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19)沪0115执1681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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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翔环境:收到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

2019-07-25 09:54 来源: 中财网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19)沪0115执1681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16日、2019年6月11日披露了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关于新增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113号)、《关于收到财产保全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129号)、《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码:2019-112号)。

二、法院对本案的执行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沪0115民初7920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公司及天圣环保工程(成都)有限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1、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17593503.63元;

2、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84993.50元。

三、本案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上述案件对公司当期的利润影响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19)沪0115执16812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


原标题:天翔环境:收到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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