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出台《株洲市 2019 年“碧水保卫战”工作方案》,根据方案,2019 年,株洲高新区河西示范园、董家塅高科园、田心高科园完成园区规范化整治,荷塘工业集中区、株洲经开区、渌口经开区渌口片区、渌口经开区南洲片区、醴陵市经开区东富工业区、攸州工业园、攸县网岭循环工业区、茶陵经开区、炎陵工业集中区启动园区规范化整治,编制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一园一策”的要求,做好园区涉水企业规范化整治,重点排查管网不配套、雨污不分流、污水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实现“一园一档”,完善园区企业台账,园区涉水企业完成污水预处理设施和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并通过验收。2019 年,完成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启动金山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和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二期建设工程。详情如下:
株洲市 2019 年“碧水保卫战”工作方案
根据《湖南省 2019 年“碧水保卫战”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水污染防治整治重点任务,为扎实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工作目标
湘江株洲段霞湾断面水质稳定保持Ⅱ类水质标准,洣水全流域稳定达到Ⅱ类水质标准,渌水全流域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区域内无不达标功能水体;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单因子评价)为 100% 。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工业污染防治
工业集聚区废水治理。2019 年,株洲高新区河西示范园、董家塅高科园、田心高科园完成园区规范化整治,荷塘工业集中区、株洲经开区、渌口经开区渌口片区、渌口经开区南洲片区、醴陵市经开区东富工业区、攸州工业园、攸县网岭循环工业区、茶陵经开区、炎陵工业集中区启动园区规范化整治,编制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一园一策”的要求,做好园区涉水企业规范化整治,重点排查管网不配套、雨污不分流、污水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实现“一园一档”,完善园区企业台账,园区涉水企业完成污水预处理设施和企业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并通过验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实施)
(二)城镇生活污染防治
1.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2019 年,完成河西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启动金山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和白石港水质净化中心二期建设工程。(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参与、相关区政府实施)
2. 城市污水管网建设。2019 年,完成田心片区、湘天桥片区老城区、601 片区管网建设并通过验收。(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参与,相关区政府实施)
3.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9 年,完成醴陵市浦口镇、攸县渌田镇等 22 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市住建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相关县市区政府实施)
4. 整治城市黑臭水体。2019 年,完成白石港荷叶塘干渠、柳树塘、隆兴排水渠等 9 个黑臭水体整治。(市住建局牵头,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参与、相关县市区政府实施)
(三)农村水污染防治
1.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9 年,依法关闭和搬迁畜禽禁养区内的养殖场,完成适养区存栏生猪规模以上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和污染防治设施、粪渣综合利用设施建设,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 8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实施)
2.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典型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实施)
(四)船舶、港口、高速公路水污染防治
1. 船舶污染防治。2019 年,强化船舶污染管理,淘汰超龄营运船舶,禁止生活污水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内河运输船舶进入湘江,依法报废单売化学品船、600 载重吨以上单売油船;加大营运船舶生活垃圾、油污水回收力度,严厉打击营运船舶乱扔生活垃圾、偷排超标油污水行为;规范船舶拆解,打击冲滩拆船行为。(市交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参与)
2. 港口污染防治。完成株洲市港口码头生活垃圾、油污水收集、处理,做好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市交通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参与)
3. 防治地下水污染。2019 年,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更新改造或防渗池设施建设,统筹做好其他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商粮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实施)
4. 根据长江岸线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制定《株洲市入河排污口环境整治方案》,开展环境问题调查。
(五)饮用水源安全保护
1.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2019 年,完成日供水量千吨或万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启动规范饮用水源地整治,设立标志标牌。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水源地保护,从源头保证饮用工程供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实施)
2. 饮用水源监测管理。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供水安全状况按国家要求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全面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工作,乡镇饮用水水源地逐步建立水质常规监测制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卫计委、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各县市区政府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全力抓,其它领导配合抓,每季度政府常务会议要研究一次水污染防治工作,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地强化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责任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根据本年度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可量化,可督办,可考核,可问责的要求逐项分解落实环境质量目标,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和整治项目以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的污染防治项目的督促、指导和考核验收。
(三)加大配套支持。各级财政要加大污染防治投入,安排专项治理资金支持项目建设,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防”、“以奖促治”等方式,重点支持列入年度工作方案中的水污染防治项目。项目业主单位拓宽融资渠道,争取各项资金投入。
(四)严格执法监管。建立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机制,采取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切实推动解决污染防治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主体责任。抓好开展水环境专项执法检査,严查超标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强化督查考核。市环委会组织对项目督促考核,每季度进行考核排名,每半年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结果纳入绩效考核。对未完成工作目标、履职缺位、工作不力、重点任务滞后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市纪委监委依法依纪追责。
(六)主动接受监督。加强宣传报道,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及预警预报信息,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和实践能力。畅通信息渠道,接受公众监督,鼓励环保公益组织就重大环境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利用“12369”热线举报电话,发挥人民群众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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