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征求《水质 叠氮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征求意见稿)》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叠氮化物的分光光度法。详情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生态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水质 叠氮化物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等两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现提供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19年12月3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部,逾期未反馈将按无意见处理。
标准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可登录我部网站“意见征集”栏目(http://www.mee.gov.cn/hdjl/yjzj/zjyj/)检索下载查阅。
联系人:生态环境监测司顾闫悦
电话:(010)66556824
传真:(010)66556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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