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翔环境”)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19)沪0115执16812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0月25日、2018年11月16日、2019年6月11日披露了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诉讼情况,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关于新增诉讼情况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113号)、《关于收到财产保全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码:2018-129号)、《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码:2019-112号)。
二、法院对本案的执行情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沪0115民初79204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试行)》第24条之规定,责令公司及天圣环保工程(成都)有限公司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履行下列义务:
1、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17593503.63元;
2、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84993.50元。
三、本案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上述案件对公司当期的利润影响目前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19)沪0115执16812号
特此公告!
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4日
原标题:天翔环境:收到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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