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资源与水利工程合作建设(一期)项目实施机构及相关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开招标,合作期限30年。
本次招标的实施机构(中标人)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是编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资源与水利工程合作建设(一期)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管委会审查批准;
二是依法依规招引社会资本方,成立合资公司,统筹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营工作,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活动;
三是完成丈八沟、纬一河、庙后唐沟、浮清河、青州明渠、老丈八沟、蛰龙河、新白节沟、柳河、梅河、纬三河、省道明沟、小清河、高铁明沟、教场明沟、站南明沟、纬二河、高路河共18条河道治理;
四是获取航空港区第三自来水厂、中水回用、污泥处理、航空港区应急供水工程及第四污水处理厂(含洧川镇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并负责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及运营。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资源与水利工程合作建设(一期)项目实施机构及相关特许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资源与水利工程合作建设(一期)项目实施机构及相关特许经营权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代理机构为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资源与水利工程合作建设(一期)项目实施机构及相关特许经营权项目
2.2、项目编号:HKG-CG-202401005
2.3、资金来源:中标人筹资建设
2.4、项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
2.5、招标范围及内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资源与水利工程合作建设(一期)项目实施机构及相关特许经营权;本次招标的实施机构(中标人)主要工作内容为:
一是编制“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水资源与水利工程合作建设(一期)项目实施方案”,并报管委会审查批准;
二是依法依规招引社会资本方,成立合资公司,统筹项目建设、实施和运营工作,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活动;
三是完成丈八沟、纬一河、庙后唐沟、浮清河、青州明渠、老丈八沟、蛰龙河、新白节沟、柳河、梅河、纬三河、省道明沟、小清河、高铁明沟、教场明沟、站南明沟、纬二河、高路河共18条河道治理;
四是获取航空港区第三自来水厂、中水回用、污泥处理、航空港区应急供水工程及第四污水处理厂(含洧川镇污水处理厂)的特许经营权,并负责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及运营。
2.6、合作期限:30年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行业质量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出具书面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加盖单位公章)
3.4.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相关主体【包含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网页打印页或截图,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其投标无效。查询结果需显示查询时的日期,查询时的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时间。
3.4.3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最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须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对象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3.5、其他要求
3.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5.2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采购人保留查询及考察的权利,一旦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同时上报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22日9时00分至2024年1月2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4.3因交易系统保密性,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单位名单无法查看,投标截止时间后,开标现场公布投标人交易系统登记名单,经核实没有按规定在系统登记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20 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 ”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在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参与招标文件下载等交易活动,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企业业绩或人员证书等任何文件资料或物品。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签到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下载专区”栏目内的《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 100 米路北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1-56591604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星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371-65716639 18003711712
邮 箱:xjgczb@163.com
联系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1188号置地广场B座8楼8023室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联系地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东 100 米路北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1-5659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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