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已于近日出台,德州市将通过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举措,加大农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根据方案,德州市将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村容村貌明显改观,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德州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德州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州市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
一、面临的问题
我市作为农业大市,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农业投入结构粗放,化肥、农药使用量偏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有待提高。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制度不健全,回收率低。农用地环境质量底数不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存在短板,农村河道坑塘污染亟待整治,农田灌溉退水污染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亟待清旧账、补短板,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视察山东时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和省工作要求,加快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强化农业生产污染综合防治,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加大农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力度,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加强农业农村生态产品供给,推动“三生三美”融合发展,进一步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全面建设生态德州、美丽德州。
(二)基本原则
1. 保护优先,源头减量。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控,统筹农村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优化种植、养殖生产布局、规模和结构,推动农业绿色发展,从源头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2. 问题导向,系统施治。坚持优先解决突出问题,重点开展农业投入结构调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统筹实施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脱贫攻坚,系统推进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3. 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根据环境质量、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本地区整治目标任务,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坚持从实际出发,采用适用的治理技术和模式,不搞“一刀切”。
4. 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强化地方责任,明确市抓督导、县乡落实。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调动基层组织和农民的积极性,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主要目标
1. 农业绿色生态发展。化肥、农药和农业用水实现减量化、规范化使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和综合利用率得到提高,规模化养殖污染防治成效显著,农用地土壤基本得到保护,构建起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匹配的农业发展新格局,农业可持续发展、绿色供给能力明显提升。
2.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全覆盖,生活污水处理率大幅提高,村容村貌明显改观,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3.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得到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
三、重点任务
(一)调整农业投入结构
1. 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工程。制定实施德州市农药转型升级行动计划,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药器械。全面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和限制使用农药(含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制度,杜绝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公布的禁用农药,加强农民用药技术指导。构建现代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大力推广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技术,减少盲目用药、乱用药、滥用药。因地制宜推广自动化、智能化大中型施药机械和固定翼飞机、直升机、无人机等现代植保机械,提高喷洒农药对靶标物的精准性,提高农药利用率。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提高农民科学用药意识和技能。以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为重点,鼓励开展整建制统防统治服务作业,提高科学用药、精准用药水平。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统防统治等服务。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较2014年减少1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在农业病虫害发生平稳的情况下,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下降10%,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各级政府
<管委会>
负责落实,以下任务措施均需各级政府
<管委会>
落实,不再列出)
管委会>
管委会>
2. 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工程。严格执行化肥质量标准,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生物肥料等新型产品。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农民科学施肥意识和技能。全面实施耕地质量监测,实现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全覆盖。扩大配方肥应用面积,提高配方施肥的精准性,提高化肥利用率。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配方肥应用面积达到500万亩。以设施蔬菜栽培集中区域为重点,加快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通过配套建设滴灌设施,将施肥和灌溉同步进行、一体化管理,提升节水、节肥水平。到2020年,全市农用化肥使用量较2014年减少1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0%,水肥一体化应用面积增加到30万亩,单位耕地面积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6%。(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3. 实施有机肥增施替代工程。集成推广化肥机械深施、种肥同播、水肥一体等绿色高效技术和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将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列为职业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经营管理培训重点内容。同时将增施有机肥列入农业技术推广补贴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涉及农资物化补助的要优先补助商品有机肥,扩大项目示范带动能力。大力推进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县建设,实施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项目。提高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水平。到2020年,商品有机肥施用量增加到12万吨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4. 推进节水农业和生态农业发展。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旱作农业,加快完善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先进节水灌溉工程体系,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耐旱品种和节水保墒技术,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到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农业灌溉用水量达到国家下达的目标要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66以上,有效减少农田退水对水体的污染。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创建,大力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牵头)
(二)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
1. 实施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提升工程。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以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为方向,在齐河、禹城、临邑等畜牧养殖大县(市),整县(市)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以畜禽养殖粪污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鼓励以肉牛、羊和家禽等以固体粪便为主的规模化养殖场,进行固体粪便堆肥或建立集中处理中心生产商品有机肥;鼓励生猪和奶牛等规模化养殖场,采用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和“固体粪便堆肥+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技术模式,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2018年,全市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86%,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1%,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2019年,全市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88%,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2%,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9%;到2020年,全市畜禽粪便处理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水处理利用率达到63%以上,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1%以上。依托农业农村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情况、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情况等进行动态监测。(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将符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记录粪污处理、运输和资源化利用等情况,防止粪污偷运偷排。(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加强秸秆、农膜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加强属地网格化监管,严格依法落实秸秆禁烧制度,建立秸秆禁烧目标责任制,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调度事项,并按调度情况排名通报。坚持堵疏结合,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优先开展就地还田。积极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渠道,到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开展地膜污染防治示范工程,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作。加大新修订的地膜国家标准宣传贯彻力度,推广使用0.01mm以上标准地膜,从源头保障地膜可回收性。探索建立废旧农膜回收体系,逐步建立废旧农膜回收制度,试点“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实现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回收。支持研发和示范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开展全生物可控降解地膜试验示范。组织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攻关,探索农膜污染防治新模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兽医局、市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推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带动畜牧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实现源头减量。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生产企业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市畜牧兽医局牵头)严格落实养殖场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制度和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应严格控制在适养区内,认真执行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环评分类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小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实施排污许可制。(市生态环境局、市畜牧兽医局牵头)督促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尽快配建粪污处理设施,到2020年,全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畜禽粪污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市畜牧兽医局牵头)
3.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德州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到2020年,全部清除水库、河道、湿地公园、景观水体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内养殖设施,根除水产养殖环境污染隐患。按照“生态、健康、循环、集约”的要求,积极推广池塘水质底质综合调控和节能减排等健康养殖技术,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合理控制养殖密度,提高饲料利用率,降低污染隐患。严格养殖投入品监管,从养殖源头杜绝禁用药物使用。实施标准化鱼塘改造,建设池塘、湿地、机械、生物等集约化养殖尾水处理系统,实现达标排放。积极推广工厂化等集约化养殖模式,提高资源利用率。继续开展“放鱼养水”公益行动,每年举办生态“放鱼周”活动,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活动效果和社会影响力。开展水库、城市水系等增殖放流水域本底调查,科学确定放流品种与数量。加强重点渔业水域的监控,及时发现污染问题,做出预警,防止不合格养殖尾水排入自然环境。坚决查处渔业环境污染问题。推进水生生物保护行动,修复水生生态环境。(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4. 实施农用地土壤保护与修复工程。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年底前建立分类清单。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以耕地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集中区域为重点,聚焦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整治行动,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途径。对难以有效切断重金属污染途径,且土壤重金属污染严重、农产品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的耕地,及时划入严格管控类,实施严格管控措施,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有关县(市、区)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根据农用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完成国家、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
1. 加大农村垃圾治理力度。要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全面落实“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模式,严格按照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要求,配齐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发现缺损及时进行维修补齐。配套提高市、县级集中式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健全农村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到2020年,全市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在有条件的县(市、区)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2019年,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所有乡镇和8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经费筹集、日常管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开展农村乱堆、乱放形成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离田农业生产废弃物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及河流(湖泊)和水利枢纽内一定规模的漂浮垃圾排查建档,2019年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2020年年底前完成清理整顿工作。严禁城市垃圾非法向农村转移堆弃。(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开展协同治理,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等因素,因地制宜采用适合本地区的污水治理技术和模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城市、镇区和园区周边的村庄接入城镇污水管网。位置偏远、达到一定规模的村庄,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操作、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建设经济实用的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全市农村改厕步伐,积极鼓励改水、改厕同步进行,到2020年,全部乡镇(涉农街道)内300户以上自然村基本完成农村公共厕所无害化建设改造。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实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优先整治南水北调工程输水沿线及水质需改善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内的村庄。到2020年,5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80%以上的村庄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到2020年,确保新增完成850个行政村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 健全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等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考核评估,保障已建成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保障设施可持续运转。完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农户付费制度,健全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围绕村庄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等主要环节,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纳入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新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得安排资金和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1. 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和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以县(市、区)为单位,针对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落实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和产业发展目录,严格种植业、养殖业发展方向和开发强度,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生态保护红线内禁止城镇化和工业化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现存的耕地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在主要支流及重要湖泊、重要河口的敏感区域内,严禁以任何形式围垦河湖、违法占用河湖水域,严格管控沿河、环湖农业面源污染。(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加强农村水环境治理。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以村庄周边、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等为重点,清理水域漂浮物。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清淤疏浚,采取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逐步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推动农村河塘整治,改善乡村水环境。(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把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摆在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层层抓落实。市有关部门要加强污染治理信息共享、定期会商、督导评估,做好上下衔接、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形成“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县级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并对实施效果负责,做好项目落地,规范资金使用,推进工作实施;乡镇(街道)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具体责任;村“两委”承担直接责任。各县(市、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市直有关部门、各级政府负责落实)
(二)完善财税与土地保障政策。除省级以上财政安排的各类涉农资金要重点向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倾斜外,市、县(市、区)政府也要统筹安排政府涉农资金,用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培育壮大村集体经济,统筹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合理保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投入,并向贫困落后地区适当倾斜。加大对生态农业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落实国家关于农民施用有机肥市场激励机制相关要求,规模化有机肥生产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主体用地优惠政策,保障用地需求。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支持农村污水、垃圾等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推进秸秆和畜禽粪污发电并网运行、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以及生物天然气并网。落实国家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并同步建立精准补贴机制的相关要求。探索建立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合理确定缴费水平和标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社会化参与机制。推动建立农村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探索建立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培育各种形式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市场主体,采取城乡统筹、整县打包、建运一体等多种方式,吸引第三方治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参与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积极谋划筛选一批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项目纳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行。推动基层政府通过委托、承包、采购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村庄规划建设、垃圾收运处理、污水处理、河道管护等公共服务。稳步扩大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规模,探索创新信用互助模式。支持农发行德州分行发挥政策性金融机构职能作用,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依法依规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低息中长期信贷支持。落实和完善融资贷款扶持政策,鼓励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向符合支持范围的农业农村环境治理企业项目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生态环境监管机制。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县级政府要按照“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定任务、定考核”的要求,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纳入网格化监管内容。落实乡镇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明确承担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结合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手段,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APP等技术,充分利用乡村治安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发现农业农村环境问题。鼓励公众监督,对农村地区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事件进行举报。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和相关部门已开展的污染源调查统计工作,建立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平台。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测体系,结合现有环境监测网络和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加强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和畜禽规模养殖场排污口的水质监测。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转移支付支持范围的县域,应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设置或增加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肥料、农药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肥料、农药使用调查和监测评价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加强宣传教育。在农村地区开展卫生家庭等评选活动,举办“小手拉大手”等中小学生科普教育活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将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建立农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直接受益机制。引导农民保护自然环境,科学使用农药、肥料、农膜等农业投入品,合理处置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充分依托农业基层技术服务队伍,提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技术咨询和指导,推广绿色生产方式。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全民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市教育和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监督评估。加强对本方案实施的动态评估,对本方案实施情况每年开展1次评估,终期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以本方案为依据,制定验收标准和办法,以县为单位进行验收。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环境保护督察范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严肃问责。(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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