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汞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控制,做好贵州省环境保护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准《汞及其化合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省级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此标准将于2020年1月1日实施,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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