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印发钢铁等十八项工业用水定额的通知,包含钢铁企业烧结/球团生产用水、钢铁企业焦化生产用水、钢铁企业炼铁生产用水、钢铁企业炼钢生产用水、钢铁企业轧钢生产用水、火力发电机组用水、石油炼制用水、选煤用水、罐头食品用水、食糖用水、毛皮用水、皮革用水、核电机组设计阶段用水、核电机组运行期用水、氨纶用水、锦纶6用水、聚酯涤纶用水、维纶用水、再生涤纶用水、多晶硅用水、离子型稀土矿冶炼分离用水、对二甲苯用水、精对苯二甲酸用水等用水定额,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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