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深圳福田区政府采购网发布“深圳市福田区政府环卫PPP项目需求公示”,项目整体合作期为10年,项目主要包括规定区域内的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理等几方面内容。
怎么看都是个大项目,而在查询项目的招标文件时,笔者却产生了不少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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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一:环卫服务项目,为何需要环卫车辆生产资质?
招标文件中显示: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评审小组推荐评标总得分第一名的投标人作为候选中标供应商,采购人经谈判确认后为中标人。
在评标组成中,商务部分第9条显示:投标人具备投入本项目的新能源环卫车型(含洗扫车、桶装车、冲洗车)的生产许可证明,每提供以上新能源车辆中任意一种车型的生产许可证明得2分,每增加一种车型的生产许可证明加2分,最高得6分。
而在第10条中:要求达到项目要求的车辆配置,这一条的权重为10。
在100分的总分中,关于环卫车辆方面的要求就达16分,文件中要求环卫车辆生产许可证明,表明车辆制造企业参与投标将占有极大的优势,特别是新能源车辆制造商。这样的要求,无疑是给那些单纯做环卫服务的企业制造了一道无形的门。
但是,项目的属性毕竟是环卫服务类,车辆制造企业虽在设备上占得先机,但是否一定在环卫服务方面具备行业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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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二:业绩、资产、利润…是招标还是评选?
招标文件的业绩要求中,需要提供2016年1月1日以来社会资本方已中标的环卫服务类PPP项目业绩(包含环卫服务类特许经营项目),每提供1个业绩得1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个业绩加1分,最多得15分,没有不得分。
这项要求占高达15分的比重,也就是说,近三年来,中标数量多的企业将获得相当大的优势。
此外,资金实力证明占2分,要求提供银行开具的存款余额在人民币1亿元或以上的存款证明。2018年度的净利润增长率达到30%(含30%)的得1分,在此基础上(30%)每增长10%(不满10%不予加分)增加1分,满分3分。
社会资本方2018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达到20%(含20%)得1分,在此基础上(20%)每增长2%(不满2%不予加分)增加1分,满分3分。
还有,获奖、荣誉、专利证书等在招标中占5分。
综上这些,在所有百分制的评分中,占28分。可以看出,除了能够生产新能源环卫设备,能够中标的企业,也一定成绩斐然的大企业了,这些评选标准究竟是在招标,还是在选秀呢?
在财政部87号令,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指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而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怎么看也像是“规模条件”的范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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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三:现成的招标范文为何不用?
今年8月,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了最新的环卫保洁项目中的招标文件范文,包括《道路清扫保洁招标范本(试行)》、《垃圾清运服务招标范本(试行)》和《清扫清运一体化服务招标范本(试行)》。
文件中,明确要求自今年9月1日起试行。那么,既然有现成的招标范本,为何深圳市福田区政府环卫PPP项目还要费心力重新编制呢?
笔者查询了其中的《清扫清运一体化服务招标范本(试行)》,并未发现明确指出需要环卫设备生产资质的要求。对中小型企业,也有相对宽松的评分准则:
例如:在企业实力的相关要求中如下表述:承担过或联合体形式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150万平方米的,得70%。若环卫服务企业为中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承担过或联合体形式承担过单项合同面积>=100万平方米的,即可得70%。
我想,上述的这些疑问,可能等到中标结果才能揭示了。就像看一出悬疑剧,可以一起期待结局公布的那一幕。也许那时,我们都有一种恍然大悟的感觉…
最后插播一个花絮:笔者在查询资料时发现,在福田区政府采购网首页上,有一个会议的通知,虽然已经过期,但仍占据显要位置,会议的名称为:“福田区政府采购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
当时的会议精神如下:福田区财政局希望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创造良好的条件。福田区财政局将不懈努力,持续改进,为政府采购领域营造公平公正的环境。
原标题:深圳福田区环卫PPP项目背后疑窦丛生,违法or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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