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部决定废止47件规范性文件,修改3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包含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环境监测、固废界定等文件,详情如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8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我部决定废止47件规范性文件,修改3件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或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或者修改。
附件: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生态环境部
2019年6月13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6月14日印发
附件
决定废止、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一、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1987〕国环字第002号)
2.关于加强外商投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通知(环法〔1992〕57号)
3.国家环保局、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监〔1993〕324号)
4.关于加强对放射性物质、放射性污染设备及放射性废物进口的环境管理的通知(环监〔1995〕38号)
5.关于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发〔1999〕82号)
6.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环境管理问题的复函(环发〔1999〕154号)
7.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1999〕177号)
8.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环发〔2001〕4号)
9.关于电磁辐射建设项目环境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1〕17号)
10.关于电磁辐射申报登记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函〔2002〕360号)
11.关于发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和《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15号)
12.关于电磁辐射标准适用问题请示的复函(环办〔2004〕36号)
13.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1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的通知(环发〔2006〕62号)
15.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6年第51号)
16.关于国家环保总局等五部门2008年11号公告中使用过的废塑料袋、膜、网的有关说明的通知(环办〔2008〕23号)
17.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08〕70号)
18.关于铀矿地质勘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64号)
19.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环发〔2009〕150号)
20.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办〔2009〕148号)
21.关于印发《全国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办〔2009〕150号)
22.关于印发《国家二恶英重点排放源监测方案》的函(环办函〔2010〕661号)
23.关于发布《进口废船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进口废光盘破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和《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69号)
24.关于核电厂运行事件通告增加事件预分级的通知(国核安函〔2010〕207号)
25.关于发布《进口废PET饮料瓶砖环境保护控制要求(试行)》的公告(环境保护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1年第11号)
26.关于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进口硅废碎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3号)
27.关于进一步推进环境保护军民融合式发展的若干意见(环境保护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文件 环发〔2011〕30号)
28.关于印发燃煤电厂大气汞排放监测试点工作相关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函〔2011〕442号)
29.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环境监测工作的意见(环办〔2011〕52号)
30.关于发布《环境保护部区域督查派出机构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环发〔2011〕59号)
31.关于变更废船进口许可证计量单位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90号)
32.关于发布《进口废塑料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号)
33.关于印发核退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申请材料格式和内容的通知(环办〔2014〕10号)
34.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环发〔2014〕32号)
35.关于做好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先期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2014〕50号)
36.环境保护部综合督查工作暂行办法(环办〔2014〕113号)
37.关于印发《国家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4〕89号)
38.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指标体系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96号)
39.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外商独资企业电子废物处置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环办函〔2014〕1497号)
40.关于下放和取消自然保护区有关事前审查事项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86号)
41.关于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和工作规则》的通知(环发〔2015〕107号)
42.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6号)
43.《关于开展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61号)
44.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65号)
45.关于印发《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6〕469号)
46.关于进口废光盘破碎料固体废物界定问题的复函(环办土壤函〔2016〕1183号)
47.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环评整顿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8〕325号)
二、决定予以修改的规范性文件
1.研究堆安全许可证件的申请和颁发规定(国核安发﹝2006﹞20号)
(1)删除第二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
(2)删除第二十四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九项;
(3)删除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4)删除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中的“(2)《研究堆退役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和第二项中的“(2)《研究堆最终退役环境影响报告批准书》”。
2.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年第65号,2016年10月22日经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65号修订)
(1)删除附一第二条中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删除附一第三条中的“3.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将附一第四条中的“5.已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试运行报告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复印件;新建成且未验收的项目,应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复印件和试运行计划(含环境保护设施试运行计划)”修改为“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复印件”,并删除附一第四条中的“10.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材料”“11.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12.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的证明材料”;
(4)删除附二第二条评审项目“2.1危险废物运输”的评审指标来源“环函〔2005〕26号”。
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90号)
删除“附四:证明材料”的“一、基本材料”中的“4.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和“6.现有企业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还需提交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经营期间守法证明和监督性检测报告”。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