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就这句话如何理解及执行落实,在一段时期,并不清晰。主要因为:根据2008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共分为49大类;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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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废物运输的一些想法和建议

2019-10-10 11:34 来源: 固废运营管理专家 作者: 刘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条规定: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

就这句话如何理解及执行落实,在一段时期,并不清晰。主要因为:根据2008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共分为49大类;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按危险货物具有的危险性分为9类。危险废物所涵盖的范围远超出了危险货物的范围,很少有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具有全部9类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且危险废物名录与危险货物品名表基本无法对应,导致在具体操作层面,困难重重,理解不一,给各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造成了一定的困惑。

为应对上述尴尬局面,交通运输部《关于危险废物是否纳入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交运函【2012】309号)复函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并抄送各地运输管理部门,明确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道路运输应遵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运输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核定为: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相当于在原有危险货物9类的范围外又新增了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类别,算是从法律层面澄清了危险废物运输问题。但这仅仅是一个复函,据了解,目前国内还有不少地方并未按照此复函去发放危险废物的运输许可证,导致在具体操作层面还存在危险废物运输难的情况。

另外,在我国不少地方,尤其是大城市,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运输范围、运输线路、运输时段等多方面进行了较多限制,导致危险废物运输困难。如在北京,在一些重大活动期间,危险废物基本停止运输,导致产废单位经营困难。

根据2012年9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12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从生产环节就必须满足相应标准,相对于普通货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市场需求量较小,导致目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生产厂家较少,可选车型不多,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运输车辆,很难采购到适合的危险货物运输车型。

就危险废物而言,很多物品在丧失使用功能成为危险废物之前,都是使用普通货车运输,如我们常见的药品、荧光灯管、机油、铅酸电池等,但这些物品一旦丧失使用功能,成为了危险废物,就必须使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输,明显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管理部门对这一问题也有所察觉,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中,已开始在运输环节对部分危险废物进行豁免。

因此,对于如何危险废物的运输难的问题,建议如下:

1、鉴于危险废物名录范围中很多物品运输危险性并不高,例如废灯管、废药、废机油、漆渣、焚烧垃圾飞灰、废乳化液、工业污泥等,建议有关部门借此次危险废物名录修订,对此类危险废物进行运输豁免,明确可采用普通货车进行运输,由运输单位根据危险废物对环境的污染风险、物理形态和性质对其进行甄别和评估,采取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后进行运输;

2、就长期解决该问题来讲,可在此次《固废法》修订时,明确对于危险废物中不属于危险货物品名表或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废物,在做好防止环境污染措施的前提下,可采用普通货车进行运输。也可就危险废物运输,由环境保护部门与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共同出台专门规定,对危险废物运输进行分级管理,不要将所有危险废物与危险货物混为一谈,彻底解决危险废物运输难题。


原标题:关于危险废物运输的一些想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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