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商洛印发《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为全面落实《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陕治霾办函〔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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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商洛: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9-07-05 13:33 来源: 北极星VOCs在线

日前,陕西商洛印发《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19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年)》(陕治霾办函〔2018〕18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全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源头控制、结构优化、综合治理、总量控制为原则,继续实施重点行业VOCs治理,确保完成省上下达的重点工业行业V0Cs排放总量年度削减任务。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继续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实行动态清单式管理;提高VOCS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严格按照《商洛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要求,城市建成区在夏季(6月1日至8月31日)对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行业实施错时生产(10:00-16:00停止生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各县区政府负责落实。各县区政府包括各县区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各县(区)要制定实施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VOCs排放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要加快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完善重点行业、重点园区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全市每半年对重点行业企业、VOCs排放集中区域工业园区进行一次VOCs排放监测和空气质量监测,确保夏防期监测一次,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的依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与)

(三)实施交通源VOCs污染治理。

1.统筹推进机动车VOCs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全省高排放机动车污染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和《陕西省高排放老旧机动车淘汰更新实施计划(2018-2020年)》确定的工作任务。(市公安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10月底前依法制定并公布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严查工程机械超标排放和冒黑烟现象。(建筑施工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道路施工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农业生产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加强油品监管。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全面加强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确保全市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油品全覆盖。(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四)有序开展VOCs面源污染治理。

1、加强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和农业农村VOCs治理。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等产品,开展汽车维修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餐饮油烟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建筑装饰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汽车维修业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餐饮油烟治理和干洗店挥发性有机废气治理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2、深入推进秸杆综合利用。开展秸秆还田、青贮饲料、堆肥等综合利用,从源头禁止秸秆焚烧。(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推动养殖业VOCs治理。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综合利用生物、化学、物理等科学方法减少养殖业恶臭气体的产生,建立粪污处理系统,堆肥除臭,实现种养区域平衡一体化综合利用。(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规范发展和提质增效。大力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对开发区、工业区、高新区等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达标改造,减少工业集聚区污染,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市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VOCs综合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部署,进一步细化任务分工,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全面摸清本区域、本行业内重点行业VOCs排放情况,确定年度V0Cs治理项目任务,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一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项目,确保完成年度挥发性有机物削减任务。请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市直相关单位于4月4日前将年度工作方案和确定的VOCs治理项目清单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开展专项执法。各县区要围绕VOCs整治开展专项执法

检查,特别是夏防期要不间断地开展检查,要充分运用监测结果,盯牢涉VOCs排放的重点污染源和污染排放的关键时间节点,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或治理效果差、排放不达标的単位,要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从严处罚。

(三)加大资金投入。今年市上将列出专项资金,对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市直相关单位报送的V0Cs整治项目进行筛选,并对重点项目予以补助,各县区也要加大对重点行业VOCs治理的资金投入,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实施先进技术进行改造或治理的企业子以支持和奖励,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严肃督查考核。VOCs污染治理作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市上将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实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从4月份起,各县区、商洛高新区,市直相关单位每月28日前要将工作及治理项目进展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对工作进展缓慢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市上将实行约谈,并向社会公开。对未按期完成VOCs治理项目的企业暂停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五)加强信息公开。各县区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VOCs排放重点企业名单及VOCs排放情况,企业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主动公开污染物排放、治理设施运行以及非正常工况等相关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大环境宣传力度,鼓励、引导公众主动参与VOCs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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