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就“关于企业污水处理运营管理承包中的问题咨询”予以回复。详情如下:
来信:
某企业(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污水处理站运营管理承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乙公司负责甲公司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日常合格操作管理、设施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并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废水达标排放等。此种“环保保姆”的运营方式成为一种趋势,如果经处理后的总排口废水超过排放标准,该行为的违法主体应如何认定?
回复: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环规财函〔2017〕172号)中相关规定,排污单位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第三方治理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合同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合同约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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