”上,在全市第一批梳理出来的15个汇水片区基础上系统化推进,力促从项目达标到片区达标。
七是布局建设全维度。通过城市非建设用地、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空间划定及设立郊野公园、城市公园、河道蓝线等举措,确立深圳“城在绿中、绿在城中”的总体海绵城市建设生态格局。通过水污染治理、排水管网进小区等多举措,保证深圳海绵城市建设在中观层面扎实推进;通过透水铺装、旱溪、下沉式绿地、绿色屋顶、雨水花园、建筑小区雨洪综合利用设施等微观尺度海绵技术的实施,为深圳的城市建设赋予崭新的海绵理念与灵魂。
原标题:深圳市探索建立海绵城市建设法制化、标准化、常态化、社会化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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