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切实加强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推进全市重点行业VOCs达标治理,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促使性控制要求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处罚,促进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相关行业绿色健康发展。
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全面排查建立台账。建立排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排查台账,对列入河北省重点行业VOCs深度整治企业名单的焦化、塑料、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对其他涉VOCs排放企业进行抽查。重点对VOCs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动静密封点泄露、储存和装卸逸散排放、废水废液废渣系统、逸散排放等情况进行细致排查,严厉打击VOCs防治设施缺失、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VOCs无组织排放检查
开展VOCs无组织排放检查。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
检查VOCs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检查VOCs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对重点行业企业VOCs治污设施和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运行情况及治污效果进行检查,将采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等单一、简易处理工艺和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的企业作为重点执法对象,严厉打击不正常运行VOCs污染防治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开展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
开展化工行业VOCs综合治理。加强制药、涂料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废水储存、曝气池及其之前废水处理设施按要求加盖封闭。
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
实施废气分类收集处理。优先选用冷疑、吸附再生等回收技术,难以回收的,选用燃烧、吸附浓缩+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水溶性、酸碱VOCs废气选用多级化学吸收等处理技术。同时,进一步加强恶臭类废气除臭处理。
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
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控制。退料、吹扫、清洗等过程加强含VOCs物料回收工作,加大VOCs废气收集处理力度。开车阶段产生的易挥发性不合格产品收集至中间储罐等装置,并制定开停车、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VOCs治理操作规程。
加强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
加强工业涂装VOCs综合治理。加大汽车、家具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喷涂废气设置高效漆雾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调配、流平等废气与喷涂、晾(风)干废气一并处理。使用溶剂型涂料的生产线,烘干废气采用燃烧方式单独处理,具备条件的采用回收式热力燃烧装置。
加强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
加强包装印刷行业VOCs综合治理。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建设高效末端净化设施。开展出版物印刷VOCs治理,推广使用植物油基油墨、辐射固化油墨、低(无)醇润版液等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无水印刷、橡皮布自动清洗等技术,实现污染减排。据介绍,市生态环境局将切实加大VOCs排放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不满足促使性控制要求的企业,综合运用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并定期向社会公开。严肃查处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等严重违法行为,整顿和规范环保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VOCs治理设施建设运维不规范行为。同时,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将涉VOCs排放企业全面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做到全覆盖。针对VOCs排放主要工序,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具体生产线和设备。同时,根据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现差异化应急减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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