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最早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建设的十六个城市之一,4月28日,池州市把这项工作提升到更高的层次——着手制定法规,用法规来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制度。
当天上午,池州市政府向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提请审议《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引起广泛关注。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旭告诉记者,用法规来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罗辛平说:“当前制定我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法规,不仅必要,条件也成熟。”国家决定开展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后,池州市积极申报,最终以全省第一、全国第三名的好成绩于2015年3月入选全国首批试点名单。试点建设以来,我市共实施水生态水安全系统、园林绿地系统、道路交通海绵城市系统、建筑小区、能力保障体系建设以及PPP等六大类117个海绵城市项目的建设,总投资52.38亿元。
目前,试点建设任务已基本完工,并于4月10日至12日通过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三部委组织的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绩效评价专家组现场复核。“下一步我市将不断探索海绵城市管理新模式,继续为海绵城市建设在全国各地的推广应用贡献‘池州经验’。”罗辛平表示。
4月28日下午,池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讨论,气氛热烈。池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市直有关部门和基层立法联系点负责人齐聚于此,就《条例(草案)》进行一审。“《条例》的制定,将实现我市海绵城市建设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体现了市人大常委会紧扣市委中心工作、依法履职的理念,是市人大常委会以立法方式助力打造美丽长江经济带(池州段)的具体举措,也契合了打造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中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制度成果的内在要求。”陈旭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吸纳本次会议审议意见和建议,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法规草案,按照法定程序,推进立法进程。
出席此次池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李锋表示,《条例(草案)》把行之有效的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组织体系、工作机制、运行机制,通过法律形式固化下来,使之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为遵循,意义重大,经验可在全省乃至全国推广借鉴。
原标题:池州在全国率先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立法 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池州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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