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年度预算安排,2020年度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共计11.875亿元,其中按照“因素法”分配资金共计9.875亿元。主要按五大类因素测算,分别为:
一、生态保护因素9345万元
(一) (一)生态示范创建2865万元。一是对泰顺、德清、磐安、义乌、普陀、天台、诸暨等7个第三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按照每个200万元进行补助;二是对建德、永嘉、上虞、普陀、临海等5个第三批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按照每个50万元进行补助;三是对湖州、衢州、丽水市等3个“两山”理念实践示范区建设按照每个300万元进行补助,对新时代浙江(安吉)县域践行“两山”理念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补助200万元;四是对命名为“第九批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的23个县(市、区)按照每个5万元进行补助。
(二)自然生态保护6180万元。一是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安排3500万元。对于生态保护红线区面积比例为45%以上、35%-40%、30%-35%的县(市、区)进行分挡补助。安排淳安、庆元各500万元,景宁、龙泉、磐安、开化、云和各300万元,泰顺、文成、遂昌、常山、仙居各200万元。二是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补助1480万元。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500-1000平方公里、200-500平方公里、200平方公里以下的地方,分别补助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费用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具体为:淳安、龙泉100万元;庆元、遂昌等12县(市)各50万元;建德、磐安等24个县(市、区)各20万元;台州市本级、乐清等20个县(市、区)各10万元。三是生物多样性保护补助1200万。安排丽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试点500万元,江山、遂昌生物多样性保护各100万元;对杭州市本级(西溪国家湿地公园)、临安(天目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桐庐(钱塘江流域)等25个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保护调查与管理各安排20万元。
(三)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监管100万元。对有遥感实地核查工作的20个县(市、区)各安排5万元。
(四)重点村生态保护建设200万元。武义县柳城畲族镇上黄村补助100万元,衢州市衢江区上方镇、桐庐县莪山乡各安排50万元。
二、污染防治因素67605.9万元
(一)水污染防治28000万元。
1.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11700万元。一是按照水十条考核断面水质测算,共计6200万元。水质达到湖库Ⅰ类的每个断面500万元,安排遂昌(龙鼻头断面)500万元;水质达到河流Ⅰ类每个断面200万元,安排建德(洋溪渡)、新昌(长诏水库)共计400万元;水质达到河流Ⅱ类的每个断面100万元,53个断面(宁波5个已除外)共计5300万元。二是大花园建设行动断面水质提升补助2800万元。出境断面水质从Ⅲ类提升至Ⅱ类的每个断面500万元,磐安、江山、缙云、遂昌4个共计2000万元;出境断面水质从Ⅴ类提升至Ⅳ类的每个断面200万元,余杭、瓯海、海盐、路桥4个共计800万元。三是“污水零直排区”建设2700万元。参照“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年度计划,结合创建任务量及成效,安排义乌“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示范县建设资金500万元;湖州德清县“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示范园区建设资金300万元;全省52个工业园区,除去宁波11个、义乌2个、德清1个外的38个工业园区,每个园区补助50万元,共1900万元。
2.全省水生态修复工程16300万元。一是饮用水水源保护10300万元。为完成生态环境部“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划”“立”年度工作任务,安排10个设区市(宁波除外)每个500万元,共计5000万元。在2018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缓冲带试点建设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推广实施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缓冲拦截区建设,安排富阳区、桐庐县、洞头区、平阳县、海盐县、嵊州市、兰溪市,龙游县、舟山市、临海市、玉环市、仙居县各300万元,共计3600万元;湖州市太湖饮用水水源地、衢州市黄坛口水库、丽水市黄村水库各400万元,共计1200万元;安排台州黄岩区长潭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缓冲拦截区建设500万元。二是淳安千岛湖特别生态功能区建设3000万元。包括河湖生态缓冲拦截区划分方法及示范工程1000万元;做好源解析工作的网格化监测1000万元;面源污染控制1000万元。三是全省国控断面、交接断面生态缓冲拦截区建设2500万元。为保障断面水质稳定提升,在各县(市、区)申报、各设区市(不含宁波)推荐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断面水质现状,对嘉善浙沪交接区域重点河道(枫南大桥、红旗塘大坝国控断面)、平湖浙沪交接区域重点河道(青阳汇、小新村国控断面)生态缓冲拦截区建设各安排500万元;对衢州市江山港(双港口断面)、浦江浦阳江(上仙屋国控断面)、莲都区(好溪水东桥下断面)、缙云新建溪(市界交接光瑶断面)、松阳松阴溪(堰后国控断面)等5个生态缓冲拦截区建设各安排300万元。四是全省河湖水生态健康评估试点500万元。安排德清山溪性河流水生态健康评估100万元;安吉平原河网水生态健康评估100万元;青田、 温州市本级、永嘉瓯江大江大河(感潮河段)水生态健康评估各100万元。
(二)海洋污染防治3534.3万元。一是全省海洋环境监测经费1535.3万元。其中趋势性监测(海水水质监测)545万元,安排监测站位109个,按每个站位5万元进行补助;杭州湾、三门湾、乐清湾等三大湾区环境监测456万元,其中三大湾区常规监测各120万元,杭州湾生态监控区专项监测96万元;舟山海洋生态站监测能力建设534.3万元。二是海漂垃圾监控和控制治理安排350万元。对温州、嘉兴、舟山、台州的18个沿海县(市、区)按照海域面积分为三档,海域面积大于2000平方公里的5个县每个补助30万元,海域面积在1000到2000平方公里的7个县每个补助20万元,海域面积小于1000平方公里的6个县每个补助10万元。三是湾滩长信息平台三级联动培训安排100万元。温州、嘉兴、台州、舟山4个设区市市本级按照每个2.5万元补助,共计10万元;其所辖的龙湾、平湖、定海、椒江等18个沿海县(市、区)按照每个5万元补助,共计90万元。四是安排台州区域分界断面水质评价试点200万元。五是全省入海污染源大排查安排1349万元。根据908调查的沿海各县(市、区)岸线长度进行分配,将人工岸线长度和自然岸线长度分别按照3和1权重进行测算,对杭州、温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等7个地市的21个沿海地区进行补助。
(三)大气污染防治30021.6万元。一是柴油货车淘汰治理26955.6万元。根据省交通运输厅提供的各设区市淘汰国三营运柴油车辆计划数,杭州市每辆0.4万元、其他地区每辆1万元进行测算补助,共计26955.6万元。杭州市计划于2019年提前完成国三柴油货车淘汰任务(约3万辆),共补助11823.6万元。除杭州外,其余已分解到县(市、区)。二是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监管能力建设3066万元。支持湖州、嘉兴、绍兴、舟山、台州、丽水市推进安装重型柴油货车OBD远程在线监控设备(每套0.1万元),共1906万元;支持温州、金华、衢州市安装重型柴油货车OBD远程在线监控设备和购买机动车路检执法设备(每套25万元),共1160万元。
(四)土壤污染防治6050万元。一是土壤质量考核安排5000万元。根据10个各设区市(宁波除外)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规范化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对两项加权平均得分前六位的评为优秀、其余评为良好。对优秀的杭州、舟山、金华、湖州、温州和台州等6个设区市每个安排700万元,共计4200万元;其余4个每个安排200万元,共计800万元。二是支持重点尾矿库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和实施750万元。对余杭、富阳、建德等22个县(市、区)的50个尾矿库的污染防治方案编制和实施,每个支持15万元。三是支持义乌市、安吉县创建省级“无废城市”试点先期探索200万元。用于支持义乌、安吉创建省级“无废城市”创建,分别安排100万元。四是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固废信息化监管要求,结合今年全省固废专项审计整改,支持萧山对全省固体废物信息系统进行功能提升改造项目100万元。
三、监管能力建设因素12959.4万元
(一)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和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维护及监测监控能力建设6438万元。一是对列入年度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企业,企业端运行维护费用按照每套标准配置的废水自动监控系统4万元/年、加装氨氮或总磷的每套7万元/年、废气自动监控系统每套6万元/年,并结合各地运行质量系数和转移支付系数进行测算;委托烟气计量检定费用按照每套废气自动监控系统0.33万元/年进行测算,共安排5378万元。二是对省级运维的10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和2个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省控背景点),按每个水站10万元、空气站15万元进行测算,共安排1060万元。
(二)支持各地生态环保监管能力建设5021万元。为进一步加强厅市合作,支持地方监管能力建设,安排湖州400万元,衢州、丽水各500万元。温州洞头海岛陆海污染综合防治安排300万元;湖州南浔区监管能力建设安排300万元;嘉兴南湖区监管能力建设安排300万元;天台监管能力建设安排300万元;玉环智慧环保建设安排250万元;舟山海洋站监测船等能力建设安排780万元;丽水莲都区生态网络建设安排290万元;龙泉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安排100万元;云和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提升试点100万元;对受台风“利奇马”影响较重的临海补助400万元,玉环、椒江、天台、仙居各补助100万元;遂昌洪灾补助100万元。
(三)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核应急经费600万元。安排桐庐神仙洞废物库处置经费280万元,安排核应急经费海盐140万、三门100万、宁海40万、苍南40万。
(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研究900万元。对湖州、嘉兴、舟山3个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驻点研究城市每个安排300万元。
四、绩效因素5840万元
(一)督查激励资金2000万元。
根据省政府关于2018年督查激励结果,对2018年落实省政府重大政策真抓实干、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效明显的杭州、宁波、衢州每个奖励1000万元(宁波除外)。
(二)环境空气质量奖励3020万元。
根据2018年10个设区市(宁波除外)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评分结果,对考核优秀的温州、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6个设区市每个奖励100万元,其余4个良好的每个奖励80万元,共计920万元;对2018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35个县级城市每个奖励60万元,共计2100万元。
(三)2018年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奖励820万元。
对2018年省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优秀的临安区奖励100万元,良好的泰顺、安吉、长兴、磐安、开化、龙泉、庆元、遂昌、景宁每个奖励80万元。
五、地区财力因素3000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换挡激励奖补机制规定,以各市、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济动员能力、财力状况等因素为依据分围二类六档,根据各地地区财力系数加权计算。
此次按照不少于专项资金总额(118750.30万元)70%的要求,提前下达83125.2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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