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生态环境部组织水环境达标滞后地区开展环境形势会商。到今年5月份,全国共77个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低于80%,有50个城市消除比例低于50%,更有19个城市消除比例为0。《水十条》已经发布4年多,仍有部分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很低甚至为零。目前距离2020年底时间所剩不多,0分答卷如何交得出?这些城市下一步怎么办?
找原因,但要准。诚然,城市黑臭水体是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过程中难以避免的产物,但笔者认为,部分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很低甚至为零的城市,在具体治理工作上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治理缺乏系统性、整体性,规划体系不够健全。许多城市把对黑臭水体的治理理解为各项工程措施,如简单的清淤、排污、水体安全工程等,这些治理措施缺乏系统性、整体性考虑。在治理工作中,存在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的应急行为,忽视了水体治理的系统性。对河道结构、功能、生态系统等缺乏科学统一的规划,全域统筹统治的理念不够到位,流域总体规划不够完善。同时,在整治内容上,存在着景观工程建设多、重大流域沟通工程少,分段治理多、全域治理少,河岸工程投入多、水质治理投入少的问题。
二是治理手段单一,未考虑综合施策。大部分城市水体的黑臭治理主要是疏浚、护岸、筑坝、人造景观等,而对污染源的控制等措施涉及较少。工程重岸上而轻岸下,重绿化而轻净化,整治目标与水质改善无法挂钩,导致有的河段反复整治却仍不能解决黑臭问题。
三是重工程项目建设,轻运行管理。有的城市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前期准备主要关注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技术方案,而对建设后等运营管理缺少分析,容易导致项目建成后因运营责任、运行经费、人员等问题而不能持续运营,严重影响项目环境效益的发挥。
四是“多龙治水”体制影响水环境综合治理。这种现象在中小城市表现尤为突出。比如,中小城市各主管部门往往关注自己责任范围内的问题,缺乏对水体黑臭问题的系统考虑。生态环境部门针对水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但不负责工程建设,住建、水利部门负责工程建设实施,但往往更注重防洪排涝或景观等功能,导致整治目标分散。而流经不同行政区的河道,除上述问题外,还存在不同河段难以同步实施的现象。
针对以上原因,笔者建议,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时,查摆问题要全,分析原因要透,这是确保黑臭水体整治有效开展的前提。造成水体黑臭的原因,大多是共性的,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以及农业面源污染等。但对不同水体来讲,也有个性问题,尤其是在城市河道上,需要特别关注。比如,小餐饮、洗车、小旅社、洗浴、理发、洗衣等小行业的分布随意无序、前置审批欠缺,偷排、直排污水现象严重,成为河道的主要污染源。分析黑臭成因时,只有全面吃透水体污染影响因素,才能切中肯綮。
提出目标要准,制定方案要细,这是确保黑臭水体整治有效开展的关键。目标的提出,应建立在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尤其要关注定量的分析,核定入河污染物与污染负荷,进而明确整治目标、方案的编制,以问题为导向抓重点、攻难点,逐项提出治理措施。要坚持调查研究、专家论证、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等程序,保证方案的科学性、规范性、合法性。
组织实施要实,长效管护要久,这是确保黑臭水体整治取得预期绩效的保障。治理与维护是紧密关联的,不可偏废。方案的实施,要项目化、工程化,确保控污治源、调控水力、改善水动力、修复与恢复生态等措施落实到位,尤其是对实施难度大、持续时间长的,如污染源取缔搬迁、老城区雨污分流改造等,要分步骤有计划推进,而商业业态布局需要通过相关职能部门的规范管理逐步改善。黑臭水体整治完成后,加强水体的长效综合管理、运行与维护至关重要,必须将管护责任落到实处,确保稳步持续常态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