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十三五”以来土壤污染防治情况。“十三五”期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环境风险总体可控。
基本摸清土壤污染底数
“十三五”期间,甘肃省加大土壤污染治理力度,已基本掌握甘肃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土壤环境风险情况。同时,加快全省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已按国家要求布设1741个国控土壤监测点位和1184个省控土壤监测点位,实现土壤监测点位所有县(市、区)全覆盖。
加大农用地保护
完成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按照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3种类型实施分类管理。实施化肥和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截至2020年底全省化肥和农药利用率分别达到40.15%、40.08%。积极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建设45个国家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全省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2.96%。
推进污染治理修复
“十三五”以来累计争取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3.07亿元,推动实施白银东大沟河道重金属污染治理、历史遗留铬污染场地治理修复、有色金属采选冶炼无主矿区治理等一批重点治理工程。同时,结合日常环境监管、信访投诉等工作中发现的土壤污染问题,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督促市县政府开展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指导85个县(市、区,不含兰州市安宁区)和嘉峪关、兰州新区印发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初步摸排确定农村地区68条黑臭水体,正在有序开展治理工作,计划到2025年底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组织开展全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规范调整工作,落实生猪养殖项目环评管理改革。
截至“十三五”末,全省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覆盖行政村比例达到99.90%,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任务完成率达到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21%左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6%以上,均达到国家下达甘肃省目标要求。
原标题:甘肃计划到2025年底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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