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记者了解到,《莆田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9年8月29日经莆田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19年11月27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为了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创建清洁、文明、和谐、美丽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莆田市实际,制定该条例。《条例》共六章四十六条,分为总则、环境卫生制度、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保障、法律责任、附则。《条例》明确,坚持统一领导、城乡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部门配合、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协调推进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积极改善城乡人居生活环境,推进“美丽莆田”建设。
《条例》确立五项环境卫生制度,即爱国卫生运动制度、责任区和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评比考核制度和收费制度。通过这些制度明确各区域的责任人及其职责,营造清洁有序、健康宜居的生产生活环境;明确各类垃圾的相应范围,实现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明确评比考核办法和城乡环境卫生标准,通过层层压力传导,推进责任落实。
在积极推进五项制度的同时,《条例》还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使管理部门有法可依,人民群众有章可循。一是规范垃圾分类。对于生活垃圾、餐饮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等特殊垃圾等等,都作了具体规范要求。二是加强污水管理。要求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的地区,污水应当排入污水管网,纳入集中处理设施,不得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尚未覆盖的地区,应当集中收集并按规定处理达标,禁止污水直接排入水域或者地下;条例特别还针对阳台、露台多有改建厕所、洗衣池等情形,要求阳台和露台的排水管道接入污水管网。三是加强相关活动管理。对于日常卫生行为,《条例》对随地吐痰、乱倒垃圾等影响公共环境卫生的常见行为进行归纳,作为一般禁止条款予以规定;对于运输车辆活动,要求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覆盖等防护措施,防止物料遗撒;对于室外大型活动,要求室外大型活动的举办者设置垃圾收集设施和移动厕所,并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清除垃圾;对于畜禽养殖,可养区内实行圈养并保持饲养场所卫生,宠物饲养人应当遵守公共场所文明行为规范并及时清除宠物在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四是加强相关场所管理。《条例》对建筑工地和垃圾消纳场所、中转场所,车辆(船舶)清洗和维修、废品收购、洗涤场所,集贸市场和摊点摊位,厕所和化粪池等经营管理者、责任人提出具体要求,保持环境干净整洁。
此外,《条例》针对环卫设施布点难、建设难等突出问题,从编制布局专项规划、落实用地保障、环卫设施建设、经费保障和社会化服务、智慧环卫建设、环卫队伍保障等六个方面作出相关规定。其中,特别针对阳台、露台多有改建厕所、洗衣池等情形,要求阳台、露台的排水管道应当接入污水管网;针对环卫队伍保障问题,规定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基础工资不得低于莆田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三十,并按时足额发放,并对其工伤、养老等社会保险、评先评模予以统筹考虑。
《条例》的制定,对于莆田市提高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改善城乡人居生活环境必将起到积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下一步,莆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还将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为法规正确、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制定考核办法,推进设施建设,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把法规落实到位;共同推动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保障法规的正确有效实施,为创建新时代美丽中国示范区提供有力的保障。
原标题:莆田市出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020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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