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于近日印发,根据方案,到2020年,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其中,荣成市8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做好对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已建设施正常运行。详情如下:
威海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鲁政办字〔2018〕247号),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作战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视察我市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要求,加快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强化农业生产污染综合防治,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大农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强化农业农村生态产品供给,推进“三生三美”融合发展,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创“精致城市·幸福威海”全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
(一)农业绿色生态发展。化肥、农药和农业用水实现减量化、规范化使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农用地土壤基本得到保护,构建起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发展新格局,农业可持续发展、绿色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到2020年,全市农药利用率、化肥利用率均达到4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土壤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垃圾污水治理和改厕等工作统筹推进,资源进一步整合,乡村振兴战略阶段性成效彰显。到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各项管护长效机制建立完善。
(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推进,“千吨万人”农村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全部完成,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制度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到2020年,小流域生态清洁工程和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得到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政府属地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农村生态环境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到2020年,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得到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1.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保护工作。严格执行省、市打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护攻坚战作战方案,2019年6月底前,组织完成“千吨万人”农村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并公布;2020年年底前,完成“千吨万人”农村水源保护区标志设置。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强化群众保护意识,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组织监测和评估本区域内饮用水源、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出水的水质等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按照国家、省相关标准,对“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1次,对供水单位供水、用户水龙头水每年枯、丰水期分别监测1次。市县两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负责)
3.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千吨万人”农村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水源地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冶炼、制药、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进行摸底排查,建立环境违法问题清单并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一源一策”原则制定整治方案,明确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及时组织整改。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不断改善水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务局负责)
(二)调整农业投入结构。
1.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严格执行农药质量标准,全面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和限制使用农药(含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强化高毒、高残留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全要素、全系统无缝隙监管,实现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电子台账即时查询、追根溯源,杜绝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公布的禁用农药等现象。大力推广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研发推广高效、安全、经济、环境友好的农药新产品,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探索建立农业生产环境监测预警系统,构建现代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农民用药技术培训,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引导农民选用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深入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研究推广先进施药器械和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提高农药利用率。因地制宜推广自动化、智能化大中型施药机械和固定翼飞机、直升机、无人机等现代植保机械,提高喷洒农药对靶标物的精准性。以花生、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为重点,运用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生态调控、科学用药等绿色防控措施,集成推广全程绿色防控技术模式。以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为重点,鼓励开展整建制统防统治服务作业,提高科学用药、精准用药水平。以省果菜茶病虫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区(市)项目为依托,发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作用,建立绿色防控示范区,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带动绿色高效技术更大范围应用。进一步规范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鼓励农药生产者、经营企业和农药使用服务组织开展统配统施、统防统治等全域服务。加大绿色防控技术培训频次,支持农作物专业化防治队伍发展壮大。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和机制,妥善收集农药药瓶、药盒等包装废弃物。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较2014年减少10%,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的情况下,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下降10%;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和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30%、4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2.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工程。严格执行化肥质量标准,强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以国家耕地质量提升和化肥减量增效补贴项目为依托,全面实施耕地质量监测,实现小麦、玉米、花生、果树等各种作物全覆盖。及时发布施肥配方,扩大配方肥应用面积。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配方肥应用面积达到300万亩。在蔬菜、果树、花卉、苗木等高效经济作物种植区,重点推广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模式;在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作物种植区,加快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节水农业和水肥一体化项目为依托,加快推进荣成市悦多果业等水肥一体化工程,逐步提高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因地制宜选择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和设施设备,实现田间用水用肥高效化。到2020年,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达到21万亩,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6%。(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实施有机肥增施替代工程。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将其纳入肥料使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行业关键技术培训重点内容。将增施有机肥列入化肥减肥增效、土壤改良修复等相关项目建设内容,通过项目资金补贴,积极推广商品有机肥、生物肥、配方肥、果园种草和土壤调理剂,引导农民自制自用农家肥。大力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区(市)建设,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对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户给予物化补助。到2020年,商品有机肥施用量增加到14.63万吨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4.推进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加快节水工程体系建设,推进农田水利规模化建设和节水改造,加快建立覆盖全市、具有区域特色的节水灌溉工程体系。选育抗旱节水品种,发展旱作农业,在稳定粮食产量和产能的前提下,鼓励种植耗水少、附加值高的农作物,增加花生、红薯、杂粮等耐旱作物播种面积。组织实施“大棚升级改造”“沃土工程”和苹果矮化自根砧改造等工程,减少土壤水分增发。到2020年,农业灌溉用水量达到省下达目标要求,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推进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推进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进一步加大“威海农产·品味自然”“威海苹果·甜蜜诱惑”等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宣传力度,促进农业发展标准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加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新业态,发挥海岸资源、特色乡村民俗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三)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1.实施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提升工程。以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为方向,大力发展绿色、便捷、高效的粪污处理技术和简易治污、沼气治污、生态治污及有机肥制作技术,积极推广“养殖—粪污利用—种植”的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和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对养殖场户畜禽粪污进行专业化集中处理。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6%,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85%。依托农业农村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情况、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牵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秸秆禁烧管控,严格落实各级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工作机制。重点区域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在夏收和秋收阶段加大监管力度,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加强秸秆资源化利用,以秸秆还田和肥料化、饲料化利用为抓手,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加大商品有机肥加工、秸秆养殖食用菌、生物质能源和新型材料等领域科学技术研发力度,加强科研成果示范推广,建立完善秸秆收储运体系,努力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构建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着力提高农膜回收率。开展地膜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农膜回收综合利用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体系,逐步建立农业废弃物回收制度,试点“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加快推进荣成市废弃农膜回收试点工作。实施省级耕地质量提升工程地膜污染防治项目,推广0.01mm以上标准地膜,加大全生物可降解地膜试验示范推广和可重复利用新型反光地布替代苹果反光膜工作力度。鼓励农业企业积极引进、试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对研究内容涉及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技术的农业科研项目择优支持。到2020年,在花生作物上推广使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7000亩,推广0.01mm标准地膜5850亩。(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供销社负责)
2.实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促进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全面推进粪污处理基础设施“一控两分三防两配套一基本”标准化建设,引导畜禽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严格落实养殖场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度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应严格控制在适养区内,认真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排污许可制。(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牵头)督促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尽快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区全部规范化配套建设(或委托他人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大型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调整养殖结构,推进生态养殖,降低养殖污染。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实施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推广全循环养殖、海洋生态增养殖技术和模式,扩大恋礁性鱼类、甲壳类、头足类和海蜇等优势品种的增殖放流规模。到2020年,全市增殖放流苗种25亿单位。加强渔业养殖污染治理,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地网箱网围养殖,探索水产养殖容量控制制度,严控河流、近岸海域投饵性网箱养殖,加快推进养殖节水减排,科学发展不投饵滤食性、草食性鱼类增养殖,实现“以渔控草、以渔抑藻、以渔净水”。推动近海养殖向海洋牧场升级,有序推进近海至深度50米以内海底渔业发展。推进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修复水生生态环境,加强水域环境监测。(市水务局、海洋发展局、生态环境局牵头)
4.实施农用地土壤保护与修复工程。建立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严格按照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划定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实施分类管控,2020年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区市、开发区要结合本区域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严格管控类耕地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聚焦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牵头)有关区市、开发区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根据农用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以及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1.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在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的基础上,配套提高市县两级集中式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配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加强环卫队伍建设,推广农村保洁规范化、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模式,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到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式,指导荣成市选择部分镇(街道)启动省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研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方式方法,研究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运行机制等,形成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加快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对农村乱堆乱放形成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以及河流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进行排查建档,分点位、分步骤、全方位整治。2019年年底前,完成市县两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20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严禁城市垃圾非法向农村转移堆弃,防止城市垃圾“上山下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市教育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负责)
2.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将城区和产业园区周边村庄的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六大重点区域内村庄的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站)集中处理,鼓励其他区域相邻村庄联合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鼓励位置偏远、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庄建设分散式或半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自然、生态的污水处理方式。以县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优先解决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村庄污水治理问题。到2020年,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其中,荣成市8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做好对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已建设施正常运行。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加快农村改厕步伐,鼓励改水改厕同步进行。到2020年,全市农村基本实现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300户以上自然村至少建设1座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三类标准以上的公共厕所。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2020年,确保完成44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负责)
3.健全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各区市、开发区应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考核评估,初步构建起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五有”管护长效机制,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保障设施可持续运转。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健全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到2020年,农村环境长效管护经费提高到村均2万元。围绕村庄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主要环节,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经常性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市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负责)
(五)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以县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明确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在主要支流及重要河口、重要海湾的敏感区域内,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库海洋、违法占用河库水域和海域,严格管控沿河环库沿海农业面源污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负责)
2.实施小流域生态清洁工程。以村庄周边、房前屋后的河塘沟渠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推动农村河塘整治,开展保护与修复。实施河库绿化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河道绿化整治,打造“水清、岸绿、景美”的小流域生态环境。开展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建设水土保持林,禁止陡坡开荒种地,已开垦地区逐步退耕还林还草。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善流域生态环境。2019年至2020年,全市每年实施小流域项目1个,治理面积5平方公里。(市水务局牵头)
3.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坚持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区域统筹、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及生态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综合治理等生态建设和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山体修复等行动计划。推进“蓝色海湾”“生态岛礁”修复整治项目建设,开展海域、海岛、海岸线、海湾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工作,恢复海域海岛海岸自然属性。到2020年,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91平方公里,整治修复岸线不少于60公里,治理矿山151个,治理面积490.51公顷。(市水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洋发展局、财政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政府、开发区管委对本区域农村生态环境质量负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群防群治,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加快治理本区域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区市、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作战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按照国家、省行动计划及本作战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以县为单位,重点对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水质超标的水体控制单元等环境问题突出区域的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作出规划。对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的进展情况,定期调度、汇总。各区市、开发区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以及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等工作;镇(街道)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引导农村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强化和完善财税与土地保障政策。市级以上财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要重点向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倾斜,加大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各区市、开发区要统筹安排政府涉农资金等相关渠道资金,用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统筹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并向贫困落后地区适当倾斜,让农村贫困人口在参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中受益。加大对生态农业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国家关于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相关要求,规模化有机肥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鼓励各区市、开发区出台有机肥生产、运输等扶持政策,结合实际统筹加大秸秆还田等补贴力度。落实国家关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主体用地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按设施农业用地进行管理。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支持农村污水、垃圾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推进秸秆和畜禽粪污发电并网运行、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以及生物天然气并网。落实国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机制的相关要求。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税务局负责)
(三)完善社会化参与机制。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积极谋划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纳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在项目安排、申报国家和省级示范、落实奖补资金上优先支持,对每个落地项目,市级财政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补。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扎实做好前期论证评估工作,统筹本级财政承受能力,最大限度节约政府投资,提升项目实施效率。推动基层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稳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规模,探索创新信用互助模式。支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依法依规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低息中长期信贷支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扶持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向符合支持范围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四)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不断加大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网格化监管内容。落实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按照市、县、镇不同层级工作职责,配备相应工作力量和技术装备,保障履职需要,确保与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相协调。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APP等技术,充分利用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相关部门已开展的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农村环境监测工作。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因地制宜在有条件的区域适当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牵头)加强肥料、农药登记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宣传和教育。在农村地区开展卫生家庭、绿色家庭等评选活动,举办“美丽威海·我是行动者”“小手拉大手”等教育活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强化村委会在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中协助推进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责任。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提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教育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六)强化监督评估。加强对本作战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每年开展1次评估,2021年进行全面评估。以本作战方案为依据,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实绩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部署,对农业农村污染治理过程中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区市、开发区,进行严肃问责。(市委组织部、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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