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大气办”)日前下发通知,对2019年1月-7月环境空气质量考核不达标的7个县(区)实施2019年度环境空气质量预警。
参照《湖北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预警和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管理办法》,十堰市此次对PM2.5累计浓度均值超过年度考核值10%以上的郧阳区、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郧西县、竹山县,以及优良天数比例低于年度考核值6个百分点以上的茅箭区、张湾区、郧阳区、郧西县等,实施2019年度环境空气质量预警。
7县(区)考核预警自动解除的条件是,今年1月-10月,PM2.5累计浓度均值同比改善幅度达到年度目标要求的改善幅度,且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改善幅度达到年度目标要求的改善幅度。未自动解除预警的地方政府,应将预警响应措施维持至年底。
市大气办将强化督办考核。被预警地区要明确整改路线图、时间表,加大督办检查和考核问责力度,确保整改落地见效。被预警地区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整改不到位、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恶化的,市大气办将提请市政府约谈被预警县(区)政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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