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部署动员会议,超前谋划应对重污染天气,会议提出的创新、务实之举,受到各地和企业的普遍欢迎。
其中,对污染排放企业进行分类、实施差别化管控的激励政策措施,廊坊市于2017年就在原环境保护部派驻的“一市一策”专家攻坚小组指导下进行了探索。在2017-2018年秋冬季期间,这一措施在京津冀“2+26”及周边大气污染传输重点通道城市全面施行。由于受多种因素影响,一些地方并没有贯彻和实施好这一领跑政策。
从2018-2019年秋冬季看,基层落实重污染天气企业差别化应急响应管控,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不合格、不完善。缺斤短两、弄虚作假的问题普遍存在,许多重点污染源未纳入应急减排清单,还有不少企业虚报假情、避重就轻地规避停限产要求。二是应急预案编制不实用、不合理。一些地方编制的应急预案,不严格执行分类标准,不严格为每一家企业量身定做,普遍存在雷同性问题,导致应急预案可操作性不强,减排的真实性受到挑战,有的根本不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三是应急管控措施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有的地方编制应急响应预案不看减排看纳税,对纳税大户要求低,对没有纳入排污证管理的企业放任自流。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一些地方对差别化管控的政策没有真正理解,对本地区企业的底数不清,对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目的认识不清。这些工作差距和短板,是导致差别化管控政策失力、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失效的主要原因,必须坚决纠正。要补上这些差距和短板,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三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吃透政策要求,补足政策不清差距,做到执行政策不走样。如何制定秋冬季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应急响应预案,生态环境部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出台了激励措施。各级地方政府应在认真学习、领会,切实提升业务认知、政策认知的基础上,尽快动手,组织实施方案制定。各地要科学谋划,认真培训、严肃组织、周密安排,方案制订上要慎之又慎,防止仓促决策后又反复修改。要按照环保绩效水平,将企业分成A、B、C三类,分别采取不同应对措施,要做到执行政策标准不动摇、不走样、不开口子,具体工作中不漏掉一家企业、不放过每一个污染排放环节。
二是摸准企业实底,补足情况不明差距,做到减排措施切实可行。要着眼把方案定实,组织专门力量下沉一线,摸清本地行业底数、企业底数、排放底数,通过与企业负责人见面,了解污染环节,从而谋求方案上下一致,防止“两张皮”现象出现。要组织专家对每一家企业初审上报的应急减排措施逐一进行论证,既不能出现企业报什么就是什么的情况,也不能出现制定预案者拍脑门决策的情况;既要依靠专家,也不能一揽子都推给专家。要充分运用政策、充分发扬民主、充分依据科学,全面做好这件实事。同时,还要按照“可操作、可监测、可检查”的要求,在预案制定阶段,就要把后续的监管工作内容一并列入研究、决策范畴,写入预案,防止定案、监查“两张皮”。
三是认清污染危害,补足思想认识差距,做到协同防控协同受益。经过多年协同治霾,绝大多数地区优良天数大幅度增加,重污染天数大幅度减少。但在一些地区,重污染天气仍会短时出现。实践证明,影响重污染天气的因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气象条件,一个是排放水平。当前,重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还处于气象影响型阶段,稍有放松,就可能出现大的反复。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每一个重污染天气过程的出现,都将会对一个区域、一个地方的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产生严重影响,都会影响到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的完成。因此,必须真正推动协同治霾,真正把差别化管控方案定实。这不仅是有效管控重污染天气在一个区域同时出现的关键,也是在高度静稳、不利污染物扩散的气象情况下,通过真正落实减排措施,实现本地污染降级的选择。而落实好差别化管控措施,不仅是协同治霾的必由之路,同时也是规避被约谈、问责的最佳选择。
原标题:弥补差距落实差别化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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