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通知的出台,对第三方治理行业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有利于行业进一步规范发展,预计我国第三轮工业环保市场有望开启。政策垂青下,之前“不温不火”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也将火热升温,开始驶入“黄金赛道”。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大势所趋
随着环境治理需求的不断增加,传统的“谁污染谁治理”模式暴露出了“治理效果不理想”、“治理成本压力增加”等一系列弊病,市场亟需探索新的模式来应对环保压力。由此,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应运而生。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公司进行污染治理,由政府监督部门对污染治理结果进行监督的新模式,“谁污染谁治理”转变为“谁污染谁付费”,实现了污染排放者与污染治理者相分离。在这个过程中,专业的第三方企业介入治污,污染治理义务由其承担,但环境服务公司与排污企业共同承担环境治理风险,实现了污染排放者与污染治理者相分离,有利于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环保领域,弥补政府环保投入的不足,有利于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与此同时,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也大大提高了环境治理效率。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法制化进程
目前,中国多地已出台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相关政策和意见,致力于破除治污难题。
国家层面
2012年5月17日公布的《关于加强化工园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环发[2012]54号)》中第一条第(十)条“鼓励建立第三方运营管理机制。”
2013 年 11 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从国家环境政策层面提出了“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理念。
2014年12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4〕69号印发《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从机制创新和政策支持等方面明确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基本框架。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第三方治理在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的市场份额要取得大幅度提高、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给与中央资金支持等一系列推动政策。
2015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在燃煤电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燃煤电厂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目标是,到2020年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将由现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领域全面扩大至废气、废水、固废等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社会资本更加活跃,资本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
2016 年 5 月,国家发改委向社会公布《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合同(示范文本)》,旨在为越来越多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提供规范的合同文本参考。
2017年8月,环境保护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以环境污染治理“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支持第三方治理单位参与排污权交易。
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水污染防治法》第85条规定:“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2018年8月30日,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环保技术国际交流合作部发布了《关于印送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第一批)的函》,其中推荐了6个案例为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第一批),包括如东沿海经济开发区环保顾问式服务平台、衡水工业新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青海省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项目、上海化学工业区联合异氰酸酯项目的危险废物管理服务、上海化学工业区污水厂污水处理、新沂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废水第三方治理PPP项目6个案例。
2019年4月13日,财政部、发改委及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税收及资金政策方面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予以鼓励。
2019年7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通知》,工业环保第三方治理提速。明确将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范围内的园区推行第三方治理,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点在钢铁、冶金、建材、电镀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长江经济带重点在化工、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粤港澳大湾区重点在电镀、印染等园区开展第三方治理。同时,《通知》也在税收及资金政策支持方面进行了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资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第三方治理企业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地方层面
近年来,北京、上海、河北、黑龙江等多地出台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方案,并在实际探索中取得了初步成效。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现实困境
我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处在初期快速发展阶段,并以其较高的污染治理效率和较低的污染治理成本,为满足各地污染治理需求带来了新的解决方案。在相关政策带动下,全国各地在脱硫脱硝、废水治理、工业固废处理、垃圾处理、环境修复等领域出现了一批第三方治理典型案例。多数地区聚焦水务、固废处理等城市环境公用设施、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和环境修复领域。水务和垃圾焚烧等公用设施领域较早采用第三方治理的模式,多采用BOT等模式。随着PPP模式的兴起,环境修复领域第三方治理以及环境绩效付费模式越来越受到青睐。在工业领域,电厂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大气监测、固废处理以及单个企业
第三方治理也发展较快。目前,农村污水处理领域第三方治理的模式也在进行积极探索和实践。
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政府、排污企业和环境服务企业权责不清、第三方治理市场体系不完备、环保部门监管不到位、融资渠道不畅及评价标准缺失等一些亟需解决的难题。
政府、排污企业和环境服务企业权责不清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的产生和出现本是希望通过专业化、市场化、集约化方式来缓解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一旦出现二次环境污染将有违该制度创设目的与初衷。传统的治理模式中排污企业自行承担污染治理责任,所以风险也自担,不会出现法律方面的风险。根据新《环保法》,排污单位应对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第三方治理单位应承担连带责任。但在实践中如何具体界定责任,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进一步的具体规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中,具体的实施方为第三方服务企业,其在治理中难免会对排污企业产生生产方面的影响,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单位责任界定不清,易导致忽视责任义务、出现问题推诿扯皮甚至相互勾结的现象,这就需要做好委托关系与责任的划分。
第三方治理市场体系不完备
服务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是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从客观上来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属于市场行为,所以依赖于市场竞争机制的调整,但是其本身又会受到国家政策、地区政府的管制、约束,所以无法形成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化竞争,所以导致许多有治理能力与业务水平的企业无法接到相应的污染处理任务,反而一些有政府背景却污染治理能力不足的企业获得了大量的处理机会,严重阻碍了市场化的发展。实现环境第三方治理需要具有契约精神、市场经济的环境以及法治意识。目前实践中,政府和企业在履行合同中不履约、毁约现象屡见不鲜,在项目招标中暗箱操作、低价中标,民资企业参与难度大,服务质量差等问题较为突出。
环保部门监管不到位
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行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既是引导者,同时也是监管者,所以必须肩负起监管者的责任。但是,由于专业素质水平不高、区域保护风盛行等因素,导致在实际监管中没有得到理想的效果。除此之外,由于行业的技术标准、收费标准不完善,监管工作的实际效果难以得到保障。环保部门监管不到位。这是导致第三方治理发展不力的关键性原因,也是根本性原因。环保本身属于政策市场,更看重于工业企业被政府监管的力度。政府不缺位,才可能出现第三方治理的基本‘土壤’。
融资渠道不畅
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融资评价标准、风险防范机制及付费机制,第三方治污项目的融资面临困境,不能保证财政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项目收益无法得到保障,阻碍了第三方治污企业的规模化、健康化发展。
评价标准缺失
对于环境服务环境的细化、效果评估、责任界定等规则仍较为缺乏,缺乏污染治理减排量测量与验证相关技术标准,治污改造项目的成效难以客观衡量。,制度和规则的缺失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第三方治理模式的实施。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现实困境的破局之道
培育良好的市场环境
做好准入管理工作,针对目前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准入门槛较低的现状进行行业整治,避免鱼龙混杂的情况发生,可以通过立法设计等方式来对准入条件进行管理,确保各方面资格审查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推动法治化与市场化手段相结合,完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价格形成机制,倒逼企业提高环保意识,从生产源头减少污染排放。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要坚持政策激励和制约机制并重,加强配套政策的支持和引导。对此,鼓励绿色金融创新,鼓励地方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为第三方治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探索引入第三方支付机制,依环境绩效付费,保障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治理单位权益。依法依规在环境高风险领域探索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保险机构发挥在环境风险防范方面的积极作用,对企业开展“环保体检”,为加强环境风险监督提供支持。
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全面的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对重大的典型的案件要加大媒体的曝光力度,探索出台第三方治理企业监管的配套政策。加快推进第三方信息公开的相关政策,项目的经验,并且构建信息平台,鼓励第三方单位主动的在这些平台上公开相关的信息,接受社会的监督。
发挥政府和企业的双重作用,建立与实际情况和需要紧密结合的制度,避免生搬硬套,明确政府和市场、企业各自的定位和职责。按照最低管理成本原则界定各自职责,政府负责制订规则和监管规则的实施。
明确环境服务合同责任划分
界定排污企业与治污企业的责任边界,健全环境污染治理绩效评价和目标管理机制, 加大对企业违法排污和不法治污的监控和查处力度, 将其违约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明确环境服务公司的基本行政职责,结合我国环保部门颁布的法律与具体 要求来看,环境服务公司需要明确行政职责,加强排污企业的责 任划分,通过政府参与等多种方式来实施具体的监管工作。对偷排偷放、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治理单位,应依法追责。
第三方企业如何突出重围?
第三轮工业环保市场开启后,环境污染第三方这块蛋糕着实不小,第三方治理企业该如何突围以成为“桌上客”成为关键问题。
曾有多家环保企业由衷感慨感慨“直到现在,市场中做第三方环境污染治理的企业仍然少之又少,这个行业始终难上轨道。”
相比于预期中的蓝图,时至今日第三方治理市场依然没有完全打开。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工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比例仍相对较低,据国内权威机构分析判断不足10%,同一时期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社会化运营比例已超过55.28%。而第三方治理企业要成为一个合格的“环保管家”,仅提供项目污染治理服务还远远不够。随着近年环保督查不断深入和整治工作深层次推进,小散乱污企业被关停清理,污染企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尤其是工业园区。业界预测,时至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考核节点,加之一系列顶层设计大力扶持,类似园区工业污染的环保第三方治理将会迎来新一轮发展契机。这其中,兼具技术内核与综合管理素质的环保企业将更有掘金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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