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3年来,强制分类试点取得成效,今年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启动。垃圾分类中的共性问题和困境,需要引起各方重视并努力加以破解。
在笔者看来,当前我国垃圾分类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认知水平和自觉程度不高。有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对垃圾分类意义认识不高,主体责任不强,措施不力,垃圾分类落实不理想。社区居民有的对垃圾分类标准不清楚,或嫌麻烦,如大部分城市垃圾桶分为“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家中垃圾又大多成袋丢弃,两类垃圾桶毫无区别。生活垃圾随意投放、混合投放现象比较普遍,导致相关部门和企业不得不实施“二次分类”。
二是成本居高和收益低下两难。垃圾分类处理环节分散在不同层级的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成本、经济成本、社会成本都比不分类显著提高,一些城市因财力不济而难以承受,虎头蛇尾,难以为继。不合理的垃圾收费制度和管理制度,低附加值的垃圾分类资源化产品,影响街道社区和垃圾处理企业的积极性。
三是政策设计和协同推进不足。一些城市垃圾分类政策照搬照抄,针对性、系统性不强,对垃圾分类主体缺少约束和激励机制。垃圾收运与分类处理分属不同部门管理实施,衔接配合、协同推进不够。如居民即使将垃圾分类投放,环卫垃圾车仍然是集中收运,影响了居民积极性。被动型、粗放型混合收集与集中运输处理方式,与国家规定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系统目标差距很大,垃圾分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亟须改革。
四是技术落后和管理滞后并存。生活垃圾种类日益多样化、复杂化,但许多城市垃圾回收、运输和处理主要还是传统方式方法。一些新型垃圾特别是有害垃圾的分类处理缺乏相应技术支持,难以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政策实施目标。相应技术标准和规范化管理欠缺,真正做到前端分类精细、中端回收再利用、后端无害化处理的少之又少,而部门依法推进力度尚有不足。
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笔者认为,依法推进垃圾分类,必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着力破解难题,拓宽路径,提高实效。
第一,法制化是垃圾分类工作的根本保障。法制化,包括完善垃圾分类法律制度,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依法保障公众权益。在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法律制度中,必须坚持社会和公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发挥公众智慧,吸纳公众意见,尊重公众选择。要让公众明白,垃圾分类不是“额外负担”,而是关系自身生活质量提升的事情。强制推行是促使公民履行义务,严格执法是保障公民权益。要通过严格执法和舆论监督,加快垃圾分类法制环境和舆论氛围形成,促使社会公众养成自觉实施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第二,减量化是垃圾分类工作的第一要务。减量化应当成为垃圾分类管理的核心理念,为此,要大力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创新,在生产制造、仓储运输、销售消费等各环节实现精细分类,简约包装,全流程系统管理,使垃圾既控制在合理空间,又实现总量缩减,从而降低垃圾分类成本。实施单元化(网格化)、差别化垃圾收费制度,提倡监督约束与激励机制并行,鼓励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以及小区居民等垃圾分类主体对有害垃圾进行定点定时投放,对可回收物实施有偿再分类管理,调动小区物业、废品回收企业和专业化服务机构的积极性。
第三,资源化是垃圾分类的核心工作。资源化是垃圾分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提升垃圾资源化水平,要把垃圾科学分类和精细管理落实到位,细化垃圾类别、品种、投放、收运、处置等各环节措施,保证可资源化垃圾(包括有害垃圾)全部回收。要加强垃圾资源化科研创新,依靠新技术新设备提升垃圾转化成资源的能力,特别是把有害垃圾转化成资源性产品的能力。要通过立法保障和政策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和专业化服务公司参与垃圾资源化和再利用,推动“垃圾经济”成为新的增长点,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四,无害化是垃圾分类工作的基本要求。无害化是垃圾分类工作的基本要求,也是最高要求。全面启动垃圾分类后,传统无害化处理方式面临新的考验。要加强系统管理和机制创新,加大垃圾无害化处理科技和财政投入,完善填埋、焚烧和堆肥等传统无害化处理方式,彻底解决垃圾填埋和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问题。要落实有害垃圾分类处理的监督管理,保证有害垃圾单独投放,专门收集、运输和处理,坚决防止发生环境危害。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拓宽垃圾无害化处理方式方法,使其从无害到有益。
作者单位:天津社会科学院资源环境与生态研究所
原标题:如何破解垃圾分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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