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至2017年间,我国雾霾治理取得显著进展,全国空气中PM2.5平均浓度下降1/3,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54%,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下降28%,首批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从58天减少到15天,达标的蓝天天数增加38%,但我国雾霾治理工作仍面临挑战。一、蓝天保卫战进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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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蓝天保卫战:技术创新是基础 制度创新是保障

2019-11-27 09:17 来源: 中晶环境 作者: 童裳慧

2013至2017年间,我国雾霾治理取得显著进展,全国空气中PM2.5平均浓度下降1/3,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下降54%,一氧化碳平均浓度下降28%,首批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74个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从58天减少到15天,达标的蓝天天数增加38%,但我国雾霾治理工作仍面临挑战。

一、蓝天保卫战进入新阶段,科学分析、把握这一阶段的雾霾本质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

在大气中的硫、硝、尘等主要污染物均达标的情况下,雾霾天数增多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从技术层面分析,蓝天保卫战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氨气溶胶、极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成了需要从技术上进行控制的污染物质。新形势下的雾霾治理,仅仅靠现有技术手段与治理模式已很难取得更好效果,迫切需要从制度创新层面着力,科学分析、把握现阶段雾霾成因与本质,加速创新型的污染物协同治理技术研发、推广与应用,才能真正取得突破。

二、打赢蓝天保卫战,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管理与制度创新?

要最大限度释放技术创新的力量,则必须不断推进制度创新进程,让技术创新聚焦雾霾真正成因,采用循环经济治污的理念和方法来引领烟气治理工作,构建起多污染物协同一体化的治理体系。

(一)强化政府对技术创新的宏观管理,弱化政府在技术创新中的微观管理,构建立体的污染物治理体系,确保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是建议制定符合未来50年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提前给出合理的落地时间。通过排放标准来指导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给出明确的技术创新努力的方向。建议对各产业最低排放标准、污染物控制排放计划做出时间表,制订并发布稳步推进的污染物减排标准并折算成“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当量指标”,配合“单位产品碳排放指标”,两者同时作为考核企业环境治理的指标,促进环境保护产业从业者的产品、技术结构向更高等级转变,以适应未来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长期发展的需求。

二是建议取消政府推荐技术及各种建议技术名录,取消限制技术创新活动的制约权,弱化对具体创新活动的限制。建议政府根据环境治理、生态保护的实际需要,在制度与考核标准上下足力气,使绩效考核向有利于雾霾治理结果的方向改进,给企业创新技术更大的发展与应用空间,为打赢蓝天保卫战储备更多新技术、好技术。比如,建议取消2019年相关部门出台的《钢铁冶金行业绩效分级评价制度》及其他类似制度,因为这些制度把治理过程(具体实施技术)而非治理结果作为绩效评级的主要指标,容易流于形式主义。因此,建议不仅在钢铁冶金领域,而且在其他如火电、化工、水泥等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的行业,对其烟气治理评级应以治理结果为导向,将治理后烟气出口数据作为绩效评级的主要依据。

随着环保力度的加大,我国可能会将更多污染物纳入排放要求,更有可能要求钢铁、火电、化工、水泥等企业实现近零排放。为了避免企业重复投资,建议积极鼓励企业选择满足更高排放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而非指定一些只能达到目前排放要求的技术或工艺。只有以治理结果为导向,实施梯级评价,才能精准治污,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建立可严格考核的清洁化生产管理制度,制定专用技术保护条例。在支持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创新行为的政策与制度方面,构建创新型的考核、奖惩、激励综合体系,提升企业主动参与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积极性。

一是制定政策鼓励通过循环经济治污技术构建清洁化生产管理体系。对于工业烟气污染物,要通过创新技术将其转化为生产物资,比如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粉尘,用一体化的治理技术将其捕捉下来,生成硫酸盐、硝酸盐及微粒物质,实现变废为宝。各级政府应鼓励企业走绿色可循环的污染治理道路,对于立足自身条件构建绿色可循环产品体系,对于遵循循环经济理念构建环保治理体系的企业,建议对其免征环境资源税及其他税收;对于在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的企业,或主动增加污染物治理范围的企业,国家给予相应税收优惠或一次性奖励,比如国家规定烧结机硫、氮、尘三项指标达标即可,如果工业企业可将氟、汞、二噁英等指标通过采用创新型技术达到很好的减排效果,或者硫、氮、尘三项排放指标比目前超净指标还低50%以上,即可享受相应的优惠或奖励政策。我们相信,通过构建立体的循环经济环境治理体系,通过循环经济理念治污技术的推广与应用,可使每种污染物找到正确位置,变污染物为有用生产物质,从而实现工业绿色清洁化生产的目标。

二是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类专利和污染物减量、消减等专利技术专用保护条例。建立一整套完整的、专门针对大气污染防治类的知识产权法律系统,为环境治理领域的知识产权提供体制与法制保障。建议制定专用技术奖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在税款的缴纳方面,企业可以扣除当年的环境技术创新研发支出部分,企业投资在环境污染治理技术研发上的资金越多,获得的优惠就越多;建议政府在专利奖励方面进行创新,对于有实际市场应用的专利技术,加大奖励力度。

大气污染防治现阶段需要用制度创新来推动技术创新及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和加快应用速度。充分释放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的力量,推动大气污染防治与碳减排技术的共同进步,确保在最短时间内赢得蓝天保卫战的最终胜利。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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