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
排污许可证,是指排污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审查发放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一定数量污染物的凭证。排污许可证属于环境保护许可证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被广泛使用。排污许可证制度,是指有关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颁发、中止、吊销、监督管理和罚则等方面规定的总称。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部令第45号)要求,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等十九个行业,必须在2019年年底前取得国家排污许可证,确保持证排污。逾期不办理,将视为无证排污。
排污许可证的意义和作用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以提高环境质量为目标,总量控制为基础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政制度。规定了排污单位允许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允许排放的污染物量和允许排放的污染物方向。排污人排放污染物的量化是重点区域和污染源单位的主要污染物的定量管理。
过去,在污染源治理过程中,只有控制排放浓度,整体上不能解决污染问题。只有控制部分重点污染源的排放总量,发放排污许可证,才能提高整个区域的环境质量。具体来说,根据不同区域的不同环境质量要求,可以确定不同的污染源,减少不同的污染物排放。污染控制与环境质量目标紧密结合,有利于节约治理资金,实现环境质量目标。
为环境管理提供依据。企业环境管理存在一些问题。企业可以通过在环境管理的基础上设计的排放许可证,实现企业生产、污染控制、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的多方面、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减少技术难度。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解决环境保护问题。针对技术人员不足的问题,实施企业自我管理机制,促进企业环境管理逐步规范化,真正使排放许可证成为企业环境管理的基础。
规范环境行政管理职能。我国环境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多个职能和多个体系。污染源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污染源达标排放和总量管理;污染源环境统计;污染源监督检查;申报登记。排污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污染源监测情况等。
从环境管理的角度出发,设计和完善排污许可证的形式和内容,使排污许可证与环境管理相结合,实现“数据统一”。解决环境管理中的“制度重叠、信息不融合”问题,作为政府环境监督执法的依据,实现“愚弄执法”;解决污染源环境管理问题。“档案缺失、不完善”等问题。
纳入排污许可证的再生资源产业明细
2019年需办理国家排污许可证行业清单中已明确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中的明细:
2019年8月13日公布了《排污许可证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
如何办理排污许可证
生态环境部将按行业出台对应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请企业自行参照《技术规范》进行申请。
一、办理排污许可证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及申请文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复印件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5.近1年的监测报告复印件(新建项目除外);
6.近1年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复印件(新建项目除)
7.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复印件,以及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产品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的说明
8.排污口照片
9.《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及《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专家技术评估意见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甘环发[2013]91号)文件要求,《排污许可核定评估报告》由申请人委托编制;
二、办理流程
1.申请
排污企业向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以下简称环保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环保窗口出具受理单,并领取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资料。
2.核查
环境监察大队、所在辖区中队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相关档案资料转交污管科,由污管科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的污染物种类、排污量进行现场核查。
3.签发
污管科依据排污企业的申报材料、现场核查情况,提出报批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签发。
4.发证
污管科将办理好的排污许可证交环保窗口,由环保窗口通知排污企业领取。
5.同时
有关参考资料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对产业定位影响
若晚于实施期才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会有什么后果?如实施期后企业仍未领国家证,将视为无证排污。排污单位存在以下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情形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1.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2.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核发环保部门许可仍排放污染物的;
3.被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后仍排放污染物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