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水污染防治法和有关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执法检查组运用有重点有创新的检查方式,发现法律法规在北京市实施的总体情况良好,再生水利用量位居全国第一,黑臭水体整治全部完成,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也看到了水生态保护仍需进一步统筹规划等问题,建议下一步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综合施策,打赢碧水攻坚战。
5月29日,北京市召开了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刘伟做了报告。
执法检查稳步推进
报告指出,为改善首都水环境质量,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同时结合北京市实际,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列入了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随后,常委会领导带领部分常委会委员、专委会委员以及市人大代表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水污染防治法和条例在北京市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了检查。
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组始终坚持“依法”原则,严格对照水污染防治法103条、条例95条条文,在全面检查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了组织体系建设、标准规划的制定与监管、防治措施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再生水利用,以及法律责任落实等情况。
2月份,沈跃跃副委员长率队来京,市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共同对水污染防治情况开展前期调研。3月份制定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并召开了执法检查启动会。4月份,检查组先后赴朝阳、通州、顺义、平谷、密云和亦庄经济开发区开展实地调研,查看了饮用水水源保护,重点水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工业、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置等情况,并座谈听取市政府有关部门、委员代表、专家学者和相关企业的意见建议。5月份,北京市与天津市两地执法检查组共同就跨界河流水污染流域综合治理、区域联建联防联治开展了实地调研和座谈。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带头宣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发放法律知识调查问卷,创新检查方式,提高监督实效。5月10日,执法检查组与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讨论了执法检查报告。
污水治理成效明显
报告肯定了北京市在改善首都水环境质量中取得的明显成效,从检查情况看,全市上下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总体而言,北京市污水处理标准高于国标,污水处理能力六年来提升近 70%,再生水利用量位居全国第一,黑臭水体整治全部完成,水环境质量显著改善。2018 年,地表水体监测断面高锰酸盐指数(CODMn)、氨氮年均浓度分别为 4.91毫/升、0.98毫克/升,同比分别下降17.8%和62.6%。Ⅰ-Ⅲ类水质河道长度占监测总长度的54.5%,同比增加5.9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河道长度占比21.0%,同比减少13.7个百分点。而这些成效与北京市在以下各个方面均采取了有力举措并取得了一定成绩相关。
一是组织体系和标准规范优化健全。组建成立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建立完善“市、区、乡镇、村”四级河长制体系。从 2013 年起,连续实施两个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行动计划,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依法履职。修订细化新增产业禁限目录,严格环境准入和淘汰退出。制定适合本市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与水环境质量标准有效衔接,再生水厂出水水质的主要指标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IV类水体要求。
二是水污染防治措施基本落实到位。结合疏整促专项行动,拆除违法建设,清理河道及周边垃圾,开展截污治污和生态修复,完成全市141条段、约665公里黑臭水体的治理工程。升级改造污水处理厂和新建再生水厂,中大型污水处理设施从 2012 年的41座增加到 67 座,建设污水收集管线达到12147公里,全市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到672万立方米/日,污水处理率达到93%。
三是再生水利用量不断提升。加快再生水管线建设,主要利用再生水补充河湖生态用水。2018年全市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0.7亿立方米,占用水总量 27.35%,再生水成为北京市稳定可靠的第二水源。
四是水环境执法取得明显成效。采用联合执法、全时执法、“点穴”执法等方式,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共立案处罚涉水环境违法行为407起,处罚金额 9201.45万元,切实发挥了法律法规的震慑作用。
五是京津冀水环境联建联防联治扎实推进。京冀两地共同划定了官厅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针对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市、区多层级对接,协同开展跨界水污染共治。建立京津冀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突发水污染事件联合应急机制,同步开展联合流域水环境专项执法,不断增强跨界水环境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污染问题尚未根治
报告也提出了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执法检查组认为,北京市现阶段水资源紧缺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改变,水污染问题尚未完全解决,水生态保护仍需要进一步统筹规划。从法和条例的实施角度看,目前以下三个问题需要重点关注。
一是城乡结合部污水未完全收集处理。法和条例规定城镇污水应当集中处理。检查中发现,部分城乡结合部地区由于现状建设与规划不一致,没有铺设污水收集管网,生产生活污水未经收集和集中处理,直接通过房前屋后的沟道、坑塘、马路边沟等小微水体排入自然环境,对相关河道产生污染。
二是农村污水处理存在短板。法和条例规定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并保障其正常运行。检查中了解到,全市1206个行政村已解决污水收集处理问题,占30.69%,剩余7成村庄的污水收集处理仍未建立长效机制。部分农村地区,村庄分散,污染点多面广,按照城镇方式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成本高、难度大,无论分村建设还是多村集中建设污水处理厂,目前都难以达到治理效果。还有的农村污水处理厂,由于缺乏专业管理人员及运行维护资金,处于闲置停运状态。
三是无害化处理后的污泥尚未有效利用。条例规定污泥的处理处置应当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随着北京市污水处理量的持续增长,污泥产量也大幅度增加,目前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2018年全市共无害化处理污泥171万吨。按照国家颁布的固废管理和土壤环境等相关政策,无害化处理后的污泥产成品难以输送至外省市加以利用,目前在北京市也未得到广泛利用,造成大量污泥临时堆放,既占用土地资源,又形成新的环境污染风险。
听取建议更进一步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实施好水污染防治法和条例、打赢碧水攻坚战,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是规划引领,减少源头水污染物排放。水环境问题,污染在水里,根源在岸上。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水岸同治、系统治理的思路,以新一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为引领,全面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不断优化提升产业结构,走出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创新发展、减量发展新路子。深入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严格执行新增产业禁限目录、行业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继续疏解非首都功能,保持拆违力度不减,在尚未实现规划的地区,巩固“散乱污”整治成果,采取临时防控措施,从源头上降低水污染物排放,防止小微水体对河道的污染。要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海绵体”,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城市水资源,改善城市水环境。
二是因地制宜,尽快补齐农村水污染治理短板。治理农村污水,不能简单照搬城市模式,要充分考虑广大农村地区特点和季节差异,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创新农村地区污水收集处理模式。在条件适合的地方,要运用生态的办法解决生态的问题,给予占地面积大的人工湿地等生态净化工程一定财政补贴,在实现污水净化的同时,营造绿色生态景观。在城乡结合部村庄、水源地所在村、民俗旅游村等重点区域,要加快农村地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由专业机构负责运行维护,政府部门负责监管、执法和资金筹措,结合考核、抽检和在线监测等机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持续高效运行,推动农村水污染长效治理。
三是试点先行,加快推进污泥资源化利用经过多年的产业结构调整,北京市城镇污水主要来源于居民生活,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其特点为有机物质含量高,经过无害化处理后可以变废为宝,实现有机物质的资源化利用,减少污泥堆放造成的环境风险。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园林绿化、百万亩造林工程、土壤改良、苗圃种植和矿山修复等领域,大力开展无害化处理污泥综合利用试点,总结经验、尽快推广,理顺相关部门之间的标准规范和流程衔接,着力破解污泥资源化瓶颈,加快污泥综合利用进程。
四是综合施策,不断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明确细化各级保护区内的禁止性和限制性规定。要实事求是,统筹考虑保护区的划定与原住民的生产生活,将保水与富民有机结合,加快制定水源保护、生态补偿、绿岗就业、产业调整等综合措施,给予水源保护区及周边地区生态产业政策支持,提高群众自觉保水积极性,实现饮用水水源长期可持续保护。
原标题:北京市污水处理能力六年提升近70%再生水利用量位居全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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