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报请市政府印发《8月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的请示。涉及到8月份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方案如下(建议稿):
为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施有针对性管控和治理,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目标
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空气质量排名在全国168个重点监测城市持续提升。
二、管控时限
2019年8月1日至31日。
三、管控原则
(一)本次管控区域不包括芦台经济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和国际旅游岛。
(二)非采暖季错峰生产措施不再执行,以此管控要求为准。
(三)允许生产的钢铁、焦化、水泥企业必须超低排放;其他工业企业必须达标排放。
(四)各县(市、区)[含开发区(管理区),下同]要将涉及行业的所有企业纳入停限产清单,要明确到具体企业、具体装备、具体时间段和限产产量,每家企业明确监管单位、责任领导和监管人员。
(五)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或市委市政府、市环保指挥中心采取加严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四、管控要求
(一)严格执行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
1、钢铁行业(含高炉铸造)。
(1)绩效评价为A类的首钢迁钢;
(2)沿海区域的首钢京唐、文丰钢铁、唐钢中厚板、德龙钢铁、纵横钢铁;
(3)涉搬迁的天柱钢铁、华西钢铁、国义特钢、金马钢铁、荣程钢铁、建龙钢铁;
(4)提前化解产能关停的兴隆钢铁;
(5)迁西县津西钢铁、津西特钢,遵化市港陆钢铁;
以上五类钢铁企业烧结机(球团)限产20%。
(6)唐钢南厂区、北厂区烧结机限产40%;
(7)开平区唐银钢铁,古冶区唐钢不锈钢烧结机、高炉限产50%,高炉扒炉停产;
(8)古冶区春兴钢铁,丰润区新宝泰钢铁,丰南区瑞丰钢铁、东华钢铁、凯恒钢铁、经安钢铁,滦州市东海钢铁、东海特钢,迁安市九江线材、鑫达钢铁、燕山钢铁、荣信钢铁、松汀钢铁、轧一钢铁烧结机(球团)限产50%、高炉限产30%,高炉扒炉停产。
(9)滦州市利丰铸造、唐机重工,迁安市京东管业、津唐球磨、诚达精密烧结机限产50%。
2、焦化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西山焦化,涉搬迁的古玉焦化、汇丰焦化、永顺焦化出焦时间延长至28小时以上,其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
用于纵横钢铁产能置换的蓝海、榕丰、通宝、东方(部分)4家焦化企业,按照产能置换方案要求关停到位。
3、水泥熟料行业。全市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允许连续生产15天,辖区企业分成A、B两组,每组企业数量相当,A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上半月,B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下半月,其余时段停产;两条及以上回转窑的企业全月限产比例达到50%要求即可。承担处置污泥和生活垃圾的企业按照实际处置量保持最低负荷生产。
4、玻璃行业。开平区天诚玻璃,古冶区金久鼎实业、国诚玻璃,滦州市东升玻璃,迁西县金信太阳能玻璃、金信新能源,玉田县泰丰实业、鸿源玻璃,遵化市惠丰玻璃、石门华盛玻璃,迁安市润安建材按窑炉设计日熔化量限产20%。
5、全市范围的独立石灰窑、粉磨站、砖瓦窑行业,二环线以内且不在工业园区的独立轧钢(含冷轧)、铸造企业,允许连续生产15天;辖区内每个行业分成A、B两组,每组企业数量相当,A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上半月,B组生产时间安排在下半月,其余时段停产。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6、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组成“刑责治污”专项检查组,对未落实减排要求的企业,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其中,工信部门负责认定企业停限产情况,核算停限产比例是否符合要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不符合停限产比例的企业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制作现场笔录,固定相关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公安部门负责保障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共同认定企业未落实停限产措施事实后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负责人法律责任。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二)强化臭氧管控。
1、路南区、路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筑工地室外喷涂、道路沥青铺设和划线实施错时作业,禁止在光照强、温度高时段作业;使用低含量VOCs的涂料喷涂、划线。
牵头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2、调整加油站装卸油作业时间。市一环线内(含环线两侧)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卸油作业时间调整到每天20时至次日8时。
牵头部门: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
3、铸造、钢锹、家具制造、陶瓷烤花行业涉VOCs工序,汽车维修场所喷漆工序,每天7时至19时停止作业,其余时段允许作业。
牵头部门:市工信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4、开展餐饮饭店油烟专项监测。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监测队伍对餐饮饭店开展油烟监测,发现超标排放的移交属地政府依法查处。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5、取缔露天烧烤。依法取缔市区“占道经营”露天餐饮项目和露天烧烤摊点,及时劝阻个人露天烧烤行为。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三)扬尘管控。
1、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建立扬尘污染企业(点位)名单和责任清单,实施动态管理,重点管控三大片区(花海、东湖、站西)、三改一通(背街小巷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和道路畅通)工程扬尘。强化扬尘达标管理,实现施工工地安装扬尘在线和视频在线全覆盖,与市扬尘办联网,实施动态监管;对超标严重的,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依法从重处罚。
牵头部门:市扬尘办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和开平区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夜间20时至24时、凌晨4时至6时分别对辖区主次干道湿扫、洒水作业一次。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3、国省干道扬尘整治。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重要干线公路路段每天至少清扫1次,清扫作业以机械化清扫为主,清扫过程确保不起尘;对干燥和易起尘路段加强洒水降尘措施,确保路面不起尘;各治超站要监督上路行驶的运载散煤、砂石料等易飘洒、扬尘的散装物车辆要严密苫盖到位。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四)移动源限行措施。
1、抓好全域治超。在全市现有371个政府公示源头企业的基础上,深入排查登统并公示。落实“长期派驻+不间断巡查”的监管机制,专人专责,深入重点源头企业,严控超载超限、扬尘飘洒车辆出厂上路。依托治超站和联合检查点,聚焦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开展异地执法、交叉执法、错峰执法活动,严厉打击超载超限、扬尘飘洒车辆。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2、打击黑烟车专项整治。一是市电视台、劳动日报社加大宣传力度,提前公告和宣传黑烟车处罚事项,做好舆论引导。二是依托市中心区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实施生态环境部门取证、公安部门处罚的黑烟车辆联合执法机制,对黑烟车进行处罚。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3、加强禁用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建立明细台账。市区内各类机械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和测量方法》(GB36886-2018)规定的限值要求,对不合格的机械进行清场,对违规使用排放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局,路北区、路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4、强化渣土车管控。路南区、路北区、高新区和开平区境内渣土运输车每天夜间24时至次日8时禁止运输。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路南区、路北区、开平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5、严控重点企业进厂车辆。钢铁、焦化企业按照规定的限产比例要求,减少同等比例的运输车辆进厂数量。
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五)开展“散乱污”企业深度出清专项行动。
针对近期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出清不到位问题,各地对乡镇工业大院、无名场院、老旧车间、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等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对“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场地)要求彻底出清。凡是被上级督查发现“散乱污”企业问题的,要依纪严肃问责。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六)加大露天焚烧管控力度。
1、禁烧禁售冥纸冥币。中元节前后,各地通过电视滚播、流动宣传车、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倡议书等方式宣传禁烧冥纸冥币要求;组织清理取缔违规生产、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厂家和商户;各级网格监管员和生态环保示范区专班成员,加强巡视巡查,及时劝阻群众焚烧冥纸冥币行为。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生态环保示范区专班
2、严厉打击露天焚烧行为。充分发挥秸秆禁烧高架视频24小时监控、火点自动报警作用,对各类露天焚烧行为及时交办、立即处置、高限处罚、严肃问责。盯紧夏收夏种重点时段,对村边地头等重点区域,完善县、乡、村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严防死守。
牵头部门:市环保指挥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减排清单。各县(市、区)要按照管控要求逐行业、逐企业制定停限产清单,确定每家企业停限产装备、时间和限产产量,逐家企业明确监管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于8月1日前将减排清单加盖公章分别报市工信局和市生态办备案,并在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开,组织企业通过当地电视台向社会公开减排承诺;各企业通过企业网站、厂区公示栏等方式公开8月份限产计划。
(二)强化督导检查。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控方案要求,组成联合督导组、专项检查组、驻企监督组、媒体暗查组,坚持日查、夜查相结合,持续开展市县两级领导“零点行动”,充分发挥在线监测数据、在线监测质控平台、企业用电量数据、视频监控,严厉打击不落实管控要求的行为。
(三)加大曝光问责。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市级新闻媒体要对不落实减排措施的情形加大暗访和曝光力度,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企业进行公开约谈,督促责任单位主动作为、企业主动减排,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县(市、区)要按照《生态唐山建设监督问责管理办法(试行)》(唐办字〔2019〕2号)要求,对监管不到位导致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员严肃问责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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