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通知,经河北省政府同意,《河北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标志着河北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全面打响。该《实施方案》提出了陆源污染防治攻坚、海洋污染防治攻坚、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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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沿海钢铁电力企业中水全部回用!河北省全面打响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

2019-06-21 09:02 来源: 中国冶金报社

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通知,经河北省政府同意,《河北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标志着河北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全面打响。

该《实施方案》提出了陆源污染防治攻坚、海洋污染防治攻坚、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攻坚、环境风险防范攻坚、旅游旺季生态环境保障攻坚等五大重点任务。根据该方案,河北省将通过两年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入海河流水质,到2020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海水水质)比例达到80%以上。该方案还表示,到2020年底,沿海钢铁电力企业中水全部回用,工业开发区中水回用比例不低于70%,大幅削减入海排污总量。具体如下——

目标

两年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占八成

河北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主要目标是通过两年综合治理,大幅度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全面提升入海河流水质,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完成非法设置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工作;构建和完善港口、船舶、养殖活动及垃圾污染防治体系;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持续改善海岸带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渔业资源;提升海洋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到2020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海水水质)比例达到80%以上。其中,秦皇岛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0%以上;唐山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0%以上;沧州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0%以上。北戴河及周边海水水质指标旅游旺季达到优良水质标准,力争稳定达到I类标准;实现“清洁渤海、健康渤海、安全渤海”的战略目标。

任务

陆源污染防治攻坚丨削减入海排污总量

在陆源污染防治攻坚中,将实施所有入海河流全流域系统治理,确保到2020年消除劣v类,达到水质目标考核要求。

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各类入海排污口逐一进行监测。今年6月底前,沿海城市完成不达标工业直排海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改造方案。2020年7月起,直排海污染源全部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0年底,沿海钢铁电力企业中水全部回用,工业开发区中水回用比例不低于70%,大幅削减入海排污总量。

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减轻沿海区域污染负荷,重点推进沿海三市农村污水管控与治理。

试行排海总量控制,削减入海总氮排放。2019年底前,完成总氮超标污染源整治,实现达标排放。对于问题严重、达标无望的企业,要依法关停。2020年底前,涉氮重点行业全部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新、改、扩建涉及总氮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指标减量替代,并在相关单位排污许可证中严格落实,严控新增总氮排放。

沿海三市要加快 “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区域战略规划环评的编制工作,特别要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涉水涉海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环境准入,强化对重点行业的环境监管,沿海各类工业园区重点行业清洁生产要达到一级标准。

海洋污染防治攻坚丨秦皇岛率先实施湾长制

海洋污染防治攻坚中,我省将优化水产养殖布局,推进生态健康养殖。按照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生态红线区的管控要求,规范滩涂与近海海水养殖,清理违规占用海域养殖行为。

2019年底前,完成沿海三市非法和不符合分区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清理整顿,取缔生态红线区内及滨海浴场周边1公里范围内的海水养殖活动。2020年底前,养殖废水排放应符合排入海域功能区要求,实现海水养殖排水全面达标。

严格船舶污染监管,严禁新建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2019年底前,对不能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船舶予以淘汰。

完善港口污染防治工程。开展非法占用入海河口、岸线小码头清理取缔活动。2020年底前,沿海港口、船舶修造厂达到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要求。

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2020年底前,完成渔港环境清理整治,实现污染防治设备设施全覆盖。

加强海洋垃圾污染防治,落实海洋环保主体责任。2019年底前,沿海三市建立垃圾分类和“海上环卫”工作机制,完成沿岸一定范围内生活垃圾堆放点的清除,实施垃圾分类制度,具备海上垃圾打捞、处理处置能力。

在秦皇岛市率先实施湾长制的基础上,2019年底前,在唐山市、沧州市全面推行“湾长制”,由各级政府一把手担任重点河口河长、湾长。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攻坚丨严禁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搞开发

对于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攻坚,《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海岸带保护与修复,严守海洋生态红线,严禁任何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开发利用活动,国务院批准海洋生态红线后新建的违法违规工程和设施必须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清理。

严格控制围填海工程审批,加强海岸线开发管控与修复,到2020年,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管理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省内海洋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秦皇岛市整治修复岸线新增14公里。

加强河口海湾和滨海湿地综合整治修复,强化滨海湿地保护,2020 年底前,按国家要求将河北滦南湿地与黄骅湿地选划为自然保护地,渤海滨海湿地修复规模不低于800公顷。

实施生物资源养护,严格控制海洋捕捞强度。逐步压减秦皇岛、唐山、沧州捕捞能力,2019年起,不再新发海洋捕捞许可证,实现捕捞产量负增长,逐年减少10%。到2020年,沿海三市近海捕捞机动渔船数量和功率比2017年削减10%以上。

环境风险防范攻坚丨建立海上溢油等联合应急响应机制

环境风险防范攻坚方面,要强化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2019年底前,开展沿海各类工业开发区涉危化品、重金属和工业废物(含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分级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工作。2020年底前,沿海城市完成区域和沿海重点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预案修订,重点化工园区建立环境风险预警平台,提高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要有效防范海上溢油及危化品泄漏风险。2019年底前,秦皇岛港、唐山港(含曹妃甸港区)、黄骅港港口要建立沿岸码头、船舶等重点风险源专项检查制度,完成渤海海上溢油污染近岸海域风险评估,防范溢油等污染事故发生。2020年底前,建立海上溢油、危化品泄漏污染海洋环境联合应急响应机制,建成溢油、危化品泄漏应急物资统计、监测、调用综合信息平台。建立海洋生态灾害预警与应急处置体系。

《实施方案》中还提出,在海洋生态灾害高发海域、重点滨海浴场、旅游区等区域,建立海洋赤潮(绿潮)灾害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及信息发布体系,水产品市场贝毒抽样检测与养殖海区溯源管理系统,严控相关问题水产品流入市场及扩散,加强对公众宣传及相关企事业单位预警信息通报,最大程度减少赤潮(绿潮)、水母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公众健康的威胁。

旅游旺季生态环境保障攻坚丨力争入海河流水质稳中趋好

《实施方案》还特别突出了北戴河近岸海域治理旅游旺季生态环境保障攻坚。提出要全面提升秦皇岛市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北戴河海域水质。

方案要求,统筹利用好水资源,保证河流水系生态补水需要,确保主要入海河流不断流,力争2019年旅游旺季前,入海河流水质稳中趋好,主要入海河流达到Ⅲ类水质。

加强黄金海岸及周边海域污染治理,有效管控海域污染。2019年旅游旺季北戴河及周边海水水质指标达到优良水质标准,力争稳定达到Ⅰ类标准。强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制定《北戴河近岸海域海水环境质量监测方案》。大规模开展植树造林。到2020年,秦皇岛市新增造林面积6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0%。

保障

严格过程监管强化考核问责

河北省作为环渤海主要省份,地位特殊,搞好渤海综合治理既是一项民生工程,又是一项政治任务,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为保证河北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落实,《实施方案》着眼于机构改革,推进组织体系、监测体系、执法体系、考评体系等制度体系建设,同时,完善法律体系建设,提出要出台河北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条例、沿海三市要制定港口污染防治条例等。

方案强调,严格过程监管,强化考核问责。建立渤海综合治理专项督查机制,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推进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强化执法监督。

对主要入海河流国、省考断面所在市,一次不达标的实施预警,二次不达标的实施约谈,三次不达标的实施限批。对近岸海域国省考点位所在市,一次不达标的实施约谈,二次不达标的实施限批,年度均值不达标的实施限批并启动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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